- 智能化司法工作理论实践与创新发展
- 黄松涛主编
- 3223字
- 2024-09-26 14:04:08
以司法实践促进新时期法治文化发展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高玉双
强调法治,制度是前提,文化是根基。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精神所在,一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是孕育制度生命力的源泉。法治的实现需要社会养成强大的法治文化软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应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文化的繁荣发展源自人们的生活实践,而法治文化的产生建设取决于司法实践活动,世界各国的法治文化发展表明,一次践踏法治、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足以毁灭数年法治教育的成果。建设和发展新时期法治文化必须牢牢抓住司法实践这个关键,在司法实践中促进新时期法治文化繁荣发展。
一 树立司法实践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观念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时刻树立建设和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的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和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推动新时期法治文化繁荣发展。这其中,必须真诚信仰、认真学习。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经济社会生活按照法治轨迹运行,让法律成为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冲突的准则,将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从理论变成现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新时期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孕育土壤。
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形成全民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司法实践是建立法治文化的源泉,也是弘扬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建设和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的价值观念。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真信真学笃行。
二 坚持以公正审判为前提和基础
在社会层面,建设新时期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秩序。作为最直接处理法律冲突的机关,法院经常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有鉴于此,法院在构建法治秩序、建设法治文化中发挥的作用在于:通过公正、准确、严谨适用法律,满足社会公众公正司法的需求,从而增加公正对司法的信任,最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是构建法治观念、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的必然要义。作为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的实现对于建设和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必不可少。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始终坚持将公正司法作为首要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秉承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公正的价值观念是确保审判公正的前提,如果不能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作为法院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审判仅仅停留在口号中,很难在实际的司法审判活动中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想真正建设和弘扬新时期法治文化,必须发挥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律的权威消失殆尽、法律规则被忽视被边缘化,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就无法形成。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要严惩到底,绝不姑息,确保法律规则成为不可轻易触碰的高压线,避免出现损害法治权威、破坏法治文化建设的情形。
其次,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以其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知识支撑公正价值的实现。尽管一直强调在司法审判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司法工作者真正熟悉、掌握法律规定及其蕴含的法理精神,通过专业知识审判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最后,人民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融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设立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基于其自身朴素的社会价值观参与案件事实审理,更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公正为民的新时期法治文化也得以根植于公众心中。
三 坚持调解优先、贯彻司法为民原则
法治文化的繁荣源自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亲身体验。新时期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弘扬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实践活动只有切实回应群众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维护人民权益带来的好处,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法治文化才有生根发芽的基础。
在通过公正审判、司法公开等措施落实司法为民的原则的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高度重视调解活动的展开。一方面,司法调解程序可以极大缓解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成各方理性、平和地处理问题。双方可以尽情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确保案件调解结果能够充分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司法调解过程强调诚实信用和自愿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可以尽量全面、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日后产生新的矛盾,充分展现公正为民的价值观念,提高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服力,维护社会秩序和谐发展,促进新时期法治文化良好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确保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谐有序是司法活动最大的初衷。在司法活动中突出调解的重要性,使得司法活动的作用不仅局限于解决矛盾,更在于彻底化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当事人日后产生新纠纷的诉累,真正做到在司法活动中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当事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能否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受,更进一步影响法治的权威和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
四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
在以往的法治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形式、内容固化,重外在基础设施而轻内在文化内涵的做法。有些仅仅通过张贴名人名言、讲述法治故事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但这样简单浮于表面的形式片面地强调国家机关的制度构建、行为推动作用,而忽视了形成真正的法治文化需要全社会公众养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风尚。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裁判文书承载着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果,其内容往往事关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尽管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可以满足裁判文书的要求,但并非所有当事人都熟悉法律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裁判文书,在分析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同时,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回应人民群众不断涌现的对司法活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积极明法讲理,不仅可以进一步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也便于公众树立正确良好的法治观念,推进国家法治思想、法治原则等法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深入人心,真正从社会公众的内心信仰中促进新时期法治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五 结语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司法活动更多的是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而真正推进法治中国的形成,需要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新时期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弘扬,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是促进现代法治观念逐渐融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形成全社会依法、规范、和谐、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路漫漫其修远兮”,新时期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弘扬必将是一段漫长的历程,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更需各方齐心发力。法院作为最直接适用法律的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人民权益、弘扬法治观念,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引导全体公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的崇拜者、自觉的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唯有如此,新时期法治文化才能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不断繁荣发展,获得源源不绝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