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社会创业的概念

1.1.1 社会创业的兴起

社会创业的英文“social entrepreneurship”由爱创家基金会的创始人比尔·德雷顿(Bill Drayton)在20世纪80年代创造[1],之后迪斯(J. Gregory Dees)又在《社会企业家的含义》一文中对该词进行了最早的解释。社会创业可以溯源到18世纪的“博爱事业”(philanthropic business),在那个时期它便与慈善机构、非营利部门、志愿组织这些名词联系在一起。在这一阶段,社会创业定义强调社会利益,所有为了实现社会目标而不是私人利益而创立实体的活动都属于社会创业(Shaw,2007)。社会创业最早出现在美国,由于美国政府20世纪80年代以来采取了以市场作为主要资源调节机制的经济政策,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直接资助逐年减少,对福利事业的资助也大为削减。同时,政府出台了更多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社会创业的诞生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创业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的创业形式。这一创业形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出现,并逐渐超越民间非营利组织创业的范畴,成长为一种不同于经济创业和非营利组织创业的混合商业模式。它被很多人或组织认为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创新模式。由此可见,社会创业的兴起与美国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密不可分。一般而言,社会创业是一种存在已久的社会现象,它的解释与定义因国家、政治、经济、企业与文化等的不同而不同,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社会创业涉及很多因素,但最核心的因素是一个社会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1.1.2 社会创业的定义

社会创业由于从概念的提出到现在的间距时间并不长,一个普遍现象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了解与定义社会创业。这样的背景特点使得目前社会创业的定义具有多样化的特征。21世纪以来有关社会创业定义的文献层出不穷。在近5年社会创业文献中,有关社会创业概念的文章在减少,并不是说社会创业的定义就确凿无疑了,而是学者与社会创业实践者开始认识到,正如马克思所说:传统哲学只是用来理解这个世界,而我们希望改变这个世界。定义或许不是最重要的,但我们本着学术研究的态度,为了在教材中充分体现这种定义方面的多样化特征,在表1-1中列举了1997年以来比较权威的、基于经典文献与研究前沿的社会创业的7条定义,供读者参考。

表1-1 社会创业的定义

(续)

在近5年最新的社会创业文献中[2],有关社会创业定义的讨论文献比较有影响力的是崔和马宗达(Choi and Majumdar,2014)发表在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上的社会创业研究论文。文章指出,社会创业的领域过于宽泛,需要细分。他们认为社会创业属于一个“群概念”(cluster concept),社会创业研究领域包含五大方面:社会价值创造、社会创业者、社会创业组织、市场导向和社会创新。但在中国,我们更认同多拉多和文特雷斯卡(Dorado and Ventresca,2013)的观点,社会创业就是利用创业来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实现国家的成长与发展。事实上,崔和马宗达提到的五大方面,在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是相辅相成的,撇开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从目前的中国社会创业实践来看,我们认为更加应该关心的是:社会创业到底可以为中国带来哪些成长与发展?然而,从定义出发,一般而言,社会创业是指组织或个人(团队)在社会使命的驱动下,借助市场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社会需求。社会创业追求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价值目标,目的是通过解决社会问题使我们的社会更美好,使社会朝着人们希望的目标改变。例如,利德贝特(Leadbetter,1997)提出,社会创业是利用创业的行为为社会目标服务,这些服务并不是以利润为目标,而是为了服务于特定的弱势群体。肖(Shaw,2004)提出,社会创业是社区、志愿者、公共组织以及私人企业为了整个社会工作,而不仅仅为了经济利润。除了解决社会问题之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社会创业定义中强调发展和传递创新等因素。例如,迈尔和马蒂(Mair and Marti,2006)指出,社会创业是利用创新的方式整合资源实现社会价值目标的过程,通过探索和利用创业机会来促进社会变革和满足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