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一般规律

本节通过对比分析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总结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一般规律,为判断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合理性提供经验参考。

(一)日本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情况

本节以日本雇佣者所得比重作为劳动收入份额的衡量指标。1955—1998年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变化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3 1955—1998年日本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统计局网站数据计算所得。

从图1-3中可以看出,日本劳动收入份额从1955年的46.2%上升至1973年的56.1%,最低为1961年的44.6%,此后仍继续增长至1975年的63.5%,1975年之后趋于稳定。日本在工业化时期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5—1970年,劳动收入份额在波动中略有上升,仅从46.2%上升到50.3%,上升了4.1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不大。

第二阶段:1971—1975年,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大幅上升,从1970年的50.5%上升至1975年的63.5%,相应地,企业所得比重大幅下降,由1970年的35.5%下降到1975年的20.3%。

第三阶段:1976年以后,劳动收入份额基本维持在60%以上,企业所得比重在波动中略有下降。1976—1998年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为63.7%,而企业所得比重平均为20.3%。

分工业化阶段来看,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表现为以下特征:

第一,工业化中期(1955—1963年)劳动收入份额基本保持平稳。从1955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35)的46.2%波动变化至1963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66)的48.5%,中间最低降至44.9%(1961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62),平均占比47.1%。进一步细分阶段而言,在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1955—1958年),日本劳动收入份额波动上升至48.7%。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则开始波动,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最低下降至1961年的44.9%,此后又上升至1963年的48.5%,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为47.0%,变化范围基本处于45.0%~48.5%。

第二,工业化后期(1964—1973年)劳动收入份额大幅上升。从1964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74)的49.1%上升至1973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90)的56.1%,上升了7个百分点,此后更进一步上升至1975年的63.5%,之后趋于平稳。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大幅上升基本发生在工业化后期的后半阶段,即1971—1975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接近90的这一阶段。在工业化后期的前半阶段(1964—1968年),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较小。

(二)韩国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情况

本节以韩国劳动所得占比作为劳动收入份额的衡量指标。韩国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各部分的变化趋势如图1-4所示。

图1-4 1970—2012年韩国国民收入分配比例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韩国银行统计数据计算而得。

从图1-4来看,韩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1975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略有下降,由1970年的33.6%下降至1975年的31.8%。

第二阶段:1976—1991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整体持续提升,从1976年的32.6%上升至1991年的45.9%。其中20世纪80年代,韩国劳动收入份额保持平稳,1980—1986年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为39.3%。1991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首次超过企业收入份额。

第三阶段:1992—2012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趋于稳定。韩国1992年的劳动收入份额为45.8%,2012年的劳动收入份额也为45.8%。1992—2012年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为45.3%,变动幅度较小。

与日本不同的是,韩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一直较低。从图1-4中可以看出,1970—1991年韩国企业所得占比一直高于劳动收入份额,体现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偏向性的特点,而这段时期正是韩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单纯就数据而言,完成工业化的韩国平均劳动收入份额为45.3%,普遍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50)。因此,后文着重讨论韩国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趋势特点。

分工业化阶段来看,韩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化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工业化初期(1971—1976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略有下降,基本维持在31%~33%。

第二,工业化中期(1977—1985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呈先增长后放缓的变化趋势。在开始阶段,韩国劳动收入份额由1977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34)的34.3%上升至1980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49)的39.0%,这一时期主要为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在1981年进入后半阶段之后,劳动收入份额增速放缓,基本保持在39%~40%。

第三,工业化后期(1986—1990年),劳动收入份额上升明显,从1986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68)的39.3%上升至1991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85)的45.9%,上升了6.6个百分点。这一时期也是韩国工业化后期的前半阶段。工业化后期的后半阶段,韩国劳动收入份额趋于平稳,基本保持在45%~46%。

(三)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情况

本节以受雇人员报酬占居民收入总额比重衡量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阶段初次收入分配各结构变化趋势如图1-5所示。

图1-5 1952—2004年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收入分配比例趋势

资料来源:黄泰岩,等.初次收入分配理论与经验的国际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140-143.

从图1-5中可以看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变化趋势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2—1962年。这一阶段中国台湾地区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相对平稳,平均为34.6%。企业收入波动较大,最高时为1953年的56%,最低时为1958年的47%,总体平均为49.8%。

第二阶段:1963—1995年,这一阶段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稳步提升,由1963年的35.3%提高到1995年的58.7%,上升了23.4个百分点,而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快速发展直到完成的时期,其中1979—1985年劳动收入份额相对平稳。

第三阶段: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在经历1996年大幅下降之后趋于稳定。1996—2004年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为53.6%,总体而言小幅下降;而企业收入份额稳步提高。

从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各阶段来看,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工业化初期(1965—1970年),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变动较为平稳,基本维持在37.5%~39.5%。

第二,工业化中期(1971—1983年),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基本处于上升状态,从1971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34)的41.5%上升至1982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64)的50.9%。其中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1971—1977年)劳动收入份额上升明显,上升幅度达到6个百分点。进入后半阶段后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增速放缓,逐渐上升至1982年的50.9%。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保持在49%~50%。

第三,工业化后期(1984—1989年),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先下降至1986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76)的48.2%,然后逐渐上升至1989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86)的55.8%,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与日本、韩国不同,中国台湾地区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后半阶段,劳动收入份额仍保持上升态势,至1995年达到58.7%。

(四)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一般规律

图1-6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收入份额与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进行关联,其中横坐标为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纵坐标为劳动收入份额。由图1-6可见,不同工业化阶段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动趋势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具体而言:

图1-6 不同工业化阶段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变动趋势

第一,工业化初期,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处于[0,33]区间。在此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基本保持稳定,且基本不超过40%。

第二,工业化中期,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处于[33,66]区间。在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存在明显的上升趋势。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在此阶段上升了2.5个百分点(1955—1958年),韩国劳动收入份额上升了4个百分点(1977—1981年),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上升了6.3个百分点(1971—1977年)。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的增速放缓;日本在此阶段出现了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现象,但在工业化中期的末期回升。

日本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从当时的经济社会形势来看,特殊事件和状况改变了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日本在1959年爆发了所谓的“安保斗争”,即日本各界反对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群众运动。1959年3月,日本134个社会团体自发组成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国民会议。1959年4月至1960年7月,日本全国范围内举行了23次统一行动,共有1.1亿多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请愿签名等活动,在1960年6月斗争运动达到高潮,最终导致岸信介内阁下台。这一阶段由于罢工、罢市,劳动收入份额下降。

第三,工业化后期,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处于[66,100]区间。此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大幅提升。日本劳动收入份额在此阶段上升了11.8个百分点(1963—1974年),到1974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93)劳动收入份额达到60.3%。韩国劳动收入份额在此阶段上升了6.5个百分点(1986—1992年),到1992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90)劳动收入份额达到45.8%。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在此阶段上升了8.7个百分点(1983—1995年),到1995年(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94)劳动收入份额达到58.7%。

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不同工业化阶段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劳动收入份额在工业化初期保持在较低水平(一般低于40%)、在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上涨、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保持平稳(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劳动收入份额维持在45%~50%)、在工业化后期大幅上涨(涨幅在6个百分点以上,劳动收入份额达到55%以上)是工业化时期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