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注意力作为重要研究对象

洛克、莱布尼茨以及贝克莱等哲学家的研究重点在于人类如何形成知识,并且也都承认注意力在知识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是他们更多的认为注意的过程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不经意间完成的,即他们均认为注意力仅仅是一种认知现象,无需给予太多解释。然而,纵观整个18世纪和认知有关的哲学和心理学研究,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注意力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对象,并开始将注意力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展开研究。

德国启蒙哲学家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年)将莱布尼茨哲学系统化,并在其著作中以大段篇幅阐述注意力,尤其是视觉注意力的作用机制。沃尔夫首次对注意力的移动做出了生动比喻:“首先感知整棵树,然后将注意力从树叶转移到树枝再转移回树干;或者感知一片叶子,将注意力从形状转移到颜色。”[5][2]

18世纪对注意力的阐述同时向两个方向扩展。第一个方向为:注意力从作用于已经接收到的观念,转向参与这些观念的最初接收,即注意力朝着“传感器端”移动。例如,洛克认为注意力是作用在感官获得的观念上才开启知识的形成。但英国美学家、道德哲学家亨利·霍姆(Henry Home,1696—1782年)在其1769年出版的著作《批判的元素》(Elements of Criticism)中却强调“注意力是一种使人准备接受印象的心理状态。根据注意的程度,物体会给人留下强烈或微弱的印象。即使是简单的看的动作,注意力也是必要的。”[6]霍姆认为注意力本身就具有感官功能,即使一个小小的感官行为,注意力都是要参与的。第二个方向为:不仅仅认为注意力在观念感知过程中发挥作用,逐渐开始认为注意力在行为产生过程中同样发挥作用。这一点在苏格兰数学家、哲学家杜格尔德·斯图尔特(Dugald Stewart,1753—1828年)的观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斯图尔特在其1792年出版的著作《人类心灵哲学的要素》(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the Human Mind)中一方面保留洛克关于注意力在观念选择性存储中重要性这一观点,另一方面认为注意力在决定哪些特定记忆被回忆也起着重要作用,即认为某些注意力对于任何记忆行为都是必要的。斯图尔特甚至认为注意力在熟练行为的开发和运用中起着作用[7],即认为注意力能够影响行为。

在斯图尔特之后的一个世纪里,人们不断期望注意力能够解释更多的内容,包括从感知到思考再到行动等各种各样的众多心理学现象。但是,在哲学的框架下,以思辨和经验的方式研究注意力及其相关心理学问题再难以产生实质性进展,甚至带来了诸多争论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