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被派遣的员工遭车祸谁埋单

基本案情

常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21年1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七级。常某向劳务派遣公司、食品公司申请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公司以社会保险应由食品公司缴纳、《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常某的要求。食品公司则认为常某是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拒绝了常某的要求。常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常某的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法律规定,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被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审理结果

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工伤待遇,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意见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常某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常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食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常某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工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