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初步认识企业用工风险》:什么是企业用工风险

企业用工,是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协议,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企业支付报酬的活动。根据用工性质不同,企业与劳动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务关系,其中劳动法律关系居于主要地位,劳务关系对劳动法律关系起补充作用,居于次要地位。

企业与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对企业而言,劳动法赋予其接受劳动者参加工作、分配任务和要求劳动者遵守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劳动的权利;同时又要求其必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实现劳动保护的义务。对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赋予他们按劳取酬、要求企业给予劳动保护等权利,同时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

企业与劳动者依照民事法律,签订劳务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是企业一方的员工,不享受该企业员工的权利,如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方面的隶属性和依附性。企业对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管理更侧重于在提供劳务时的工作安排,而非要求其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企业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民事法律的要求,导致人力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用工效率低下或用工纠纷,并使企业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不确定性。本书主要探讨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工风险防控问题,兼顾违反民事法律的用工风险防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