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

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体现在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2022年2月22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聚焦“三农”。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9年聚焦“三农”,足以看出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业发展、农村振兴,都是为了农民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因此“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根据相关数据,我国有50979万农村常住人口(1)、28560万农民工(2),农民仍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

悠悠万事,唯此为大。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农业强、农村兴、农民富,关键在于如何用制度和法律保护农民财产权利。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维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从1954年《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到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农民、如何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权、在遇到财产权争议时农民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一直是法律关注的问题。

农民的财产权主要包括对集体资产等所享有的使用权和自己拥有的住房等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权比较清晰,比如个人拥有的房屋、汽车、生产工具等,现在亟待厘清的是农民对集体资产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可是,现实中存在着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如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然而,现实情况是,广大农民朋友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财产权,更不知道在自己财产权受到侵害后如何得到保护和救济。比如,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农民将其错当土地“所有权”,认为既然土地是我的,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有的农民又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因此村集体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回。很显然,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农民都不知道哪些权利是自己的,又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因此,如果能有一本通俗易懂的实用性图书,可以让农民轻松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那真是善莫大焉。

本着上述想法,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总结多年农村法律服务实务经验,特别是在农民财产保护方面的丰富实践,编写了这本《写给农民朋友的100个财产保护法律常识》。

本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与房屋、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养殖用地、农村违建拆除、农村集体资产六章,共100个问题,每个问题都是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本书将每个问题按照案例故事、案例解析、法律依据、盛廷提示的结构进行编排,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用通俗的语言把案例讲清楚、把问题说透彻、把依据摆充分,是一本十分适合农民朋友学法、农家书屋收录推荐、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研读、法律实务工作者参考的图书。我愿意向大家推荐这本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2022年3月于北京


(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