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
- 王晓红等主编
- 2992字
- 2024-03-28 19:58:11
五、“十四五”时期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保障措施
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确立“服务优先”战略,完善促进政策和顶层设计,继续推动服务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试点示范地区对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质量效益,完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增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引导力和话语权。
(一)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市场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保障民企、外资等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服务业发展活力,大力营造新兴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二是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打破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壁垒。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有利于增强与美国、欧盟国家、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合作,提高吸收全球服务业先进要素的水平,减少贸易摩擦。尤其要继续放宽医疗、文化、教育、增值电信、金融、研发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准入和其他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价值链升级。三是促进自然人流动便利化。推动与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标准互认和职业资质互认,扩大与相关国家在旅游、留学、医疗、商务、科技、文化交流等领域互免签证。四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服务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降低服务企业税费、融资和用能等经营成本,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新经济领域。
(二)发挥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等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
设立试点示范平台是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经验,要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一要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监管模式创新。注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加强标准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服务贸易集聚创新发展方面,不断向全国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全国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和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评估机制和方法,并根据发展需要增加数量。强化东部与中西部试点示范地区的合作机制。二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重点探索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模式、新规则和新标准,为参与FTA谈判和WTO改革提出“中国方案”。促进资金、服务、人员、信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打造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集聚高地,支持发展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离岸数据中心等新业态。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数据中心等领域扩大外商独资范围。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方面积极探索。三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最高水平开放特殊经济功能平台的优势,打造服务贸易发展的最佳营商环境,为发展离岸金融、国际结算、离岸贸易、数字贸易等提供制度环境保障。
(三)提升服务业对外投资质量和综合效益
支持企业构建全球服务网络,引导企业在境外开展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检测维修等增值服务,建立境外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服务配套能力建设,完善研发、设计、物流、金融、教育、培训、商贸网点等各类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配套建设。健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防范等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相应的融资方式和保险产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再保险、中长期保险等业务,支持发展对外投资合作保险业务。健全政府、行业协会、驻外使领馆等共同支撑的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收集相关国家的政治动向、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完善投资争端解决的法律援助机制。完善中小服务企业对外投资的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技术服务人员境外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障、国外收入避免重复缴税等政策。
(四)切实发挥服务业利用外资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鼓励外资参与数字强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智慧城市等建设,引导外资“普遍服务”[32],在中西部、农村等服务资源稀缺地区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增加投资。引导更多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国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外资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扩大技术进口,采用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建研发中心,共同制定和应用推广国际标准,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加强合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法制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环境。同时,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对外资的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加强外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涵盖服务全过程监管、统计监测分析、信用综合评价等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
(五)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体系
健全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条块利益,构建系统性、全覆盖、机制化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框架,重点在税收、财政、便利化、金融、国际市场开拓和统计监测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并扩大零税率范围,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免税或免抵退税制度。加大对服务外包、技术、文化、中医药等服务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帮助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海外媒体宣传等。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和海关监管模式,推动特定区域和产品的全过程保税,建设服务贸易“电子口岸”。拓宽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服务贸易企业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设立服务贸易境外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在购汇、法律、税务等方面给予协助。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标准的科学性、统计制度的法律保障,确保“应统尽统”,全面实现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工作。
(六)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以“一带一路”为重点不断深化多双边合作,增进与重点国别、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体系。一是充分利用京交会、进博会、上交会等平台,举办论坛和推介活动,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间务实合作,在信息数据交换、企业对接洽谈等方面充实合作内容。二是以主要服务贸易伙伴为基础,结合重要外交活动,加强服务贸易交流合作,推动形成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新布局。三是以提升合作水平为重点,完善与我国前十大服务贸易伙伴的合作机制,持续推动我国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中东欧“17+1”等的合作。四是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选择具有独特合作优势的国家,在我国进口需求大的服务领域建立新的服务贸易合作机制。
(七)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中把握主导权和话语权
我国是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大国,为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创造了有利条件。要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在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减少数据本地化限制、提升互联网资讯开放水平、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积极应对数字贸易壁垒等方面加强探索,在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方面发挥引导力。同时,利用跨境电商的先发优势,率先建立跨境电商规则标准体系。在跨境电子认证、跨境支付、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电商征税、规范跨境电商经营,以及在线通关、商检、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