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自然状态”假设
显然,以这样的方式论证会很有吸引力:“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不平等是这样的,那么,我们这样做是违背了自然法则,那样做符合自然法则。”这正是众多理论所采用的方式。
“自然状态”假设是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核心假设,也是当代伦理学、政治学甚至是经济学的核心假设。众多学者强调过该假设的重要性。它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纯理论假设,另一方面是对史前人类生活状态的假定或推测。
若不考虑概念之间的重合,而只考虑概念所关注的重点,使用“自然状态”假设的理论大致可分为三个分支:第一个分支是“社会契约论”,这是近代西方主流思想的理论基石;第二个分支是“自由主义”理论;第三个分支是“自由法”理论。“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契约论”“分配正义”等词语紧密相连,是当代哲学领域的重要词语。
西方的古典文献可追溯到古希腊“黄金时代”的神话故事,中国古代先秦时期亦有不少“自然状态”的思想。在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已提及“自然状态”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制是“合乎自然而正当的”,分配应该是“根据功绩”。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有同时创立与并存的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的主要观点是决定论和人类自由,顺应“自然”才是真正的“和谐”。伊壁鸠鲁派理论中的“自然状态”为文明之前的状态,人类在此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独自生活而彼此矛盾的,其特征是战争、混乱和普遍的没有安全感。
近代“自然状态”概念始于霍布斯,这主要是受他所开创的近代契约论的影响。霍布斯最重要的观点是,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敌人”。
自然法的著名辩护者普芬道夫(也译为普芬多夫)则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人类具有理性,会了解和睦相处的好处,好战并非“自然状态”下所有人的特点。
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之一洛克同样提出了与霍布斯不同的理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明确提出,他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理论假设。在这个假设的状态中,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而无须听命于他人或得到他人的许可。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中对霍布斯、普芬道夫和洛克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卢梭认为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的不平等,另一种是精神上、政治上或协议上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独立的,彼此老死不相往来,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第二种不平等。
在关注不平等的哲学理论中,罗尔斯和诺奇克(也译为诺齐克)两人是当代代表人物。在罗尔斯的理论中,“自然状态”是以“原初状态”理论假设的形式出现的。诺奇克理论的核心则是权利理论,强调“自由优先、权利至上”。诺奇克试图从“自然状态”入手,论证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正当性。诺奇克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即其著作题目中的“无政府”(anarchy)阶段。诺奇克所认为的“最好的无政府状态”是洛克理论中的“自然状态”。
上述各类假设皆和现实之间存在较大的出入,这正是考古学和社会学所论述(见第6章)的内容。这些内容关乎“自然状态”下的不平等状态和不平等的起源。考古学家认为,人类和众多的灵长类动物有着共同的祖先。特别地,人类和黑猩猩在六七百万年前有着共同的祖先。我们可以通过观察黑猩猩社会的不平等来推测人类早期的不平等状态。我们还可以通过观察现在的各种原始部落来推测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不平等状态。科学家研究发现,黑猩猩社会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它们并不平等,每个群体都有一个领袖,它享有各种特权。科学家还发现,黑猩猩并不像我们此前所认为的是素食动物,它们会捕获其他动物,而群体中的领袖会优先享用捕捉到的猎物。通过简单的计算,我们可以估算出其不平等程度,但出人意料的是,这种不平等程度相对于现代社会并不太高。在现代的很多原始部落中,仍然保持着人类理想的“平权”社会,这些社会中有着分享食物的传统。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行为?这是由于食物匮乏,每个人不一定总能获得食物,但所有人都无法获得食物的可能性就小得多,这样,分享食物的群体更容易存活下来。这种“平权”行为是一种自然演化的结果。可见,在“自然状态”下,社会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许多理论家通常将其假想为必然是“平等”或“不平等”中的一种,而不是有多种可能。随着社会出现“剩余”,“平权”的需要不复存在,意味着“绝对平等”实际上不是必要的。
哲学家的“自然状态”理论虽为反对减少不平等政策的“右派”提供了理论弹药,但还有一些新的学科和理论提出了各自的见解。这些理论也可以理解为不平等领域的广义的“自然状态”。
第一个新的学科方向是经济物理学(见第7章),主要工具是物理模型和计算机仿真。经济物理学家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基尼系数应为0.5,这个数值超越了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即使是以不平等著称的美国,其收入基尼系数也不到0.5。目前关于财富的基尼系数很少,但由于财富的不平等程度通常远超收入不平等,所以这个数据表示的财富基尼系数实际上处于一种相当“平等”的状态。另外,世界各国通常都对富人征收更高税率的税收,对穷人进行支付转移,我们很难认为各国所处的状态是收入的“自然状态”,收入基尼系数不应当接近“自然状态”下的0.5。经济物理学研究说明,收入基尼系数接近0.5,实际上是政策失灵的结果。
第二个新的学科方向是生物学研究,近年来转向了基因研究(见第8章)。这项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达尔文的表弟高尔顿及其开创的“人种改良学”(又称优生学)。美国、德国的“人种改良学”者持“白人优越”的观点,主张对智力低下者和“劣等人”进行绝育,这种理论很快就声名狼藉。20世纪初,美国等西方国家进行了智商测试,对智力可遗传性研究产生兴趣。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兴起了民权运动,智商测试等行为逐渐变成了政治不正确,不少学者开始质疑智商的可遗传性。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政治禁忌期后,智商测试研究以行为遗传学的形式重新出现。行为遗传学早期的研究方法是收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现代的研究方法则主要是全基因组关联研究,即寻找“智商”基因。
显然,若“智商”基因存在,人类的各种改进不平等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但到目前为止,基因研究者并未发现具有很大作用的“智商”基因。相反,“弗林效应”却说明了环境的影响。收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也存在假设错误的方法论问题。双生子研究假定同卵双生子的基因是100%相同的,异卵双生子的基因只有50%相同,同父母的子女之间的相似性也为50%。现代科学认为,人和黑猩猩之间的基因相似性高达98%。以此来看,同父母的子女之间的基因相似性假设过于主观。此外,基因研究、收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还混淆了因果关系。以普尔明(Plomin,2018)为代表的行为遗传学家认为,喜欢读书、喜欢看什么样的电视、离婚等行为都是由遗传所决定的。普尔明认为,在相关性的背后,存在着第三因素,它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而基因就是离婚等行为的第三因素。实际上,即使存在着第三因素,是否就是基因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不是任意断定。在离婚这件事上,存在着和“弗林效应”相类似的现象,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这显然不是基因而是环境造成的。在有些宗教国家,离婚是不被允许的,决定因素显然更不是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