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又称春夏榜案、刘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争、南北榜事件,是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此案的经过是明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主持丁丑科殿试。后发榜,陈为第一,取录宋琮等51名,是为春榜。因所录51人全部为南方人,故又称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这是自有科举以来未曾出现过的。于是,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联名上疏,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人入仕。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白蹈信等人为“蓝玉余党”,处理了相关官员。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王恕为第二名﹑焦胜为第三名,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贯政策,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以后遂成定制。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统为一榜,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关于具体的名额划分,查继佐《罪惟录》志卷十八《科举志》曰:

洪熙元年,宣宗即位。七月,定会试南、北、中三卷。先是,仁庙拟,一科每百人,以六四判南北。是时三分之,姑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北卷则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则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庐、凤二府,徐、滁、和三州;余皆属南卷。

此后三卷定额微有调整,大致如是。除分地录取外,考选官员也兼顾南北。分别地区取士,在一定程度上对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乃至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但是,朝廷政事多被精于理学的南儒把持,也容易造成成帮成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局面。

自“南北榜”分榜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座师与门生的师生关系,乡里关系也呈愈演愈烈之势,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渐成常态。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从根源上来说,“分榜”制度的确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

总之,尽管实行了南北卷制度,南方的中试人数仍然高于北方。虽然南北卷制度有利于朝廷,但其初设之目的,却未见有太大的改观,南方高于北方的状况,直到明朝灭亡也没有太大改变。然而明代所创的这一考试制度,却为后来的清代所沿用,并且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当下高考中的“自主命题”和“分区划线录取”,也有着潜藏的制度和文化渊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