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公文写作的表达——语言规范,表达有序

如果说公文写作的结构是构成公文的“骨架”,那么公文写作的表达就是构成公文的“血与肉”。公文写作的表达,主要表现在语言的运用和表达方式两个方面,下面就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语言运用

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主要体现在“遣词造句”上,即词语的选择和句式的选择两个方面,且按照其内容性质和发文目的的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语言,具体以报请性公文、规约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商洽性公文为例说明如下。

1)报请性公文

这类公文一般涉及的内容是需要得到领导的签发与批示的,则在陈述完主要内容时,要使用“请××单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的语言,而领导在批示后使用“缓发”“速发”等语言进行答复。

2)规约性公文

这类公文是关于行为规范或准则的发布,需要受文对象知悉并遵守,因此一般常用语是“本规定自××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等。

3)知照性公文

这类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等的公布,其目的是让受文对象知悉,主要用语为“特此公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等。

4)商洽性公文

这类公文主要是同级单位或组织间进行事项的合作与交流,因此常用礼貌性的语言表示尊重,如“贵公司”“承蒙……”等。

无论哪种内容性质的公文,其写作语言的运用都需要遵守用语准确、简明、得体和庄重的要求。

2.表达方式

公文属于应用文的范畴,其表达方式有叙述、议论和说明3种。大多数情况下,这3种表达方式是综合运用的,具体阐述如下。

(1)叙述:指的是对一个事件或事项进行描绘。叙述可分为概叙、细叙、顺叙、插叙、倒叙、分叙6类。其中,公文写作中常用概叙、细叙和顺叙这3种方式,具体说明如图1-4所示。

图1-4 公文写作的3种常用叙述方式

(2)议论:指的是对某一件事或某一项活动发表看法。它可以通过立论和驳论两种方式进行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 立论是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直接寻找相关论据进行论证的方式。它可以通过列举事实、引用理论、比较相同性质的事物以及以原因推导出结果的方法进行立论。

● 驳论则是从对方的观点出发,间接论证自己观点的一种论证方式。它可以反驳对方的论点、论据以及论证,从而让自己的观点“站稳脚跟”。如议案的拟写,在提请审议的具体事项的写作中会陈述一些事实来论证其方案的可行性。

(3)说明:指的是将事物的性质、特征、情况等简明概要地陈述,如章程,其内容是对规章制度的要求与事项作简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