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思维模型带你破局
- 赵宸
- 876字
- 2023-05-19 19:23:03
(二)法官思维模型之法官视角构建
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实现个案正义,更要把握案件的普适性原则,以实现公正裁判的最高价值追求。基于公权力赋予法官的天然审判优势,势必需要法官看到比律师更高更全面的点、线、面,势必需要法官比律师更客观、更中立地把握案件走向,势必需要法官从“点、线、面”的维度升至“体”的维度。
如图2所示,法官以其区别于律师的视角,从点T出发,以诉讼请求点S为案件的起始审理点,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证据册、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案件所有相关材料所构建的多“点”,再结合庭审调查的实际情况,审视律师的诉讼路径线SO,进行事实判断,继而将案件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从而确定法律适用规则,再结合价值判断,预测可能的裁判结果(线段AC)。因此,法官视角只有适当超出并高于律师视角,才能确保其对全局的把控。在图2中,表现为法官在点T俯瞰该模型全貌,似有“登泰山而小天下”之感。
图2 法官思维模型——法官视角
需要强调的是,裁判结果预测线段AC体现了所有可能裁判结果的集合,应当理解为点的集合,而不单纯是一条线段。在一个案件中,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诉求,不同的法官对案件亦有不同的判断,存在偏差,甚至大相径庭。而裁判结果预测首先来源于律师的诉,根据不同类型的诉,会产生不同的预测结果;其次才是法官对案情的把握,对证据的采信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共同作用的结果。
通过对图1和图2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律师在明确了当事人诉讼目标的前提下,逆推确定诉讼请求。法官以诉讼请求为起始审理点,通过诉讼程序的展开,审视律师的诉讼路径,预测裁判结果,确定裁判结论。区别在于:律师易于陷入线性思维,因为律师的工作是从“找线”开始的,法官则是以点出发,更利于拓展为线、面、体。诚然,法官应有的认知高度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必然体现,而律师的责任感多来自当事人的委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但是,熊浩老师说:“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不应是平视的,特别是作为法律人,尤其应当选择自上而下的视角,方能打破‘思维定势’,提升对现实的贯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