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医联体及专科联盟相关政策

2.2.1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2.2.1.1 萌芽时期

在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国办发〔2009〕11号)中提出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0年发布的《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中提出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正式提出了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同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基于这一政策后发布多个分级诊疗政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2.1.2 形成时期

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中提出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在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并明确了医联体建设中的四种组织模式,即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2.2.1.3 成熟发展时期

2018年发布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对医联体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2019年提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和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2020年12号文件正式规范提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2020年的《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规范了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了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其中指出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文件中指出:“专科联盟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个工作。一是应当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与要求,指导成员单位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强调要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

表2-1 国家层面医联体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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