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通文理:中国法学走向深邃之路
- 寿步
- 4437字
- 2022-10-28 11:22:17
1.1 法学论文的两种表述对比
1.1.1 一段内容提要的两种表述对比
1.法学论文内容提要的文字语言表述
2021年3月31日,微信公众号《新技术法学》刊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飞在《法学研究》2021年第2期发表论文《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的消息,同时刊发该论文的内容提要。本书转述该内容提要如下:
证据属性学说众说纷纭,四套话语体系并立,形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已有学说未认识到证据属性的层次性。层次性的第一个体现是要素论与结构论的区分,关联性(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要素属性是证据评价的基本要素,证据能力(可采性)和证明力等结构属性则体现事实认定的程序结构进程。三个要素属性之间是由相关性统领的平行关系,两个结构属性之间是基于程序结构进程的递进关系;同时,三个要素属性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对两个结构属性的审查判断。层次性的第二个体现是基于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区分,可将证据属性分为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在要素属性中,相关性和真实性是促进事实认定准确性之内部目标的自然属性,合法性是促进除事实认定准确性之外的外部目标的法律属性;在结构属性中,证据能力(可采性)是属于法律问题的法律属性,证明力是属于事实问题的自然属性。我国证据法学应从“只注重要素论”或“只注重结构论”迈向“要素论与结构论并重”的研究范式,并在深入理解“证据规则体系是证据属性层次性的逻辑展开”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后的西式结构属性或改良后的“中式结构属性三分法”重塑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2.法学论文内容提要的图像语言表述对照
上述内容提要中,如此概念众多、冗长繁杂的文字表述能否改用树状图(思维导图)表述?本书作者看到这一则消息后,当即安排学生根据上述内容提要画出思维导图,并提出要求:内容提要中的文字如果可以用思维导图表述,就画出来;如果无法用思维导图表述,就照原样写出文字;形成一个信息量并不少于原先文字语言的、由文字语言+图象语言构成的完整的表述。
图1-1是由韩乐怡据此画出的思维导图(辅之以必要的文字语言表述即“注1”和“注2”)。
图1-1 特定论文的思维导图
上述内容提要从文字语言到图象语言的改编,不仅没有丢失原有的信息,而且信息量更大。因为读者完全不需要(基于原来的文字表述)去绞尽脑汁地厘清原文中不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可以(从思维导图中)直接看清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说明,传统的表征方式即用文字来表征知识具有不形象、难理解等缺点,而图表则具有信息量大、直观形象等特点,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表征形式。
文字语言表述与图象语言表述的效果孰优孰劣当然不言而喻。
注意到:郑飞的教育背景是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博士。可以理解的是,要在国内法科刊物发表论文,就只能遵守现行的范式——默认使用文字语言。
1.1.2 两段数据统计的两种表述对比
1.法学论文数据统计的文字语言表述
2021年5月30日,微信公众号《近代法研究》刊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关于中国法史学界现状的文章。平心而论,该文对中国法史学界的现状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思考,大有见地,给人启示。
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显示:徐爱国的教育背景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基于本书的主旨,我们关注该文中关于两组统计数据的三大段文字表述。这三段话以楷体字照引如下。
可惜的是,当下的学术评价是数量化的,需要的是核心期刊论文,需要的是论文的引证率。而这两个指标,又是法律史学的致命弱点。将法律史学纳入当下的学术评价体系,法律史学其实处在法学院的边缘。我们曾经统计过2012—2013年的核心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的数据。所选择的期刊论文来自《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15本期刊各期刊发表论文总数,法律史学类论文数量与比例予以统计。
《法学研究》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73篇,法律史学论文共8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0.9%;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66篇,法律史学论文共7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0.6%。《中外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69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1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5.9%;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57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0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7.6%。《比较法研究》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79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5.2%;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76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0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3.2%。《政法论坛》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15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8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5.7%;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1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8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5.8%。《环球法律评论》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6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6.2%;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65篇,法律史学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7.7%。《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232篇,法律史学论文共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2.5%;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218篇,法律史学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4.1%。《法学家》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77篇,法律史学论文共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7.8%;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7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8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0.8%。《法学评论》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27篇,法律史学论文共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4.7%;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25篇,法律史学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4%。《清华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73篇,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5.5%;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68篇,法律史学论文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3%。《政治与法律》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20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202篇,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法制与社会发展》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80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6%;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05篇,法律史学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4.8%。《现代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10篇,法律史学论文共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5.5%;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06篇,法律史学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8.5%。《当代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29篇,法律史学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7%;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09篇,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2.8%。《法律科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3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11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8.2%;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28篇,法律史学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6%。《法商研究》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20篇,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3.3%;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34篇,法律史学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3.7%。
2019年,核心期刊又有了中国法学会“钦定”法学期刊20种,法律史学的论文数据如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119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1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0.84%。《中国法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1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3.3%。《法学研究》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66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6.1%。《中外法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77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5.2%。《法学家》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79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5%。《清华法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71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10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14.1%。《比较法研究》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78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3.8%。《政法论坛》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8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12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12.2%。《环球法律评论》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71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5.6%。《法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163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8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4.9%。《法律科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104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9%。《法制与社会发展》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81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3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3.7%。《当代法学》在2019度共刊发论文87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1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1.1%。《政治与法律》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152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0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0%。《法商研究》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5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1%。《现代法学》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84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4%。《法学评论》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9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8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8.1%。《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7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4.1%。《法学杂志》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171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4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3%。《法学论坛》在2019年度共刊发论文97篇,其中法律史学论文共2篇,占刊发论文总数的2.1%。
在上述三段话中,后面两段话分别给出了两项统计结果:一是2012—2013年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情况;二是2019年中国法学会“钦定”法学期刊20种(即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简称CLSCI)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情况。
日常生活中,跟在“统计”二字之后最常见的一个字,就是“表”。含有上述如此众多数据的两项统计结果显然可以用简洁明了的“表”的形式给出。
2.法学论文数据统计的图象语言表述对照
据百度百科“统计表”词条介绍:
(1)统计表是反映统计数据的表格。是对统计指标加以合理叙述的形式,它使统计数据条理化,简明清晰,便于检查数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对比分析。
(2)《中国小学教学百科全书》指出,统计表是用原始数据制成一种表格。为实际需要,常常要把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与日常工作中所得到的相互关联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类,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把数据排列起来,制成表格,这种表格称之为统计表。
由此可见用统计表反映统计数据的种种益处。
因此,本书作者安排学生根据上述后两段文字分别画出对应的统计表:一是“2012—2013年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统计表”(表1-1);二是“2019年CLSCI来源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统计表”(表1-2)。这两张表由郭家豪制作,表格中数值取自原文,未作进一步核对。
表1-1 2012—2013年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统计表
表1-2 2019年CLSCI来源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统计表
由文字制成表格后,这两张表格的信息量远多于原来的两段文字。从表1-1可见,在2012—2013年期间,连续两年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所占比例较高的法学核心期刊有《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比较而言,《法治与社会发展》虽然在2012年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所占比例最高,达到16%,但是该刊在2013年却骤降至4.8%。如果只看原文的文字表述,就无法直观地进行各刊物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所占比例的相互比较。
当采用表格形式表述统计结果时,还可以按照某种指标的高低顺序来排序显示。以该文为例,因为作者是要显示各法学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的数据(重点是所占比例),所以在制作上述两张表时,就可以按照法律史学论文“占比”的高低顺序用“升序”或者“降序”重新排列。这样会更方便读者比较在不同刊物中的占比情况。
这是图象语言表述优于文字语言表述的又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