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房屋征收与补偿必知130问
- 申屠良瑜
- 846字
- 2022-08-03 09:50:33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何进步?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的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立法目的上强调“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则更加强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具体内容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步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规定了只有为了特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同时明确了征收后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首次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条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无此类规定。
第三,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就可以成为拆迁主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明确只能由政府部门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能够有效避免拆迁矛盾的产生与激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第四,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