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试用期没有录用条件也能打赢吗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2日,蔡某到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工资1万元。9月11日,公司以蔡某自2018年8月22日至9月10日共计15日(实际在岗天数)的业绩与考核结果未达到企业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为由,作出书面的《不录用通知》。蔡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资、加班费。

思考:作为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你觉得案件的核心是什么?你的思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