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仲裁开庭时需要注意什么

1.在仲裁开庭时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

也许你会疑惑:怎么又回到劳动仲裁了?

是的,又回来了。因为本章重点是管辖,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在省、市劳动仲裁委开庭时务必要把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一个重点,要牢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为下一步到基层法院起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关乎劳动诉讼的管辖。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区(县)仲裁委不需要特别明确,针对区(县)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起诉,一般直接到对应的法院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有办公地点的,这个比较明确,当然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没有办公地点的,劳动者就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工作方式、联系客户的内容、在家办公等事实,确保下一步前往家庭住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后,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案件。

2.实操处理。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宋某入职上海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计调工作,和该公司在南京派驻的其他员工一起在南京开拓业务。但由于该公司与南京当地的关联公司在业务上有利益冲突,明面上又不能挂牌“上海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上海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办事处”等,遂采取在南京市鼓楼区一写字楼租用办公场所但又不挂牌的方式,且一楼大厅显示牌上也没有该公司名称。

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市,本案由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到了起诉的时候,同样需要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南京市鼓楼区,方能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顺利立案。

鉴于公司的所在地在上海,同样可能遇到抢管辖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未雨绸缪。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就要统筹谋划,全盘考虑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劳动诉讼的管辖问题,而不能临时抱佛脚。

为此,笔者做了如下具体工作。

①在宋某向公司快递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指导其在快递单上写上该写字楼的具体地址,该地址可以作为在南京的办公地点。

②指导宋某通过音频、视频等方式来证明公司在南京的办公地点在鼓楼区的该写字楼。

③寻找上海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有办公地点的蛛丝马迹。经查网络,果然发现了上海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聘启事中有在南京市鼓楼区办公的网页。

④在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强调办公地点。此时提示一下,仲裁员询问了,当然没问题;仲裁员如果不询问,要向仲裁员表达出办公地点在南京市鼓楼区写字楼的事实,以获得进一步的确认。等到下一步起诉的时候就可以携带仲裁庭审笔录复印件到法院立案。

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我们便携带起诉的材料和立案的材料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轻轻松松地立案,得益于前期的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