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上册)(第2版)
- 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 641字
- 2022-07-28 11:28:38
12.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
(××××)……民×……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经审查,×××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通知申请人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他当事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