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例5:假“掮客”承诺“捞人”未遂被判诈骗罪

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张某的家人心中十分焦急,开始四处活动,寻找所谓的能人帮忙将张某“捞”出。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得到消息后主动放出风声,称自己认识公安机关的某位大领导,吸引张某家人主动找上门来。王某经过一番吹嘘,信誓旦旦承诺一定能“捞人”成功,骗得张某家属信任。王某称前期需打点有关办案人员,要求“公关费”5万元,待事成之后再支付15万元。王某拿到“公关费”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捞人”行动,而是通过网络公开查询案件进展信息告之张某家属,并以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等理由诱骗张某家属又支付了5万元,最后借口案情特别重大、中央挂牌督办等理由表示无法“捞人”。张某家属要求王某退还10万元,王某表示已经花费在打点关系上,不同意退款。张某家属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案例6:真“掮客”利用影响力“捞人”构成受贿罪

某市公安分局对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依法刑事拘留。之后许某的丈夫周某通过亲戚朋友找到曾经当过协警后辞职下海的陈某帮忙“捞人”,陈某联系到以前的同事即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唐某,请唐某出面帮忙。唐某答应过问该案并索要“咨询费”20万元。陈某向周某家属称需要30万元活动经费,并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唐某,自己截留了10万元。唐某通过宴请许某案件经办人、赠送名贵烟酒礼品等方式,将许某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捞人”成功。后经许某同案知情人举报,监察机关依法将唐某、陈某留置,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共犯)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许某被重新收押,相关办案人员视情节轻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