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
- 行龙编著
- 3509字
- 2022-07-22 16:11:44
公共秩序的形成与变迁:对唐宋以来山西泉域社会的历史考察
近年来,水利与社会关系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社会史学界探讨的一个热点,相关论著与研究项目屡现笔端,涉及大江南北众多地域。其中,对历史时期尤其是明清以来华北、河套、关中地区水资源开发与地方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尤为引人注目。代表性的研究如萧正洪《历史时期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王建革《清浊分流——环境变迁与清代大清河下游治水特点》(《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河北平原水利与乡村社会分析》(《中国农史》2000年第2期)、《清末河套地区的水利制度与社会适应》(《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王培华《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及其原因》(《清史研究》2004年第2期)、张建民《碑石所见清代后期陕南地区的水利问题与自然灾害》(《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李令福《关中水利开发与环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钞晓鸿《清代汉水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等等。仔细研读后不难发现,学者们对水利问题的探讨几乎都未脱离“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这一主题。
应该说,对水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较早期也最具影响力者莫过于美国老派汉学家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魏氏《东方专制主义——对于集权力量的比较研究》1发表以来,无论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是学术研究领域皆产生了很大的震动。2虽然该书主要是为“冷战时代”中西方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斗争服务,但对水利社会的一些见解仍颇具启发意义,国内主流观点认为“即使像魏特夫,也还是应承认他是一位学者,一位汉学家。他对中国问题是花了功夫的。即使是《东方专制主义》这样有明显反动政治意图的书,它的整体倾向和基本结论都是错误的和反动的,但也不排斥在个别的地方有合理的成分或值得引起注意之点”3。在魏氏理论影响下,与之交从甚厚的冀朝鼎先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用英文撰成《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4一书,时至今日,该书已成为水与社会关系研究者的必读书目。此后,国内有关方面的讨论则主要限于历史地理学和水利学领域,重点在水利工程与水利技术发展史方面,对水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基本趋于停滞。与之相较,日本学界自二战以来却保持着对中国水利史尤其是水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兴趣,成就斐然。著名中国水利史研究专家森田明的《清代水利史研究》(1974)、《清代水利社会史研究》(1990)以及新近出版的《清代水利与地域社会》(2002)三部著作就广泛涉及华南、华中、华北广大地域水利社会的众多面向,仅从名称上就能看到其学术取向的不断转变。成立于1965年的日本中国水利史研究会更是吸纳了一批在该方面卓有成就的学者,代表人物如好并隆司、斯波义信、上田信、本田治等,使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此外,美国学者彼得·C.珀杜、法国学者魏丕信对湖南、陕西地区水利问题的探讨也很值得借鉴。5需要注意的是,二人将各自的研究均置放在人口、资源与环境史的框架内,表明了其学术倾向性。
具体到山西水利与地方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中,近年来确实得到了中外不同学科学者的极大关注,影响较著者莫过于由法国远东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多所学术机构共同完成的《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国际合作项目。作为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200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4部,其中涉及山西的有2部,分别是《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对此学界产生了不同的声音,褒贬不一。6无论如何,两部资料集对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确实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尤其是《不灌而治》,研究者综合运用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一个水资源极度匮乏地区基于水资源的利用所形成的社会组织、关系体系和运作模式作了系统研究,颇具示范意义。日本学者好并隆司《近代山西分水之争——以晋水县东两渠为例》、森田明《清代华北的水利组织与其特性——就山西省通利渠而言》、《清代华北的水利组织与渠规——以山西省洪洞县为例》则分别从水利组织与村落、国家的关系、水利共同体的性质等方面着手研究中国乡村,反映出日本学者更注重从制度、结构和功能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一种学术倾向。此外,美国学者沈艾娣的《道德、权力与晋水水利系统》(《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卷第1期)另辟蹊径,强调了两种不同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和群体话语在地方社会秩序形成和维系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后现代意味十足。上述成果无疑为山西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并搭建了对话交流的平台。
我们对山西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始自1999年。最初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山西文献总目提要》中大量关于明清时代山西各地水利争讼的碑刻提要。以此为线索,我们广泛动员人力,在山西展开了水利碑刻资料的抢救与搜集工作,延续至今。与此相伴随的是:一批珍贵的水利文献资料也不断被发掘出来,如刘大鹏《晋水志》、杜凝瑞《文水县开栅镇甘泉渠沿革始末志》(均系民国年间成书)、《下官河志》(康熙二十二年)、《大清羊舍、柴里、亢村水利讼案日记》(乾隆至道光年间)以及各类水册、渠册等,数量庞大,充分说明华北地区并不缺乏水利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先后得到《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相关问题调查与研究》(2000年,已完成)、《明清以来山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2004年,已完成)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支持。在将近7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山西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7
在山西,鉴于水资源匮乏及其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重要价值,在广大农村社区历史地形成了一套以“水”为中心的社会关系体系,权且称之为“水利社会”。由于水资源类型的多样性,围绕河水、湖水、泉水、洪水等资源的开发便形成各类特征迥异的社区。其中,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山西这个水资源极度匮乏的省份显得非常突出。围绕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的一个个少则数村、多则数十村的微型社区在山西各地区星罗棋布,并在地方社会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我们将这些各自独立的微型社区称之为泉域社会。作为泉域社会,通常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必须有一股流量较大的泉源,水利开发历史悠久;二是基于水的开发形成水利型经济,诸如水磨、造纸、水稻种植、制香等;三是拥有一个为整个地区民众高度信奉的水神,如晋祠的水母娘娘、洪洞的明应王、翼城的乔泽神、曲沃的九龙王、临汾的龙子祠、介休源神庙等等;四是这些地区在历史上都存在激烈的争夺泉水的斗争,水案频仍;五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大体相同的水利传说,如跳油锅捞铜钱、柳氏坐甕等传说就遍及山西南北。8目前,我们的研究就主要集中在这些具有悠久水利开发史的“泉域社会”。
在涉及泉域社会的个案研究中,我们一向主张从人口、资源、环境史的角度着手,为此,笔者曾撰文呼吁从社会史角度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其核心观点就是要“将人口、资源、环境纳入社会整体变迁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9。我们认为:传统中国农业社会,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主要依赖资源禀赋而非科学技术。土地和水资源无疑是乡土社会最为重要的两项资源。其中,水资源作为半公共品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土地资源则纯系私有性质。正是这一性质,导致水资源的产权实施与保护存在诸多困难。但是,绝不能以此来解释泉域社会自明清以来因水权纠纷而引发的公共秩序紊乱这一突出社会问题。传统乡村社会用水秩序的形成,往往受到众多条件的约束,诸如地理位置、村庄实力、宗族势力、人口与资源、资本投入、科学技术等。这些约束条件共同起作用,形成了对水资源的分配格局,体现在泉水开发地区的社会变迁中即为泉域社会。这个秩序是社会中的不同主体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自发演进形成的。明清以来由于人口、土地、环境等要素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先的均衡秩序便开始显示出不适应性,社会的发展要求产生一套新秩序以取代旧秩序,然而新旧之间的转换并非易事。在这种艰难的变迁过程中,恰恰展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内旋性特征。
令人欣喜的是,有论者也注意到泉域社会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并进行了极富创见性的研究。如赵世瑜先生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上的《分水之争:公共资源与乡土社会的权力和象征——以明清山西汾水流域的若干案例为中心》一文,就着重分析了太原晋祠、介休源神庙和洪洞广胜寺普遍存在的油锅捞钱、三七分水的传说所表达的权力关系与象征意义。更有意义的是,作者将分水问题置放于公共物品产权界定的框架中加以思考和分析,颇具启发。但是,对于影响水资源这一公共物品有效配置的人口资源环境因素,似乎并未得到作者足够的重视。这样,即使是在产权界定的问题框架内探讨分水问题,也与笔者多有歧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