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贵州70年经济发展政策

2.1 贵州70年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概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贵州省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欠发达、欠开发”仍然是贵州的基本省情。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经济效益较低、财政拮据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困扰着贵州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显得相对滞后。为此,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如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及区域经济政策等也对振兴贵州经济提供了巨大支撑。相应的,贵州省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也发布了相应政策,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响应国家政策;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因地制宜地政策创新。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开发政策、旅游业政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扶贫政策、新兴产业政策等。

2.1.1 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概述

(1)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点的复合税制,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在“左”倾指导思想和苏联经济理论及财税制度影响下,1958年和1973年两次大规模税制调整都存在片面否定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过度简化税制的问题。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行税制改革。截至目前,税收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改革起步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以及全面改革、完善工商税制等。经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初步建立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二阶段(1993—2002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阶段。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1994年国家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统一税制,改变按经济成分设置税种的做法;开征增值税,探索落实税收中性原则;简化税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994—1997年,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推行,国家采取了一些过渡性税收政策措施,同时配合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实施了一些补充调整的税制、税政措施。1998年后为落实逆周期调节的积极财政政策,国家着眼于拉动内需、扩大出口和保持经济发展速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收政策措施。这一阶段的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保证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第三阶段(2003—2012年):税收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经过前阶段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和调整,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体系。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此后,税制改革更加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包括分步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其他税收制度改革。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推进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阶段。包括全面施行“营改增”;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其他税制改革。

(2)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产业政策主要通过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产业扶持计划、财政投融资、货币手段、项目审批来实现。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农业方面,新中国成立时民生凋敝、生产停滞、百废待兴,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更是低下,农村破败,农民饥寒交迫。中国共产党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第一阶段从1949年持续到1977年。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广大翻身做主的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焕发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1953—1956年进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又使广大农民经过集体化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开创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新起点。但是在随后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过程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第二阶段从1978年持续到198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肯定了在农村兴起的“大包干”,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变革的先导,带领广大农民走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同时还废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旧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82—1986年,中共中央为支持农村经济改革,出台了5个中央“一号文件”。1982年,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让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权;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农民获得了借助市场自由处置农产品的权利;1985年,取消了统购统销,农民的自主权进一步加大;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农民有了更健全的平等发展权。第三阶段从1990年持续到2003年。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面对农业市场化的大趋势,党中央又提出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优化农业布局,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第四阶段从2004年持续到2011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于2005年彻底废除了存在已久的农业税,激发了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大农村投入力度都作出了翔实的规划,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土地征用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政策指引。第五阶段从2012年至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深切关注“三农问题”,心系农民,不断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的结构,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党和人民政府聚力精准施策,夯实农业基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努力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促进共同富裕。

其他产业政策方面。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首次提出将机械电子、汽车、化工和建筑4个行业作为支柱产业,通过加快发展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振兴;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产品开发。截至目前,大部分行业类的产业政策都已经被废止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政策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已经不再是经济短缺的状态,取而代之的是总量较大但结构单一。国家发布行业类的产业政策便是为了解决在消费结构变化之下的产业结构的变化。限制淘汰类产业政策主要涉及两大类:一是限制类,限制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产品和工艺,限制排放等;二是淘汰类,涉及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铁路、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消防共11个行业或门类。不同的是,不同的行业或门类有截然不同的淘汰期限。国家出台的行业类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部分不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准入机制,为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增加新的动力。其中,2008—2009年制定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10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是近年来国家政府关心和关注的大事,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主发展、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中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国家也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

(3)就业政策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就业(1949—197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就业政策为:①政府统一安排旧有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②其他失业人员实行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政策。③对部分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采取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等办法,使其在继续求职期间能有基本生活费来源。国家允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自行招工。1953—1957年,政府负责安排的人员范围不断扩大,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复员转业军人开始,渐渐发展到城镇中需要就业的全部人员,最终形成了以政府统包统配和固定工制度为主要特征的就业政策。1958—1965年,政府对城镇求职者在实施统包统配政策的同时,采取比较灵活的安置办法。有计划地动员部分城镇青年上山下乡,提倡从事家庭副业和自谋职业,对未升学的青年进行文化补习或职业培训等,尽力减缓就业压力,从而使城镇闲散劳动人口和新增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基本定型并一直沿用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指令性劳动计划为基石。表现为国家对劳动力主要是城镇待业人员,制订统一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调节。由于不存在劳动力市场,政府直接控制就业岗位,包揽劳动者就业,用行政手段把劳动力资源配置到各个生产部门,劳动者不能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第二阶段:市场主导就业(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就业等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以期符合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近40年的主要变化为改分配工作为自由竞聘,让适合的人才处在合适的位置上,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大的经济作用。2013年7月8—10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考察时指出: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政府会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的环境。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为就业打开更广阔的大门。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从而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国家关注各类人员的就业机会,包括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就业、残疾人就业和大学生就业。其中大学生就业制度旨在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这样的好处有二,既为欠发达地区招揽人才,促进其发展,又能促进就业,降低失业率。

(4)区域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差距的逐渐拉大,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在重大项目布局方面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同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相应的政策、资金等将重点向贵州省流动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根据实施政策的强弱程度,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改革前的30年,这是国家援助力度最强的时期,突出的表现是“一五”计划(1952—1957年)重点工程“西进”和大规模“三线”建设;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第二时期,由于国家建设重点的东移,这一时期对中西部援助相对减弱;90年代至今,伴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决,国家对中西部的政策支持逐渐走强,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五”和“大三线”建设时期,实施均衡化的区域发展战略,投资重心大幅向西部倾斜。“六五”计划前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区域发展政策目标是实现区域发展均衡化,并考虑到“冷战”时期“备战”的需要,加快内陆地区工业发展。主要政策手段是:①要求沿海发达地区上交比例较高的财政收入,对西部财政入不敷出的欠发达地区给予财政补贴;②基本建设投资和布局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这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改善西部地区生产力布局,加强西部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西部地区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差,投资回报率低于沿海地区,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

20世纪80年代初至“九五”计划前夕,实施优先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进入80年代以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历史教训,提出遵循地区不均衡发展的“梯度发展战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1979—1989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中,东部沿海地区12个省市占全国的比重从42%上升至52%。1990—1993年占全国的比重一直在55%以上。国家投资向沿海地区高度倾斜,导致西部资源开发投资不足,资源有效供给在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日趋短缺,从而加剧了地区间结构性矛盾。西部资金、人才、物资等生产要素大量东流,导致西部发展滞缓,从而人为地扩大了东西部差距。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要在投资、贷款、紧缺物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要减轻贫困地区税赋和对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开发性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等地区优惠政策。经过近10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近500万人的温饱问题。国务院于1994年3月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立了从根本上解决8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一战略决策。这一计划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以解决温饱为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应当肯定这些扶持政策产生了积极效果,特别是在反贫困方面成绩较为突出。然而西部地区整体上的“造血”机制并未形成,显然,以往的扶贫济困战略不足以实现西部振兴。

“九五”计划开始,国家重视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空间投资政策进入调整时期。针对东西部经济差距的逐渐扩大,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内地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以增强中西部地区自身实力,缓解东西部差距。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投资重心再度向西部转移。主要表现在:①国家对西部地区投资比重逐渐加大;②国务院已批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③金融系统为支持西部大开发,进一步调整金融政策,增加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④国家已经对西部地区制定了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十五”期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印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在西部地区优先布局一些建设项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资金补助向西部地区倾斜,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重视富民项目,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推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六大政策分别是:建立差别化分类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健全西部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直接针对贵州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该文件主张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发展方式。建立黔中经济区、黔北经济协作区、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三州”等民族地区,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持续实施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的统筹衔接,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大力夯实基础支撑,推动西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多方调动人的积极性,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互联网+”等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西部开发要注重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西部开发要突出持续推进民生改善。把精准扶贫和贫困地区开发结合起来,继续采取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社保兜底等方式,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2.1.2 贵州省地方政府经济政策概述

(1)重点区域开发政策

贵州省的财力有限,决定了全面推进式的开发模式是行不通的,而必须采取有重点的开发政策。2008年,贵阳市的小河区、乌当区、息烽县的人均财政支出分别为3463元、3108元和2797元,分别为人均财政支出最低的毕节地区的3.05倍、2.73和2.46倍。如此多的财政资金投入,为本地区大兴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区域内聚集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家投资开发并予以宣传的杉木河漂流,使施秉县由一个贫困县一跃成为富裕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万山特区虽然是省重点扶持的地区,同时也是一个资源濒临枯竭的县域城市,经济发展缺乏后劲;毕节地区本身经济发展滞后,受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吸引外资能力较弱,再加上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不足,资金劣势明显,不仅难以赶上发达地区,甚至可能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中。贵州省的各个区域带有各自不同的贫困落后的原因,在政策制定实施以及扶持方面应该因地制宜,开展重点区域开发政策。

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将贵州省划分为“贵阳城市经济圈、毕水兴特色经济带、黔北综合经济区、东南部特色经济带”四大经济板块,并对各板块进行了明确的功能划分。2010年,黔中经济区被确立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这里所说的黔中经济区是在原来的贵阳城市经济圈的基础上,将遵义市、凯里市、都匀市等地区融入进来,但这一经济区的界定方法和黔北综合经济区、东南部特色经济带有一些重合的县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区域分工。因此,贵州省需要形成一个较为明确的区域经济规划来对四大板块进行重新定位。因此,贵州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出台一个明确的区域规划。明确各大城市的功能定位,凸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强化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起以贵阳市为中心,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都匀市、凯里市为主要节点,以连接各区域的公路、铁路设施和产业带为线轴,形成“点—轴”式的空间格局,推动贵州省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旅游业政策

第一个阶段:1980—1985年为贵州旅游业的初创阶段,旅游政策缺乏。贵州旅游业从1980年起步,在这一阶段,旅游事业发展计划色彩浓重,其发展原则为“友谊为上,经济受益”,是“事业接待型”的政治性接待活动,旅游业发展直接受政府的控制,1982年贵州省旅游局建立(与省外事办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全省旅游工作。这一阶段的突出亮点为“多层次多渠道发展,省、地、州、市、县都办旅游,一些单位、行业、集体、个人也办旅游业务”,成为贵州旅游业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1985年,贵州全省对外接待17145人,不到全国接待总人数的1%,省旅游局认识到“处于落后地位,与我省拥有的丰富旅游资源和所处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亟须改变这种状况”。这一阶段,政府扮演的角色为经营者和调控者。

第二个阶段:1986—1991年为贵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阶段,旅游政策开始制定。1985年,国务院原则批准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发展规划目标,决定把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一项事业。1985年12月,中央政府在第七个五年计划里将旅游业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旅游业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开始从政治接待型转入了经济事业型,旅游业的产业地位第一次明确认可,中国旅游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6年,贵州省政府批转贵州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旅游事业的报告》,报告就加快旅游体制改革,各行业支持旅游发展,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和做好统计工作及加强旅游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提出了意见,并制定了15年规划,计划到2000年,使贵州成为全国旅游业比较发达的省区之一,在旅游业设施和管理方面,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平。1987年,全省旅游经济会议要求全省旅游业改变“等客上门”的状况,树立竞争思想,变接待型为经营接待型,并逐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旅游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1988年贵州省旅游规划领导小组成立,贵州旅游业发展步伐加快。这一时期,贵州旅游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景点评定力度,在宣传方面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始重视旅游教育,同时,开始承接全国性会议的召开。

第三个阶段:1992—2002年为贵州旅游业夯实基础、全方位发展的阶段,旅游政策快速发展健全。全国旅游发展环境的改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已成为社会共识。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完善法规,旅游业被大多数省市列为新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1992年为配合“中国友好观光年”活动,贵州旅游行业全力投入到了中国友好观光年(贵州)的活动当中。自此,贵州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举办全国性的旅游活动,以此宣传促销、刺激发展贵州旅游业。1997年,旅游业被列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列入了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002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尽快把旅游业培养成新的支柱产业,把贵州建成旅游大省。2002年《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成,这一时期,贵州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业生产力布局有了实效性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客源开拓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旅游法制建设都有所突破。在旅游业发展战略上,贵州先后在1995年、1998年、1999年分别提出开放带动战略、精品带动战略、客源拉动战略,旅游类型扩展为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色旅游和文化旅游,贵州旅游业发展箭在弦上。

第四个阶段:2003年至今,贵州旅游“深挖掘、广扩展、全开放”的发展阶段,旅游政策完善创新。这一阶段,贵州旅游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升贵州旅游形象,形成“多彩贵州”的品牌,并通过每年的主题活动向全国乃至全球推介贵州旅游业。在旅游产品多样性上,推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产品,设计精品路线,广纳客源。在旅游营销上,主次分明,轻重适宜,紧抓客源带动战略,贵州旅游内外组合,全民办旅游、兴旅游的氛围初步形成。

(3)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2011年,贵州省为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召开了“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表彰大会”,提出了推进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重点抓好“扩大开放、突出特色、创新创优、集聚集约”四方面工作,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膨胀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省民营经济迈上新台阶。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3〕22号),该文件为提高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支撑作用,明确提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4年召开了“全省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暨全省第二次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议不仅总结了实施民营经济3年倍增计划和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指出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而且要求充分把握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把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落实好,大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比重,并且要求提高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尊重企业家、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民营经济提供充足的阳光、雨露、土壤和养分。2016年全省第二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总结会议暨全省第三次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上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金融支持、财税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强化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组织保障7个方面共计38条,提出了民营经济发展“双倍增”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和民间投资均要突破1万亿元,双双实现倍增。

(4)扶贫政策

表2-1列示了贵州省扶贫战略的演变。第一个阶段:体制改革带动减贫战略及配套政策(1978—1985年)。1978年改革开放前,贵州省的扶贫总体上是“救济式”的,采取了民政救济和“五保”救济方式,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救济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后,扶贫开发进入1978—1985年的“体制改革带动减贫战略”时期,经济发展的推力是减贫的主要动力,主要以识别五保户、特困户,建立集体保障体系,发放扶贫、救灾物资等方式进行扶贫,但总体上仍以“救济式”扶贫为主。

第二个阶段:区域开发扶贫战略及配套政策(1986—1993年)。“体制改革带动减贫战略”时期,人们对贫困的认识有所转变,但思想认识仍停留在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物质资本的短缺上,由政府主导型的投资倾向产生的低效率问题日益凸显。1986年,国务院及贵州省分别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贵州省采取了“区域开发扶贫战略”,实施了减轻负担、科技扶贫、增加投入、配套服务、部门承包等措施;重点发展优势产业和加强贫困地区基本设施建设,并制定了减免各种税收、专项货款、平价供应化肥等优惠政策;贵州省各地均投入大量物资和人力开展扶贫工作。总体来看,贵州省扶贫由救济式向开发式转变,贫困状况明显缓解。

第三个阶段:“八七扶贫攻坚战略”及配套政策(1994—2000年)。区域开发扶贫战略有组织、有计划的特点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区域开发扶贫战略造成地区间扶贫资源不平衡,同时区域物质资本的开发忽视了对贫困人口能力的开发,这与90年代初期人们意识到的贫困包含能力因素相比有所落后。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扶贫进入了攻坚阶段。贵州省相继制定了《贵州省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等文件,实施了“八七扶贫攻坚战略”,在农村产业发展、金融扶贫、重点扶持贫困县及地区、推进融资机制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劳动力转移、搬迁扶贫、社会帮扶、控制人口增长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个阶段:“一体两翼”扶贫战略及配套政策(2001—2010年)。“八七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表明扶贫工作由过分关注物质投资转向注重人力资本投资,在教育、卫生保健等人力资本项目上投入大量资金,减贫战略侧重突出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尤其强调市场化改革、经济开放等。21世纪,人们对贫困认识继续深入,认为贫困除物质的缺乏外,还包括脆弱性、无助性以及缺乏权力和发言权等。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贵州省实施了“一体两翼”战略,“一体”即以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为主体,“两翼”即加强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与产业化扶贫。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技术与资金等,培训农村劳动力实用技能,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将贵州省转变为人力资源强省。这一时期,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增大,扶贫文件也相应增多。

第五个阶段:精准扶贫战略及配套政策(2011年至今)。从扶贫资源角度看,由瞄准县域扶贫转向瞄准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由漫灌式的扶贫方式转变为滴灌式的精准扶贫方式,可避免扶贫资源的浪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10年的总体发展目标,贵州省也相应出台了扶贫攻坚“1+10”等文件,提出了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具体施行具有本省特色的“33668”扶贫攻坚计划与精准扶贫“十项行动”、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云”工程、“33112”比例投向、包干扶贫贫困村责任制、产业精准扶贫等措施。精准扶贫战略成为扶贫攻坚阶段的主要战略之一。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及配套政策。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贵州省总体目标是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贵州省提出加大对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烟酒、钢铁等十大振兴产业的投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工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提供保障。贵州省发展的差距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上,发展潜力也在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上,落实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及相关配套政策成为贵州省新阶段减贫的重要动力。经过30余年的反贫困历程,贵州省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扶贫面不断收窄,扶贫形式及内容日趋复杂,扶贫任务日益艰巨,新的扶贫形势呼吁一种具有持续性、力量更大的扶贫方式出现。2015年,贵州省实施了大扶贫战略,提出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树立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三大理念”,开展大扶贫、精准扶贫。大扶贫战略行动的核心要义是强化全力扶贫、全面扶贫的大格局,动员各方面力量,打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攻坚战。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单个扶贫战略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不同,2010年以后,精准扶贫战略、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及大扶贫战略三个战略都是新阶段中重要的扶贫战略,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表2-1 贵州省扶贫战略的演变

数据来源:作者整理所得。

(5)新兴产业的政策

2014年,贵州省政府审议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实现201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的目标。《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连续3年,省会贵阳市、贵安新区每年各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其他优惠政策还包括: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支持大数据基地建设自备电厂,以降低数据中心用电成本;经认定聘用时间超过一定时限的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个人所得税、住房、户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见》还要求加快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数据企业入驻贵州建设和运营成本,对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

贵州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贵州省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批复贵州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网络扶贫试点省等战略机遇,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抓好大数据战略行动,协调推进大扶贫和大生态战略行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发展壮大信息经济、生物经济、高端制造、绿色低碳、数字创意5大领域的大数据、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税收政策。①构建税收政策宣传大格局。建立政府主导,财税、工商、金融保险和社区村委等协调配合的宣传大格局,加强对贫困地区和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及培训,增强他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改造自身经济状况的动力和能力。建立综合治税机制,提升政策落地效应。整合政府社会公共资源,建立金融、财税、工商、国土、住建等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推进“贵州税务信用云”建设,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税、护税、治税体系。积极转变观念,树立经济社会和财政税收收入协调稳定增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②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软实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提升硬件设施的同时优化软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依法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简并审批程序、减少资料报送,切实减轻贫困地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涉农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积极为贫困地区重点企业、特色产业、民族技艺项目等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不断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力。

第二,产业政策。针对新时期中国工业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按照突出以创新促增长、控制风险和政策创新的基本原则,中国产业政策应当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调整,当然也是贵州省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一是在突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核心零部件创新和复杂系统创新的同时,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扩散与应用,提高产业整体效率;二是在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同时,为迎接新工业革命和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母工厂”建设;三是在关注劳动成本的同时,重点通过制度与政策创新促进企业综合运营成本的降低,形成新的比较成本优势;四是加强技术、产品和生产标准,适应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在鼓励出口的同时,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源;五是在重视产业扶持资金或基金的同时,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群体性成长与发展;六是在坚持针对单个企业的扶优限劣的同时,加强合作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培育、发展,通过优势互补的合作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在农业方面,着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提高财政支农比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金融策体系,充分调动大型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扩大小微金融机构覆盖面,支持农民互助金融组织发展,提高农业金融政策执行力。采取奖补等措施,鼓励涉农政策性银行为集中连片规模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流转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开发扶持力度,支持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第三,就业政策。大力实施政策鼓励,政府需要对各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有效实施,在多方面对劳动创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和优惠,积极营造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创业环境,以自主创业带动劳动就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提高就业水平。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政府要利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引导劳动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能力和价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动劳动者主观能动性,促进多方位、多渠道就业。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公平的就业制度。现阶段,我国在公平就业方面,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身份歧视、地域歧视等现象依旧存在。因此,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减少就业歧视,逐步实现公平就业;同时,还要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消除对劳动者的诸多限制,促进劳动力市场公平流动。加强再就业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必然向高端平稳发展,这就需要劳动者必须要拥有更高的技能才能胜任最基本的工作。

第四,区域经济政策。旅游业发展政策方面,逐渐趋向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并提高其品质。在现有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上,以实现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提高品质”的目标,从硬件设备、服务设备、住宿环境与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提高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努力发展受市场青睐的民宿产业、田园民宿、休闲山庄等新兴业态;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名村名镇等体验性较高的旅游工程项目,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农业旅游品质。做到融合驱动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制度方针,基于“优化、发展、创新”发展路线,加快“互联网+旅游”项目建设,大力支持互联网旅游配送等新型产业发展;创新“旅游+其他产业”模式,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优化基础性产业要素改革。以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推动餐饮业向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旅行社业态优化升级、旅游交通业系统化、旅游商品业创新化、旅游娱乐业品质化发展,努力发展一批连锁运营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旅游企业。推动整合性产业要素相互移植。大力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合作,不仅要注重与“旅游+”的结合,还要注重“+旅游”的结合;增强“旅游+其他产业”融合,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合作,不仅注重“旅游+”的结合,还要注重“+旅游”的结合;促进“旅游+农业”与“旅游+工业”示范化发展以及“旅游+海洋业”与“旅游+林业”生态化发展。加快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实体化结合发展。支持创新型产业要素创造性发展,并通过激励措施推动旅游业发展,全方位发展信息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