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李鸿章的真家书
- 李鸿章家书(名人家书典藏系列)
- (清)李鸿章著 董丛林评析
- 4781字
- 2022-07-07 15:44:35
标题中作李鸿章的“真家书”,那还有此人的“假家书”(或被高度疑伪者)吗?有的。而且不是一封两封、十封八封,竟有九十来封之多。近百年来这些假家书不断招摇上市,辗转流传,欺蒙世人,也迷惑学者。似乎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怎么回事?至今纵然依旧不能对其致假真相究明底细、洞悉无遗,但也不妨从其“诞生”及流衍的大致脉络中做个“朦胧”察析。
最早的《李鸿章家书》,可能是初版于1925年的本子,封面标“上海共和书局印行”而内标“东亚书局印行”,署“虞山襟霞阁主编次”。还有上海中央书店的印行本,也署“虞山襟霞阁主”编次,笔者见到的是1937年1月第8版印本,根据查得的相关信息,该书1936年出第7版,1935年出第4、5、6版,那么此前几版,自不会晚于1934年了,初版甚至可能更早。此外,所见1936年4月由上海广益书局刊行的《清代四名人家书》中,包括“李鸿章家书”,置于该书最后部分(前边是林则徐、彭玉麟、张之洞三人的)。该书只标出校阅者周维立,发行者周健人,而没有编次者姓名,作序人为朱太忙,亦非兼编次者角色。又有同年9月书名为《李鸿章尺牍》(皆其“家书”)的上海文业书局刊行本。上述各版本书中有的收录李鸿章“家书”89封,有的则为90封(也有的目录列89封而实收90封),增出的一篇是置于最后的《寄鹤章弟》,且篇幅最长,内容基本是转录李鸿章同治十二年(1873年)关于黄河治理的一个奏折。除了这些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版本或印次的“李鸿章家书”,可见当时此书印行颇为繁复,应在“热销”之列,为多家竞相争出逐利。
“热”则热矣,但“真”却不保。所见上述不论哪个版本者,都无一对这些“家书”的来源有起码说明,也没有一帧其原件“真迹”的照片、影印页之类,且信皆无头尾,更无日期。真可谓凭空而来,突兀出世。如果推本溯源它最早是出自“襟霞阁主”辈造作的话,那么,与他们当时的情况也相符合。“襟霞阁主”即江苏常熟人氏(原籍安徽徽州)平襟亚,他那时在上海是一个书商,中央书店就是由他在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下设立的,打造热销之书而赢利,是他们千方百计追逐的目标,为此而造作《李鸿章家书》之类,岂不“合情合理”?不仅如此,更能直接说明问题的是,从李鸿章这些“家书”的内容上推敲,也是破绽多多,伪迹明显。有些研究者已发表文章具体考察揭示,如刘学照的《李鸿章家书辨伪》(《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刘申宁的《李鸿章文档整理研究续议》(《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其中部分涉及家书问题);拙文《关于李鸿章家书的真伪辨析问题》(《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刘申宁的《关于李鸿章家书之真伪》(《书城》2008年第10期)等。这些皆可参见,这里不再细说。只从前揭拙文中择取论证其造伪的三例,以见一斑:
例一:其《禀姑母》一信云:“表弟妹等,在家从何人游?高邮王怀祖先生,经学家也。昨接曾夫子来示云,怀祖先生广启门庭,招收问业弟子,如表弟有意于此,可由侄具函遣之白门曾夫子幕内,转送高邮可也。”其中“白门”为江宁(今南京)的代称,“曾夫子”指曾国藩,其人居官白门,当然是在两江总督任间,而“高邮王怀祖”也就是王念孙,此时已去世三四十年,(其人卒于1832年),怎么还能“广启门庭,招收问业弟子”呢?
例二:有《致四弟》一信中说,“老母年近古稀,精神日退,兄服务在外,不能时时回来,吾弟年逾弱冠,世务情形,当默自考察”。“四弟”是指李蕴章,他生于道光九年(1829年),“年逾弱冠”即20岁出头时,当在道光、咸丰之际(19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而此时李母才50岁左右(她生于嘉庆五年,即1800年),远谈不上“年近古稀”。若说此信写于李母“年近古稀”之时,那么这时李蕴章当已年近四十,显然不宜再说“年逾弱冠”。真家书中岂会有这等错乱?
例三:有《致鹤章》一信中说:“曾涤生师自九江劳师,旋回南昌,遽以病入膏肓,扁卢束手,而于十二月十六日寿终,予谥文正。”而无可置疑的事实是,曾国藩于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72年3月12日)病死在南京两江总督官署。此前,同治十年(1871年)八至十月间,他曾在江苏省内的扬州、徐州、苏州、上海等处阅兵和巡视,返回南京后未再远程出行,而不是“九江劳师”之后“回南昌”而终,也不是死于“十二月十六日”。“家书”所言此事的情节、地点、时间均与事实不符。那么,是不是当时居官直隶和北洋的李鸿章根据了一时的讹传消息呢?根据确凿资料这种可能完全可以排除。
如此等等,还有许多足以证伪之件。当然,这九十来封“家书”中,也有仅从内容本身尚不足以证伪的。从严格的学术逻辑上来说,不能由其部分证伪便绝对地“连带推定”其“全伪”。不过,因其同源,自可疑其全伪,而在存疑件无法证明真实的情况下,宁认其伪而不认其真,也是应持的审慎态度。
然而,近些年来,完全取材于民国年间面世这批“家书”的各种新编本(具体收录篇数或有差异)不断出现。起码客观上实际存在着以假乱真的情形;而仅从市场因素考虑,明知其假而故意以假充真的主观隐意亦不能排除。
那么,就没有李鸿章的真家书吗?肯定有的,原本还不会少。试想,在那个时代,书信几乎是异地家人文字通联的唯一手段(后期才有电报),李鸿章所处又是一个大家族,时常分散各地,岂能少得了家书联系?日积月累,为数自多。只是时日渐长,变故多有,没有完整、系统地存留下来,而只见有少量者散存多处,不易集中检视。令人欣喜的是,由顾廷龙、戴逸主编的《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以下简称“新全集”)中,将它们集中收入,不啻成为其“真家书”的渊薮。其所收集到的这些真家书,数量也并不太多,没有作为专类分辑,而是与各类书信混编在一起的。至于对民国年间问世的那批李鸿章“家书”的处置,戴逸先生在“新全集”前言中有这样的说明:它“一度在坊间广为流传,并被收入《清代四名人家书》,但其中所述内容虚实不一,真伪掺杂,甚至出现许多常识性错误,读后令人疑窦丛生,经编委会和专家讨论,决定不予收录。”这显然是一种审慎可取的妥适做法。
本书对李鸿章家书的选件,便是本着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以“新全集”为主体源本(篇幅原因,其未能尽数辑入,由致李瀚章和李经方的信件中酌删),另外又据《历史文献》第十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版)所载,由陈秉仁整理的《李鸿章致李瀚章书札》,做了个别篇什的调改、补正。所辑皆属信件,电报体裁的篇什未录。从李鸿章这批真家书所致的对象看,以给儿子李经方的篇数最多,给哥哥李瀚章的篇数上次之,但因其篇幅较长,字数上却又占最多,且因其人身份因素,内容也最为重要。总之,给李瀚章和李经方的构成所辑家书主体。此外还有少量是写给女儿李经璹、女婿张佩纶(张氏未成其女婿之前写给他的信当然不算)以及弟弟的。想来,这在李鸿章的本有家书中,恐怕也只是一小部分,大量的当是没能存留下来,也不排除还有留存下来而尚未被发现的。而无论如何,所传留可见的越少,则越显珍贵。从辑录到的李鸿章这批真家书的内容看,因为最主要的致书对象李瀚章、李经方都有官员身份,特别是李瀚章,更是多年间的疆吏大员,他们间的通信,自然就主要是涉及军务、政事的,家事当然也有,但反而不占主要。由此说来,通过这些家书,除能够零星地了解其一些家事之外,更主要可以察识相关军务政务、朝局国事、官场情状,这也正可反映本书所辑李鸿章真家书的内容特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辑录中对所见“新全集”中的错讹之处也试予纠正,这特别集中在信件年份上。在家书原始件中,一般是有月、日而无年份的(无必要赘写),需要辑录者考订添加,“新全集”辑录的家书中于此错讹不少,除了单封信的年份错误之外,还不乏同一封信放置于二三个不同年份的,这样当然只可能在一处正确,个别甚至都不正确。像本书第17号信,在“新全集”中就重复置于三个不同年份而无一正确(详见该信题注),这样,自然就不但是重复放置而且属全系误置的问题。而凡有同篇重置件者,文字上以一篇为主,遇疑问处比对他篇斟酌处理。此外也有个别信件,将实际连同一年份也不属的两信的各一部分文字错误地串接为一信(详见本书第26、31号信题注)。对其上述各类错讹情况,特加题注论证。这实在是一个“被迫”的学术环节:及至操作当中明明发现有讹,若再照样沿袭,有失学术底线;只按新改而不作考订说明,又会让人不明其详,甚至被疑为误录,并且也属违反相关学术规则的“擅改”;再就是所作考订纠误是否确当,也只有明晰地陈列出来,才便于高明鉴察。总之,题注文字是本书无法缺略的学术环节之一。
技术事项方面,底本各件都没有常规分段,而标点,“新全集”中则不用问号和惊叹号,本书为能更合常规,便于阅读,酌为分段,该用问号和惊叹号的地方则即使用,其他地方的标点亦不乏有酌改之处。所据底本中对烂脱、佚失、不清之字用□表示,本书照录。但空字符太多、有碍于文句释读之件,则略去不收。文字上像作“嘱”意的“属”,字形依旧而不改;而原“馀”“於”则分别改作“余”“于”;人名用字中像“澂”不作“澄”,“穀”不作“谷”,诸如此类。文中在每信题后所标清朝纪年和旧历月日之后,括注公元时间。
本书中所收各件按时间顺序排列,并在篇题前自加编序号码。篇题则不拘泥于“新全集”中之题,而多有酌改,譬如将原《致李瀚章》改作《致瀚章兄》、《致李经方》改作《致方儿》等更合家书习惯者。
至于“释读”文字,当然要以第三人称表述。它既不是以白话文严格对译原文,也不作繁琐注释,而侧重在对信文大旨的解读和所涉重要人、事的交代,目的是让读者通过释读文字,能够知晓其大概背景和情节,明了信中的主要内容。原则是立基于“史”,并且扣住原文,照顾到信文含括的基本内容,而不是抓其一点,不顾其余,甚至过度引申、铺张,离题发挥。在笔者看来,如果读者将一信的释读文字看完,只是得到“信外”的某些知识和“思想”素材,而对该信本身涉及的重要人物、事体还不能基本了解的话,那么这就说不上“史学”著述类的“释读”了。做人物和事情的考索,其实是最吃功夫、费气力的事情。这与书信体裁的用语特点有关。通信双方对所说人、事自然都一清二楚,信中不用累赘交代,但对隔时代的读者来说,可能就觉得所说缺头少尾,迷离突兀,这就需要“释读”来解决。特别是按当时的书信用语惯例,对人通常并不直出其名,而多用字号,甚至不乏代指性称谓,对其中有些来说,要查清楚所指称对象,并非轻而易举,但若不查清,人物身份不明,势必影响释读,在此类细节上,书写释读文字确实费了好多功夫。当然,释读中也注意选择信文中的相关重要事项或值得发挥阐说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重点展开,不刻求事无巨细,人无轻重,绝对地面面俱到,只是注意不忽略要项,且尽量全面一些而已。
除上述意义的“释读”之外,也兼顾了“评点”,即本书释读者的看法和评论。“评点”与“释读”其本身自然是不同的,甚至可以分成相对独立的两部分来作,但按本书体例要求不是这样,而是采取“结合一体”的形式(故篇中以“释读与评点”标示),以便于读者在了解原文内容的同时也能够通过评点文字启发思考。当然,虽说两者结合,但何属“释读”内容,何属“评点”文字,也是不难看出和分辨的。而根据信文具体情况的不同,各篇“释读”与“评点”的侧重上也或有差异,不求严格一律。“释读与评点”文字与原文的内容顺序上,不机械地胶着于严格的语序对应,而酌情有适当调整和变通。通常情况下,是将“家事”置于最后(也有一些例外),而“政事”放在前边,并归类或分条来说,这样能更成序列,避免散杂。释读行文中涉及人物的年龄,按当时惯例用虚岁。时间一般是沿用清朝纪年和旧历月日,酌情括注公元年份或连同月日。至于“释读与评点”文字与信件原文的篇幅比例,总体上把握在大约2.5:1,当然,具体到各篇未必都严格如此,酌情或有差异。
觉得无论如何,本书算得上最早面世的李鸿章“全真家书”的专辑、考订和释读本,相信它的主要价值和意义也正在此。
董丛林 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