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平硐和斜井

4.2.1 平硐和斜井井筒断面,应根据运输、提升设备类型、设备最大尺寸、管路、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所需通过的风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的断面形状宜选择拱形。当围岩稳定,断面较小时,也可选择梯形或矩形断面。

2 当平硐或斜井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时,其井壁宜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可缩性支架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复合支护方式。基岩段井壁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

4.2.2 斜井井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筒,带式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与井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另一侧铺设单轨检修道并设人行道,当有其他可靠的检修运输措施时,可不设检修道,只设人行道。

2 采用双钩提升的斜井井筒,宜按双轨布置,仅服务于一个水平时,也可以布置成三根轨,在井筒中部设双道错车。

3 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当双钩提升时,应在井口和井底适当地点分别设置人车停放线。单钩提升时,可在井口或地面设置人车停放线。

4.2.3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25°;辅助提升的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28°;箕斗提升的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35°。

4.2.4 使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应设置井底水窝、水窝泵房及沉淀池。

4.2.5 当斜井井筒作安全出口,倾斜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人行道。井筒倾斜角为10°~16°时,应设防滑条或扶手;井筒倾斜角为17°~30°时,应设人行台阶和扶手;井筒倾斜角为31°~45°,应设人行台阶、扶手或梯道。

当井筒倾斜角大于45°时,必须设梯道间或梯子间。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的斜长不得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