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法律实务指引
- 张小炜 李君主编
- 1320字
- 2022-06-24 17:30:13
第五节 疫情期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意义
2019年年底至今,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逐渐席卷全球,给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对中国而言,在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疫情形势持续好转,复工复产稳步推进。但同时,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经济增速下降、财政收入缩水已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防疫支出、补贴等也给财政支出带来进一步压力。
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3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要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加紧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作为积极财政的重要抓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逐步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专项债投向领域进行部署,指出今年专项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鉴于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若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全部投向基建领域,理论上可拉动基建投资约6万亿元,拉动名义GDP增速约4.8个百分点[4]。
同时,疫情期间提出的抗疫特别国债,可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辅助力量,为疫情相关建设及保障提供支持。自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发行1万亿元后,财政部于6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在政府性基金科目下新增设立了抗疫特别国债相关类款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新增一类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其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应急物资保障、产业链改造升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在抗疫相关支出方面,涉及减免房租补贴、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和其他抗疫相关支出。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一是能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观能动性,国债资金全部转给地方,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起到中央对地方财政的定向支持作用,减少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扩展地方财政作为空间。
[1] 已被废止。
[2] 袁彦娟、程肖宁:《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载《华北金融》2019年第11期,第42页。
[3] 温来成、翟义刚:《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载《财政科学》2019年第1期(总第37期),第31页。
[4] 袁海霞:《两会后地方专项债如何发力》,载《中国财经报》2020年6月2日第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