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电子控制系统标准

1.国家标准对电子稳定系统的基本要求

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根据需求调节制动力、发动机转矩以改变车辆横摆力矩,使车辆按驾驶人意图行驶,其基本特征如下:

1)能够在对车辆实际状态和驾驶人希望状态进行对比评价的基础上,自动对各车轴车轮的制动力矩进行控制,使车辆产生纠正的横摆力矩以改善车辆的行驶稳定性。

2)在对车辆实际状态与驾驶人希望达到的车辆状态进行对比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闭环控制来限制车辆过度转向和不足转向。

3)能够直接测定车辆横摆角速度,并估算侧偏角或侧偏角随时间的变化率,能够监控驾驶人的转向输入。

4)其算法应能够判断是否需要并能在必要时调整车辆的驱动力矩,辅助驾驶人保持对车辆的控制。

2.ESC应具有的功能

1)能够按照某种控制逻辑来对所有四个车轮单独施加制动力矩。

2)除驾驶人关闭 ESC、车速低于20km/h、车辆处于倒车状态外,在加速、滑行及减速(包括制动)等整个行驶过程的各个阶段都能正常工作。

3)即使在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或牵引力控制系统(TCS)作用期间也不应影响ESC的正常工作。

3.性能要求:方向稳定性和响应特性

1)正弦停滞转向输入完成后1s(图3-52中的T0+1)测得的横摆角速度不应超过转向盘转向角相位改变后(在第1个峰值和第2个峰值之间)记录的第1个横摆角速度峰值(图3-52中的φpeak)的35%。

2)正弦停滞转向输入完成后1.75s测得的横摆角速度不应超过本次试验中转向盘转角方向改变后(在第1个峰值和第2个峰值之间)记录的第1个峰值(图3-52中的φpeak)的20%。

图3-52 试验示意图

3)在转向起始点(BOS)后1.07s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的质心相对于其初始直线行驶轨迹的横向位移不小于1.83m,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的质心相对其初始直线行驶轨迹的横向位移至少为1.52m。

4.试验路面

1)试验应在干燥、均匀、坚实的路面上进行。路面起伏、不平整(如有下沉现象或有较大裂纹的),不适合进行试验。

2)除特殊说明外,试验路面额定峰值制动系数应按GB/T 26987—2011第6章规定在干路面上测量,其数值至少为0.9;作为替代,也可按GB 21670—2008中5.6.4的方法测定。

3)试验路面具有水平到1%坡度之间的单一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