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膏方常用治法

1.补法

补法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补五脏之侧重,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①补泻兼施:纯补的膏方相对较少,因为虚能致邪,或者邪能致虚,所以用药时应补泻结合。历来的膏方滋补,在配方中或多或少配伍有防止敛邪之品,以免闭门留寇。补不敛邪,泻不伤正,补泻结合,相得益彰。②补而勿滞:补药虽有补虚作用,但多滋腻,尤其是滋补膏方,更容易妨碍脾胃运化功能,所以应用膏方调补身体,要适宜佐以行气疏通之品,动静结合,补而不滞,临床上常使用陈皮、木香、砂仁、炒二芽、茯苓之属,可以防止静药过分滋腻,阻碍中焦运化。③调补脾肾:在拟制膏方调补五脏时,一般重点是补益脾肾二脏,脾肾为先后天之本,考前人治虚劳之验,基本都从脾肾着手,尤其应重视脾胃的功能健全,所以膏方中常用人参、党参、西洋参、黄芪、白术、山药、麦芽、谷芽、茯苓、熟地、沙苑子、菟丝子、肉苁蓉、鹿角胶等药,补先天以充养后天,补后天以滋养先天。另外补肾中之阴,可起到滋水涵木作用,补肾中之阳,又可起到补火暖土之功。

2.温法

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的形成,有外感、内伤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误治而损伤人体阳气,或因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中生。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由于里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应用。对于使用温补膏方的患者,须注意温燥伤阴,所以要阳中求阴,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3.清法

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火证、热毒证及虚热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对于膏方而言,清法多为祛邪之法,宜短期应用,中病即止,防止苦寒伤阳。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至于调和之法,一般认为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调理气血之谓和,平衡阴阳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所以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膏方多用于需要调理的患者,服用时间较长,若全方不和,易助偏为害。一言以蔽之,“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5.下法

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并与其他治法结合应用。下可祛邪,也可伤正,对于使用膏方者而言,大多伴虚弱之候,使用下法时应较一般膏方时间短,或酌加扶正之品,不可妄下及过下,中病即止,以免戕伐正气。

6.消法

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邪在肠胃,必须速除。消法所治,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来势较缓,多虚实夹杂,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膏方中使用消法,一则可助胃之运,再则消可防滞,流动气机,三则消可祛邪,力缓而正不伤,但须防止消伐过度,正气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