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疾病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
- 赵靖平 王刚主编
- 2579字
- 2022-04-24 12:08:35
第二节 药物临床试验分期
我国的新药临床试验分为四期,新药临床试验要求根据药物的注册类别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选择应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一)注册分类1和分类2的创新药
这两类创新药必须进行并完成各期新药临床试验。我国的新药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从Ⅰ期到Ⅳ期逐期进行,对Ⅰ~Ⅲ期临床试验有如下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检验要求或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 000例,目前多根据统计学检验要求计算样本量。
(二)注册分类3的药品
仿制国外的已上市药品,应进行人体药动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申请多个适应证的临床试验,每个主要适应证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三)注册分类4的药品
仿制国内的已上市药品,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要求包括18~24例受试者。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动学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同一活性成分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之间互相改变的药品注册申请,给药途径和方法、剂量等与原剂型药物一致的,一般可以免临床研究。
5.注射剂等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所用辅料和生产工艺与已上市销售药品一致的,可以免临床研究。
(四)注册分类5的进口化学药品
这类新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要求如下:
1.注册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所申请的药物,应当是已在国外进入Ⅱ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的药物。
2.注册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药物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3.注册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一、Ⅰ期临床试验
Ⅰ期临床试验是新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人体药动学过程,为制订Ⅱ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案与用药剂量提供研究依据。
I期临床试验内容包括依次进行的三部分,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单次给药药动学试验、连续给药药动学试验。注册分类4药品的生物等效性试验也在Ⅰ期临床试验实验室进行,故也在此介绍。在伦理委员会审批所有试验文件并批准后才能开始Ⅰ期临床试验。
(一)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1.研究设计与方法要点
(1)一般采用无对照开放性试验,必要时设安慰剂对照组进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2)最小初试剂量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①按Blackwell改良法计算并参考同类药物临床用量进行估算,在两种动物LD50的1/600和两种动物长期毒性试验中出现毒性剂量的1/60这四个剂量中取最低剂量;②选择同类药物临床治疗剂量的1/10作为初试剂量;③采用Dollery法,以最敏感动物最小有效量的1%~2%作为初试剂量;④可以用大动物的最低毒性剂量的1/4~1/3作为初试剂量。
(3)最大试验剂量的确定:①一般用动物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引起功能或脏器可逆性损害剂量的1/10为估计的最大耐受量;②根据临床同类药品的临床最大耐受量;③在动物最大耐受量的1/5~1/2估计人最大耐受量。
(4)剂量组:常设5个单次给药的剂量组,最小与最大剂量之间设5组,剂量与临床可能的治疗剂量接近的组人数8~10人,其余各组每组5~6人。由最小剂量组开始逐组进行试验,即由低剂量向高剂量逐步进行爬坡试验,在确定前一个剂量组安全耐受的前提下开始下一个剂量,每人只接受一个剂量,不得在同一受试者中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时进行剂量递增连续试验。当达到最大试验剂量仍未出现毒性反应时,也要结束试验,用此最大试验剂量为最大耐受量,如果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某种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停止试验,以前一剂量为最大耐受量。
(5)方案设计时需对试验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安全性评估指标应设计完善,方案中应包括处理意外的条件与措施。如果发生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和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要求记录完整、报告及时、处理正确,并予以随访。
(6)根据试验方案同时设计好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s,CRF)、流程图(flow chart)与各项观察指标。
在Ⅰ期临床试验的结果中,耐受性试验应该得出药物在健康志愿者中的耐受剂量和主要不良事件的信息。如果在耐受性试验中,受试者出现了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者重要器官结构与功能受影响,申办方应就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与开发是否继续进行认真分析,并作出判断。
2.精神疾病药物Ⅰ期人体耐受性试验的特点
(1)通常选择健康人为受试者,在某些情况下会选择符合药物适应证的患者作为受试者,如抗精神病药注射剂的人体耐受性试验。
(2)精神疾病药物除了观察身体各器官的药物反应外,还应该重点观察研究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如:对认知、反应时间和/或驾驶车辆、镇静程度的作用,对情绪方面的作用(如抑郁、狂躁),监测自杀行为等。
(3)确定药物不同剂量时的不同效应,如文拉法辛在低剂量时有轻度抑制5-羟色胺(5-HT)再摄取的作用,中等剂量时以抑制5-HT和去甲肾上腺素(NE)的作用为主,高剂量时对NE的作用最强,并有轻度的抑制多巴胺(DA)再摄取的作用。
(二)单次给药药动学试验
1.研究设计与方法要点
(1)剂量选择:
设计单次给药药动学试验中,全部受试者应能耐受高、中、低3个剂量,其中,中剂量应与准备进行Ⅱ期临床试验的剂量相同或接近,3个剂量之间应呈等比或等差关系。
(2)受试者选择:
选择符合入选标准的8~12名健康男性青年志愿者,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3)试验设计采用三向交叉拉丁方方案(表1-2):
全部受试者随机进入3个试验组,每组受试者每次试验时分别接受不同剂量的试验药,3次试验后,每名受试者均按拉丁方设计的顺序接受过高、中、低三个剂量,两次试验间隔均超过5个半衰期,一般间隔7~10天。
表1-2 三向交叉拉丁方方案
(4)生物样本测试方法:
选择适宜的生物样本(主要为血样本)分离测试方法,应详细写明具体的测试方法、测试条件和所用测试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与出厂日期。
(5)药动学测定方法的标准化与质控方法:
①精确度(precision)。日内差(coefficent of variation)CV%应<10%,最好<5%。②重复性(reproducibility)。日间差CV%应<10%。③灵敏度(sensitivity)。要求能测出3~5个半衰期后的血药浓度,或能检测出1/10Cmax;确定为灵敏度的最低血药浓度应在血药浓度量效关系的直线范围内,并能达到精确度考核要求。④回收率(recovery)。在所测标准曲线浓度范围内,药物自生物样品中的回收率应不低于70%。⑤特异性(specificity)。应证明所测药物为原型药。⑥相关系数(correlation coefficient)。应用两种方法测定时,应求相关系数R值,并作图表示。
(6)药动学参数:
药动学研究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审评的要求提供药动学参数。
(7)药动学研究总结报告:
包括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测试方法、条件及标准化考核结果;每名受试者给药后各时间点血药浓度、尿药浓度与尿中累积排出量的均数±标准差、药时曲线图;对所得药动学参数进行分析,说明其临床意义,对Ⅱ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出建议。
2.精神疾病药物的药动学研究特点
(1)进食对药物代谢的影响:
进食种类和结构可影响精神疾病药物的吸收速度和某些代谢酶的合成,从而影响药物的代谢,如碳酸锂主要由肾脏排泄,锂与钠在肾小管的回吸收有竞争性抑制作用,故饮食中盐量增加可加快碳酸锂的排泄。
(2)药物相互作用:
因精神疾病治疗的长期性,常需与其他药物合用而增加发生相互作用的概率,大多数精神疾病药物经细胞色素P450(CYP)代谢,与其代谢相关的酶系有CYP1A2、CYP3A4、CYP2D6、CYP2C9和CYP2C19。 药物可诱导或抑制酶活性,从而影响该酶底物的代谢,如氟西汀可增加抗精神病药的血浆浓度从而增加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而巴比妥和卡马西平能增加抗精神病药的代谢从而降低其血药浓度。
(3)长效制剂:
精神疾病药物长效制剂(包括口服与肌内注射制剂)的药动学研究,因为观察时间长,一般建议选择病情稳定的患者作为受试者。
(三)连续给药药动学试验
研究设计与方法要点:
(1)选择8~12名健康男性青年志愿受试者,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各项健康检查观察项目同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2)受试者于给药前24小时、给药后24小时、给药后72小时(第4天)及给药7天后(第8天即停药后24小时)进行全部检查,检查项目与观察时间点应符合新药审评要求。
(3)全部受试者试验前1日入住Ⅰ期病房,给药前24小时接受各项检查,晚餐后禁食12小时。试验当天空腹给药,给药后2小时进标准早餐。剂量选用准备进行Ⅱ期试验的剂量,每日1次或2次,间隔12小时,连续给药7天。
(4)按照NMPA的新药审评要求提供药动学参数。
(5)连续给药期间可观察受试者的药物耐受性情况,记录与分析连续服药出现的不良事件,检查指标同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四)生物等效性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动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实际上是通过药动学研究比较药物的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
1.生物利用度(bioavaibility,BA)
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
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动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BA和BE均是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BA强调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到达体内循环的相对量和速度,是新药研究过程中选择合适给药途径和确定用药方案(如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的重要依据之一。BE则重点在于以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是保证含同一药物活性成分的不同制剂体内行为一致性的依据,是判断后研发产品是否可替换已上市药品使用的依据。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属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4的口服固体制剂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目前推荐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包括体内和体外的方法。按方法的优先考虑程度从高到低排列:药动学研究方法、药效学研究方法、临床比较试验方法、体外研究方法。故主要介绍药动学研究方法。
3.药动学研究
即采用人体生物利用度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测量不同时间点的生物样本(如全血、血浆、血清或尿液)中药物浓度,获得药物浓度-时间曲线(concentrationtime curve,C-T)来反映药物从制剂中释放吸收到体循环中的动态过程。并经过适当的数据,得出与吸收程度和速度有关的药动学参数如曲线下面积(AUC)、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等,通过统计学比较以上参数,判断两制剂是否生物等效。药效学研究在无可行的药动学研究方法建立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如无灵敏的血药浓度检测方法、浓度和效应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可以考虑用明确的可分级定量的人体药效学指标,通过效应-时间曲线与参比制剂比较来确定生物等效性。
(1)试验设计:
交叉设计是目前应用最多、最广的方法,因为多数药物吸收和清除在个体之间均存在很大变异,个体间的变异系数远远大于个体内变异系数,因此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要求按自身交叉对照的方法设计。把受试对象随机分为几组,按一定顺序处理,一组受试者先服用受试制剂,后服用参比制剂;另一组受试者先服用参比制剂,后服用受试制剂。两顺序间应有足够长的间隔时间,为清洗期(wash-out period)。这样,对每位受试者都连续接受两次或更多次的处理,相当于自身对照,可以将制剂因素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与其他因素区分开来,减少了不同试验周期和个体间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根据试验制剂数量不同,一般采用2×2交叉、3×3交叉等设计。如果是两种制剂比较,双处理、双周期、两序列的交叉设计是较好的选择。如试验包括3个制剂(受试制剂2个和参比制剂1个)时,宜采用3制剂3周期二重3×3拉丁方试验设计。各周期间也应有足够的清洗期。
设定清洗期是为了消除两制剂的互相干扰,避免上个周期内的处理影响到随后一周期的处理中。清洗期一般不应短于7个消除半衰期。但有些药物或其活性代谢物半衰期很长时则难以按此方法设计实施,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按平行组设计进行,但样本量可能要增加。
(2)受试者选择:
试验对象为健康男性,一般要求18~24例,但对某些变异性大的药物可能需要适当增加例数。
(3)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
参比制剂的质量直接影响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一般应选择国内已经批准上市的相同剂型药物中的原创药。在无法获得原创药时,可考虑选用上市主导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但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如含量、溶出度等检查结果)及选择理由。若为完成特定研究目的,可选用相同药物的其他药剂学性质相近的上市剂型作为参比制剂,这类参比制剂亦应该是已上市的且质量合格的产品。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含量差别不能超过5%。
对于受试制剂,应为符合临床应用质量标准的中试/生产规模的产品。应提供该制剂的体外溶出度、稳定性、含量或效价测定、批间一致性报告等,供试验单位参考。个别药物尚需提供多晶型及光学异构体的资料。
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均应注明研制单位、批号、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
试验结束后,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应保留足够长时间直到产品批准上市以备查。
(4)等效判断:
NMPA要求以生物利用度试验获得的制剂的AUC(药时曲线下面积)、Cmax(峰浓度)、tmax(达峰时间)、t1/2(半衰期)等药动学参数来估计药物的生物等效性,其中AUC反映药物的吸收量,它是估计其他参数的基础;Cmax、tmax反映药物的吸收速率;t1/2反映药物的代谢情况。我国2005年颁布的«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采用的等效性判定标准,要求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AUC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在80%~125%,Cmax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在70%~143%。
二、Ⅱ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为新药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属于药物的探索性研究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设计形式,最常用的是盲法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在完成Ⅰ期试验并分析数据后进行Ⅱ期临床试验。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前,应就人体耐受性和药动学试验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并获得支持Ⅱ期临床试验用药疗程的动物长期毒性试验结果。
1.试验设计要点
(1)盲法随机对照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必须设对照组进行盲法随机对照,常采用双盲随机平行对照试验(double-blind,randomized,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 Ⅱ期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药物最大剂量不能超过Ⅰ期临床试验中确定的最大耐受剂量。为了探索最佳剂量,一般可设置多个剂量组,至少3个固定剂量组(包括高、中、低剂量,不包括零剂量),可同时设置安慰剂对照组,也可以增加一个已上市药物作为阳性对照,以便对试验的质量或敏感度进行评价。双盲法试验需新药申办方提供外观、色香味均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并只标明A药、B药,试验者与受试者均不知A药与B药何者为试验药。如制备A、B两药在外观和色味方面无区别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盲双模拟法(double-blind,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时制备与A药一致的安慰剂(C)和与B药一致的安慰剂(D),两组病例随机分组,分别服用2种药,一组服A+D,另一组服B+C,两组之间所服药物的外观与色香味均无区别。
(2)Ⅱ期临床病例数估计
1)Ⅱ期临床试验病例数需符合NMPA规定要求,Ⅱ期临床试验按规定至少需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100对,即试验药与对照药各100例,共计200例。
2)根据试验需要,按统计学要求估算试验例数(参见第二章第五节)。
(3)确定试验对象:
病例选择入选标准(inclusion criteria)、病例排除标准(exclusion criteria)与病例退出标准(withdrawal criteria)。根据不同类别的药物特点和试验要求在试验方案中规定明确的标准,如门诊患者还是住院患者等。
(4)规定药物剂量与给药方法(dosage and administration):
应有详细而明确的用药方案规定。
(5)疗效评价(assessment of efficacy):
包括主要疗效指标与次要疗效指标,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评价工具与有效性标准,分析症状评定量表分治疗终点与基线的变化(包括减分值与减分率)以及治疗期间各评估时点与基线的变化。这样可以分析药物的总体疗效与起效时间。疗效可分为4级评定标准:痊愈(cure)、显效(markedly improvement)、进步(improvement)、无效(failure)。(痊愈例数+显效例数)/可供评价疗效总例数×100=总有效率(%)。
(6)不良反应评价(evaluation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
1)每日观察并记录所有不良事件(AE)。
2)严格执行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制度。严重不良事件为:死亡、威胁生命、致残或丧失(部分丧失)生活能力、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导致先天畸形。发现严重不良事件,需在24小时内报告申办方与主要研究者,并立即报告伦理委员会与国家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评定标准:见表1-3。
表1-3 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评定标准
(7)患者依从性(patient compliance):
门诊病例很难满足依从性要求,试验设计时应尽量减少门诊病例入选比例。对入选的门诊病例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其依从性。
(8)病例报告表(CRF):
病例报告表的设计应与试验方案设计一致,应达到完整、准确、简明、清晰等要求。
(9)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data management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好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既要符合专业要求,也要达到统计学要求。
(10)总结报告(final report):
试验设计时应考虑到总结要求。试验结果比较包括:各种计分、评分的标准;两组病例基础资料比较应无统计学显著差异;各种适应证两组疗效比较;两组病例总有效率比较;具有重要意义的有效性指标两组结果比较;两组不良反应率比较;两组不良反应临床与实验室改变统计分析等。
2.精神疾病药物Ⅱ期研究特点
(1)单一药物治疗方案:
在Ⅱ期临床试验期间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任何可能影响疗效评价的药物,如镇静药、抗抑郁药、心境稳定剂等。如果不能避免,应在方案中设计一个可接受的最高使用剂量和允许使用的最长持续时间。如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临床试验,在患者出现睡眠障碍时可加用苯二氮类等镇静催眠药,但不能合用镇静作用强的其他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如氯氮平、奥氮平等。
(2)控制心理治疗的影响:
试验期间应避免合并系统的心理治疗。
(3)使用安慰剂的伦理要求: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设计时,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十分重要,应该充分考虑伦理的要求,例如抗抑郁药的研究其受试者的选择可以考虑轻至中度抑郁患者,不但符合伦理要求,而且可以观察抑郁障碍患者非药物治疗的效应。
三、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是新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临床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1.Ⅲ期临床试验病例数
若NMPA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了例数要求,则按规定例数进行对照试验。如试验目的为判定试验药是否与对照药非劣效,或试验药显著优于对照药,则可参照假设检验与样本计算的公式计算病例数(参见第二章第五节)。
2.Ⅲ期临床试验中对照试验的设计要求
原则上与Ⅱ期的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Ⅲ期临床试验的对照试验可盲法随机对照与不设盲的随机对照开放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open labeled clinical trial)相结合。某些药物还需要有长期试验来比较长期治疗后疾病的死亡率或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等,所以Ⅲ期临床试验就不单是扩大Ⅱ期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还应根据长期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详细的设计,并作出周密的安排,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
证实急性期疗效的临床试验应根据适应证制订足够的观察时间。例如,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临床试验应持续6~12周的双盲期治疗。若要评价持续疗效并观察长期用药的安全性,建议进行1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需阶段性评价疗效和安全性,在适当的时候观察可能与撤药(试验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
3.试验机构的选择
Ⅲ期临床试验一般是多中心研究,参加临床药物试验的机构必须是已获得NMPA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机构,其设备、医疗条件和人员配备等应符合试验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研究团队应具备临床药理学基本知识,熟悉药物临床试验的法规和方法,有一定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另外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设也十分重要。
4.精神疾病药物Ⅲ期临床试验数据分析
包括对药物的有效性分析和安全性分析。有效性分析中应明确药物的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案等,有效性与Ⅱ期临床试验相同,Ⅲ期因样本量大,可以在分析药物总体疗效的同时进一步分析药物对症状(包括症状群,例如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的疗效。安全性分析应关注用药周期内是否足以暴露药物不良事件,各组不良事件发生的性质和频率,分析不良事件与药物作用机制、剂量、给药时间的关系,可以合并或禁忌使用的药物等。还要对试验的质量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需要对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总体风险效益评估,如果风险与获益评估利大于弊,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验证,在说明书上应详细列出以上内容。反之,如果风险与获益评估弊大于利,或者数据不充分,应考虑终止药物的上市注册申请或者进行进一步的临床试验来验证。
四、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新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药物在适应证的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在Ⅱ、Ⅲ期临床试验中属于排除标准的该疾病人群)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也包括上市后监察(post marketing surveillance,PMS),特别是监测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例如观察上千例患者才出现的死亡病例)。Ⅳ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开放性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证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②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按NMPA规定,要求>2 000例。③Ⅳ期临床试验虽然为开放性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均应参考Ⅱ、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