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舞蹈通史(宋·辽·西夏·金·元卷)
- 董锡玖
- 4365字
- 2024-11-02 05:20:26
第三节 宋代的雅乐及其传播
一、宋代雅乐
宋初即着手制定雅乐制度,任命周世宗时代的翰林学士窦俨主管太常寺,专门从事制定雅乐,于是窦俨改《周乐文舞》《崇德之舞》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为《武功之舞》,改乐章十二顺为十二安,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祭天为高安,祭地为静安,宗庙为理安,天地、宗庙登歌为嘉安,皇帝临轩为隆安,王公出入为正安,皇帝食饮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宫为顺安,皇太子轩悬出入为良安,正冬朝会为永安,郊庙俎豆人为丰安,祭享、酌献、饮福、受胙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农用静安[41]。
皇帝于正殿受朝贺也用雅乐,《宋史乐志一》:自国初已来,御正殿受朝贺,用宫悬,次御别殿,群臣上寿,举教坊乐。是岁冬至,上御乾元殿受贺毕,群臣诣大明殿行上寿礼,始用雅乐、登歌、二舞。此后,又采纳了和岘的建议:郊庙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缀兆未称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义,以揖让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让受禅,宜先奏文舞。按尚书,舜受尧禅,庇德升闻,乃命以位。请改殿宇所用文舞为《玄德升闻之舞》。其舞人,依照唐太宗舞图,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数,分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执拂,服袴褶,冠进贤冠。引舞二人,各执五采纛,其舞状、文容、变数,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内,即当次奏武舞。按尚书,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请改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数、行列悉同文,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执五采旗。其舞六变:“一变象六师初举,二变象上党克平,三变象维扬底定,四变象荆湖归复,五变象邛蜀纳款,六变象兵还振旅。”
宋徽宗赵佶时对过去的雅乐做了一番革新,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召集群臣讨论了宫廷祭祀的“雅乐”问题,认为大乐的制度“讹谬残阙”,太常寺的乐器也多“弊坏”,琴瑟制度也“参差不同”,箫管之属的乐器,都由乐工们自备。每当大合乐时,声韵混杂,“皆失之太高”,而且乐工们大多是农民、市井小贩,遇到祭祀时临时从农村、街头召来教习,又不知音,教习不成,决定寻求知音之士。此时有人向宋徽宗推荐了已九十高龄的魏人汉津,据汉津自己说他居住西蜀,师事唐仙人李良,学会了鼎乐之法,崇宁二年九月,礼部员外郎陈旸上所撰写的《乐书》二百卷,其中提到汉津论乐的主张,宋徽宗下诏说明他所以让群臣论乐的意图。《宋史·乐志》卷81乐三:“朕惟隆礼作乐,实治内修外之先务,损益述作,其敢后乎?其令讲议司官讲求历代礼乐沿革,酌古今之宜,修为典训,以贻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风易俗之美化,迺称朕咨诹之意焉。”
1104年正月汉津对皇帝说:古代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曰《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大禹学习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菅……因此他请求宋徽宗仿效黄帝和大禹的作法,要徽宗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的尺寸,先铸九鼎,次铸帝坐大钟。“为一代之乐制”。以皇帝的手指尺寸为度已经非常荒唐,还有更荒唐的是过了十三年,徽宗梦见一人说,乐成而凤凰不至,因为不是皇帝手指的尺寸。宋徽宗大悔,感叹地说因为听了内侍黄经臣的话:“帝指不可示外人。”仅只拉我的手略微比了一下,所以神来见告。于是又把中指尺寸给了蔡京,秘密命大司乐刘昺试验,其实刘昺始终隐瞒了汉津的初说,只把以前议论的尺寸,作了一长笛,并不合徽宗的尺寸,可是长笛不容易再改变,听起来也动人,也就算了,实际铸鼎也好,制笛也好,真正熟悉音律的乐工才是内行。比如《宋史·乐志二》:宋仁宗至和元年,认为原有的乐器音高,要下其声,太常寺的歌工认为下其声,音太浊,歌不成声,就私自贿赂铸工,铸时减铜齐,声音果然清亮也能和歌声协调,而并未让主张下其声的人辨别出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秋,景钟铸成,景钟出自黄钟,垂则为钟,仰则为鼎。《宋史·乐志三》:“鼎之大,终于九斛,中声所极。制炼玉屑,入于铜齐,精纯之至,音韵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龙,惟天子亲郊乃用之。”
第二年(公元1105年)秋,九月,鼎乐成,徽宗在大庆殿受贺,初用新乐,太尉率百官奉觞称寿,有数只仙鹤从东北飞来,回翔鸣唳,徽宗“天颜和豫,百僚称颂”,遂下诏书:
“礼乐之兴,百年于此,然去圣愈远,遗声弗存。廼者,得隐逸之士草茅之贱,获《英莖》之器于受命之邦。适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协于庭,八音克谐。昔尧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异名。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宜赐新乐之名曰《大晟》,朕特荐郊庙、享鬼神、和万邦,与天下共之。其旧乐勿用”。
以往的礼乐部由太常寺掌管,这时专门设置“大晟府”,有大司乐一员,典乐二员并为长贰,大乐令一员,协律郎四员,又有制撰官,为制甚备,于是礼乐始分为二。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徽宗亲制《大晟乐记》,命太中大夫刘昺编修《乐书》做八论,其中谈到所以称《大晟乐》的原因:
宋史·乐志四:“圣人以光明盛大之业,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极九之数则曰景钟,大乐之名则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运,当丰大之时,恢扩规模,增光前烈,明盛之业,永观厥成,乐名《大晟》,不亦宜乎。”
《大晟乐》根据汉津所说:“宫架总摄四方之气,所以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巽在下而以四方之兽,以象凤仪,兽舞之状,龙巽崇牙,制作华焕。“文舞”九成,结束时垂衣拱手,表示无为而治,“武舞”九成,终于偃武修文,投戈讲艺,每成追退疾徐,仰扬顾揖,皆各象方今之勋烈。“文舞”八佾,左执龠,右秉翟。“武舞”八佾,执干戈而进,以金鼓为节。”当时宫架和“文舞”“武舞”,都曾命作图保留。
《宋史·乐志四》还记载了宋徽宗祭祀时“文武”二舞的情况,“文舞”分立于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执纛(大旗)在前,东西相向。舞色长(宋制色有色长,部有部头)二人,在执纛之前,分东西,若“武舞”则在执旌之前,引“武舞”,执旌二人,鼗二人,双铎二人,单铎二人,铙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钲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于宫架之东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后。舞色长幞头、抹额、紫绣袍,引二舞头及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鸾衫、金铜革带、乌皮靴……引武舞人,武弁、绯绣鸾衫、抹额、红锦臂鞲、白绢袴、金铜革带、乌皮靴。
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五月,《大晟乐》开始用于宴享,也播之教坊。徽宗在崇政殿亲按宴乐,下诏说:
此后《大晟乐》不但宴乐要用,还要太学里的诸生习学,把人们最爱的民间舞如《打断》、《太平鼓》、《讶鼓》、《十般舞》一律禁止。亡国之君,外则割地赔款,内则自诩上追尧舜,粉饰太平,奉“自制”的“新乐”为至尊,禁断民间艺术,不正是末日到来的前兆吗!
高丽素来仰慕中华文化,传闻宋徽宗制成新乐,高丽睿宗当即派使臣前来,希望得闻新乐,宋徽宗闻之大喜,这正可以加以炫耀,所以两年间先后两次赠送高丽《大晟乐》及乐器、乐谱等[42]。
根据《高丽史70卷乐志24乐1》记载:宋徽宗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高丽睿宗九年六月高丽西头供奉官安稷崇返国徽宗赠《大晟乐》并有诏书说:
诏书末附赠十六种乐器清单。高丽于六月间特派枢密院知奏事王字之等赴宋答谢。
第二次:据《高丽史·乐志二》记载宋徽宗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王字之自宋还,宋徽宗赐《大晟乐》《宋史·乐志四》记载:“中书省言,赐高丽雅乐,乞习教声律、大晟府撰乐谱辞。”徽宗下诏“许教习,仍赐乐谱”。这里说明第二次和第一次不同的是高丽对《大晟乐》的声律、乐谱辞有弄不清楚的地方,请求去教习,因之此时又赠了乐谱。据《高丽史·乐志》丽朝睿宗十一年(1114·宋徽宗政和六年)王字之还之宋,徽宗诏曰:“三代以还,礼废乐毁。朕若稽古,述而明之。百年而兴,乃作《大晟》。千载之下,聿追先王,比律谐音,遂致羽物,雅正之声,诞弥率土。以安宾客,以悦远人,逖惟尔邦,表兹东海。请命下吏,有使在庭。古之诸侯,教尊盛德,赏之以乐,肆颁轩巽,以作尔祉,夫移风易俗,莫若于此,往祗厥命,御于邦国,虽疆殊壤绝,同底大和,不其美欤!今赐《大晟雅乐》。”
宋徽宗两份诏书,《宋史》均未记载,幸有《高丽史·乐志》全文保留下来,是两国乐舞交流的珍贵见证。据研究者认为《大晟乐》传至高丽,宫廷十分重视,保留至今即高丽《佾舞》的源头。但因屡经战乱,所保留的乐舞非似宋代的原貌,直到高师恭愍王(明太祖时又重新到中国引进乐器和乐谱,使“文庙祭礼乐舞”得以恢复。此后又由清代张茂纂修的《頖宫礼乐疏》传入朝鲜,也对文庙祭礼乐舞的整理和恢复起了重要参考作用,现存韩国典籍《春官考》佾舞图可资证明。
韩国现在保存仍在演出的:
1.宗庙祭礼乐舞
2.文庙祭礼乐舞(图28、图29)。
图28 韩国演出“文庙祭礼乐舞”文舞
图29 韩国演出“文庙祭礼乐舞”武舞
据韩国典籍称都来自宋代《大晟乐》的引进,据最后一代曾于1918年在“李王职雅乐部”任职的有着“宗庙祭礼乐舞无形文化财保存者”称号的金千兴先生回忆,以上两种乐舞他都学习过,也还学习了“宫中呈才舞蹈”如《佳人剪牡丹》、《抛球乐》、《舞鼓》等,他认为雅乐是完全按宋代传去的乐器,音阶为七声音阶和“唐乐”、“乡乐”的五声音阶不同。金宁济已将《佾舞》整理记录名《时用舞谱》,1964年韩国将宗庙祭礼乐舞定为“宗庙祭礼乐舞无形文化财第一号(图30)[43]。
图30 韩国“宗庙祭礼乐”无形文化财第1号 保存者金千兴大师剧照
大晟府[44]《大晟乐》自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八月间制成,列于崇政殿,九月鼎乐成,演奏成功,专门设置了“大晟府”(至宣和七年(1125年))12月金人败盟,分兵两道攻宋,遂罢“大晟府”。这个机构存在了15年,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金人攻入汴梁,“凡大乐轩架,乐舞图,舜文二琴,教坊乐器、乐书、乐章,明堂、布政,闰月体式,景阳钟并巽、九鼎皆亡矣”。[45]此时,上述一切均被金人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