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药店GSP飞行检查实务
- 郑彦云 谢名雁主编
- 3111字
- 2022-01-07 17:18:18
任务1 认识零售药店
一、药品经营企业概述
药品经营也叫药品流通,指医药企业从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的市场经营手段,依照相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药品进行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经营活动,实现药品的使用增值,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药企业不断发展的目的。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它们是指从事药品活动的独立经济实体,其药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对药品质量、合理用药及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政府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进行事前审查批准,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管。
从经营业务特点上,我国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分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从年销售额指标上,还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见表1-1-1。
药品批发企业,国内习惯称之为医药公司或者中药材公司。药品批发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药品,销售给零售企业或者其他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的特点是成批地购进和成批地出售药品,它们并不直接服务于最终的消费者。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 146家。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文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之一: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过5 000亿元的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
伴随各项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药品批发行业整合进一步加快。目前,在我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批发企业有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药品批发企业将不断地改进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其集中度也将持续增加。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直接向顾客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零售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仅能销售非处方药品的超市以及商场的药品专柜。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向患者销售药品、提供药品服务的药品流通终端环节,其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如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购药渠道、贮藏条件、销售登记、用药咨询等,对药品质量和安全合理用药指导具有重大影响。
近年来,一批药品零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并购、新开店等多种举措,加强竞争优势,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度在不断地增加。
二、零售药店的定义及特点
零售药店作为药品的销售终端,同时也是除医疗机构药房外消费者获取药品的主要途径。零售药店不仅要保障合格药品的供应,还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以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在处方药外流、医药分家等政策趋势以及资本介入等一系列产业趋势的推动下,零售药店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零售药店根据服务的具体形态不同,主要包括零售连锁药店和零售单体药店两种。
零售单体药店是我国传统的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能够独立采购药品、自主经营的个体药店。单体药店的规模较小,筹建成本低,一般选在地理位置比较好的地段,以获得较高的群众基础,便于和消费者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单体药店相对来说经营模式灵活多变,可以更快地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零售连锁药店指的是在同一总部管理下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商号、统一药品配送及拥有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标准的药品终端经营企业。
零售连锁药店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药品销售的部门,接受总部统一经营管理,所以其日常经营管理更为规范;且同企业下各门店统一供货,使得各门店能够获得更有价格优势的药品,降低运营成本;零售门店也可共享连锁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连锁药店主要包括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两种药店连锁形式,具体比较见表1-1-2。
飞行检查实践100问
问题解析:从法规依据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批发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零售连锁门店按照零售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采购、销售等环节如何管理,国家还未正式公布相关管理制度,但大部分省份均要求,零售连锁总部对零售门店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的方式。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也存在差别,比如,广东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前几位为粤B,零售连锁门店许可证前几位为粤C。工商相关法规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公司可设置其分公司,也就是说可以设置一家公司性质的单体药店,再以此单体药店作为总部,成立几家分公司性质的零售药店。
解决措施:单体形式的零售连锁企业与一般形式的零售连锁企业的工商相关法规要求基本一致,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上,单体形式的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相互独立,均按照零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一般形式的连锁总部按照批发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连锁门店按照零售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传统的药店以药品经营为主,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产品和医疗器械等。药品品种齐全是其特色。除了传统的药店之外,现在还有社区便利药店、超市店中店和药妆店等形式。部分企业以网上药房、中医馆、药(美)妆店、品牌专卖店、药店联盟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断地发展和扩大中,未来综合服务平台将成为其发展方向。
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较低,上市企业数量与批发业相比较少,未来药品零售企业的并购和发展将进入快速阶段。
目前,影响药品零售行业整合的因素包括:医保控费降低行业总收入,新版GSP提高行业运行成本,医药电商兴起抢占市场份额,竞争激烈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大型零售企业兼并速度加快,零售连锁率持续提升,中小型单体药店将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洗牌,行业整合势必加剧。
三、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历程
在2000年之前,我国的药品零售主要集中在医院的药房,零售药店的份额只占15%,且大多数归属于各级医药公司,独立的药店少之又少。零售药店的发展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零售药店的经营形式也没有多大的变化,仍然采用单店经营或独立药店的形式。究其原因是这段时期医保体制改革的滞后带来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未能深入进行,零售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
进入2000年后,医疗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国家逐步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为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强制推行GSP认证。
2005年以后,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药店进入平价大卖场的时代,以低价药品为入口,吸引大量的客流,形成多元化经营的模式。非药品类产品和自有品牌开始进入药店终端销售。
平价大药房在发展后期开始遇到各种挑战,最主要的问题是单纯凭借价格优势已经难以奏效。大多数药店经过了平价洗牌后,价格基本见底,盈利能力剧减,尤其是价格竞争导致吸客的品牌产品和普药基本没有利润,使得药店的经营者意识到,单纯的价格竞争并不能使药店健康持续地经营。
进入2015年之后,中国医药零售发展呈现越来越清晰的多元化以及连锁化趋势。随着场地租金逐年增加,员工成本增加,药品刚性需求增加,一些药品的国家限价和社区零差率对药店的冲击增加,药店越来越看重非药品、大健康类产品以及大健康类服务等带来的销售和毛利,典型的多元化产品类型涉及美容、养生、营养、保健、运动等领域。
新版GSP政策要求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执行药品追溯管理,提高了药店的运营成本。医药零售市场接近饱和,竞争激烈导致零售药店利润不断下降。单体药店的生存空间受到强烈冲击。相对而言,连锁药店体量大,对上游议价能力强,品牌优势明显,放大资本优势使得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强。因此,连锁化是药店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