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分类与鉴定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清华大学 组织编写 孙万付 郭秀云 李运才等编著
- 1917字
- 2021-12-23 10:52:08
前言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品生产国,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害性,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过程中皆存在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化学事故,则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如果对化学品安全信息缺乏了解,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会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操作、防护与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时会束手无策、贻误时机,最终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鉴定是获取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对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实验,获取安全数据,从源头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按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和危险性公示,确保化学品危害信息向下游用户准确传递,使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乃至废弃中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们能够及时获取化学品的危险性信息,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
针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国际劳工组织、欧盟、美国等都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际劳工组织于1990年讨论通过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以下简称170号国际公约),要求其成员国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建立分类与鉴定制度或专门标准,对所有化学品按其固有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危险特性进行评估分类,以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品。欧盟早在1967年就发布了指令67/548/EEC,1999年发布了指令1999/45/EC,要求化学品或配制剂均要进行分类和标识,对任何新化学物质或配制剂,只要生产或销售量超过10kg,就需要进行试验,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006年发布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gist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对化学品的试验和评估进行了严格规定,现有化学物质将接受与新物质相同的试验程序。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安全监管的需要建立了化学品鉴别分类所需的实验手段和方法。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gency, OSHA)颁布的《危害信息传递标准》(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HCS) 29 CFR 1910-1200规定,所有生产和进口化学品均要求进行危害性评估, 且有害信息应传递到企业主和雇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鉴定与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工作,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170号国际公约在中国正式实施。1996年,劳动部和化学工业部颁布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要求“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明确规定对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毒理特性进行鉴定,也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以确保化学品危害信息能及时传递到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下游用户。为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主管部门相继发布或修订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实施指南、《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以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文件,以规范这些工作的落实。
本书作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丛书”(第二版)分册之一,详尽介绍了化学品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的分类与鉴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分类数据质量评估以及分类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我国化学品管理制度中对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的相关要求等,可供各级政府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公司、化学品危险性测试实验室中从事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和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同时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本书第一章、第六章由李运才编写;第二章由王亚琴编写;第三章由张金梅和吴保意编写;第四章由陈金合编写;第五章由陈军编写。
在此,谨向对本书编写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相关领导和专家表示由衷感谢。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