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与厚赏

(战国)韩非

坏人,如果会被知道,他一定会有所戒备;如果会被惩罚,一定会停止作恶。不会被知道,他就会放肆作恶,不会被惩治,他便会继续作恶。把便于携带的宝物放在无人之处,即使是曾参那样有德行的人也很可疑;而把白金悬挂在闹市,即使是大盗也不敢拿走。不会被察觉,在僻静无人之地,曾参是否偷了也值得怀疑;一定被察觉,在闹市上大盗也不敢拿走悬挂的白金。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多设监守而且加重刑罚,让百姓用法律约束自己而不是靠廉洁自爱而停止罪恶。

母亲对孩子的爱比父爱深一倍,父亲的命令十倍于母亲,在孩子那里得以施行;官吏对百姓没有慈爱,但他的命令,万倍于父亲得以施行。母亲对子女厚爱,命令却行不通;官吏使用威严而百姓听从,那么是该用威严还是慈爱的策略,就可以决定了。况且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希望他们做事、行动都安全。君主对于百姓的要求是,国家有难就用他们拼死作战,国家平安就让他们努力生产。父母由于厚爱限制子女在安全有利的环境中,而子女不听从;君主没有慈爱,要求百姓拼死出力而且命令得以施行。英明的君主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不培养仁爱之心而加强威严的权势。

母亲对子女厚爱,子女多数变坏,这是滥用慈爱的后果;父亲比母亲的爱微薄,用竹板抽打教育,子女多半变好,这是使用威严的结果。

现在平民之家治理产业,用忍受饥寒来互相忍让,用勤苦劳动来相互督促,这样的人家即使遭受战争的灾难饥饿的祸患,也能吃饱穿暖;用丰衣美食来相互疼爱,用安逸享乐来相互关照,这样的人家,遇到天灾荒年,就得卖妻卖子。所以按照法律的原则,开始辛苦但利益长远;按照仁爱的原则,虽有短暂的欢乐但以后却处境困难。

圣明的君主权衡法与仁的轻重,选择最有利的,所以采用法的强制,放弃仁的怜爱。因此学者主张的“轻刑”是乱世亡国的方法。凡是赏罚坚决的,都是为了鼓励功劳和禁止作恶。赏赐丰厚,所希望的事就能很快实现。惩罚重,所讨厌的事也禁止得快。想得到功利的人必然厌恶祸害,祸害,是功利的反面。与他希望的相反,怎么会不厌恶呢?希望安定的人一定厌恶混乱,混乱是安定的反面。所以非常希望安定的人一定重赏,非常希望混乱的人一定重罚。现在主张轻刑的人,厌恶混乱的心情不够急切,希望安定的心情也不够迫切。这不仅是没有治国的策略,也是没有治国的理论。判断一个君主的贤与不贤、愚昧或明智的方法,在于赏罚的轻重。

用重刑,不是为了惩罚某个人。英明君主的法令,是提供衡量行为的准则。惩罚坏人,并不是仅仅惩治这个所要惩治的人,如果只惩治所要惩治的人,只是惩治一个死人。处罚强盗,也不仅仅处罚这个所要处罚的人,如果只处罚这个所要处罚的人,就只是处罚一个囚犯。所以说:加重一个坏人的惩罚而制止全国的坏人,这才是惩罚的目的。被重罚的人,是盗贼,而害怕的人,是良民。这样,希望安定的人,对用重刑还有什么疑虑呢?

至于厚赏,也不只是奖赏一个人,而是鼓励全国人。受赏的人得到好处而快乐,没有受赏的人羡慕受赏者的功业,这是酬报一个人的功劳而勉励一国的人。这样,渴望实现太平的人,对于厚赏重罚还有什么可疑虑的呢?

现在不懂怎么治国的人都说:“用重刑会伤害老百姓,用轻刑就可以防止作恶,为何一定要用重刑呢?”这种说法是对治国没什么研究。用重刑能制止的恶行,未必能用轻刑制止;能用轻刑制止的罪行,必定能用重刑制止。因此君主用重刑而制止所有罪恶,所有恶行都被制止,对百姓又有什么伤害呢?所谓用重刑,必然是坏人所得的利益小,而君主对他的惩罚大。百姓不会因为贪图小利而受到大的惩罚,所以坏事一定会被制止。

古代有句名谚:“人不会被山绊倒,却会被小土堆绊倒。”山岳很大,所以人们谨慎对待它,小土堆很小,所以人们容易轻视它。如果采用轻刑,百姓必定轻视刑罚。犯了罪而不惩罚,就等于驱使全国人民犯罪而抛弃他们,等百姓犯了罪而惩罚他们,就像给百姓设下陷阱。因此轻刑对于百姓就像小土堆。把轻刑作为治理百姓的准则,不是乱国就是给百姓设陷阱,这才是真正的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