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

2.1.1 监理单位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是推行监理制度后兴起的一种新型企业,是建筑市场的四大主体之一,其主要责任是向项目法人提供智能的技术服务。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1.1.1 监理单位的概念

知识窗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例如,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监理中心、咨询中心等。

举例:

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简称长江委监理中心),是受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领导,归口管理长江委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机构。代表长江水利委员会承接监理业务,对内领导、组织、管理、协调长江委所属监理机构及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承接了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河道防洪工程、城镇供水工程的监理等工作。

2.1.1.2 监理单位的特征

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公正、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其特征见图2-1。

提示: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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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监理单位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