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待运行期管理

第一节 待运行期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一、《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办法》

待运行期是指南水北调设计单元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后至工程全线通水期间的时段。为规范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工作,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维护体制,确保待运行期工程完好,2012年7月26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国调办投计〔2012〕169号文印发了《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办法》。该办法明确:待运行期的计算应从设计单元工程第一个施工合同完成验收为计算起点,至东、中线一期工程全线通水为计算结束点。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批准。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对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负总责,保证工程完好和工程安全。

《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办法》规定待运行期工程的管理维护任务主要包括:

(1)工程安全监测。按照工程的监测频次要求,对渠道、管道以及各类建筑物进行内观、外观观测,及时根据观测数据分析工程的安全状况。

(2)工程安全保护。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安全保护,防止工程设施、机电、金结设备、物资、供电线路被盗窃、破坏。

(3)工程安全度汛及冬季管理。负责汛期抢险,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工程设备设施的冬季保暖等工作。

(4)工程维修养护。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选择维修养护队伍,组织实施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待运行期工程的管理维护可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或由项目法人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等方式进行。具体管理维护方式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工程特点等情况确定。

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专项安排投资解决。对在待运行期投入运行且有收益的工程,其管理维护费用先由工程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专项投资解决。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由待运行期管理费用、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等构成。

二、《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编制导则(试行)》

为规范和指导各项目法人做好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方案(以下简称“待运行方案”)编制工作,2012年9月19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国调办投计〔2012〕226号文印发了《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编制导则(试行)》,用于指导工程项目法人编制待运行期的工程管理维护方案,其中对南水北调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和等级给出了详细规定。

《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编制导则(试行)》要点如下:

(1)待运行方案按设计单元工程编制。待运行期不足6个月的设计单元工程,不再编制待运行方案。

(2)待运行方案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说明、待运行期工程情况及现状、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项目及内容、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费用、存在问题及建议、附录等7个方面内容。

(3)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由待运行期工程管理费用与待运行期工程维修费用等组成。

待运行期工程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安全监测费等。其中管理单位人员经常费主要包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

待运行期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主要包括渠道、堤防、水闸、泵站、水库、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船闸工程等在待运行期应进行的维修养护费用。

(4)待运行期工程管理费用为待运行期工程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与管理机构人员人均费用之积。

依据各级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和待运行期工程管理实际需要,说明各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填报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表。管理机构人员数量按不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单元工程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数量的40%计列。

管理机构人员人均费用按117325元/(人·a)计算。

(5)待运行期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南水北调待运行期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标准》,对设计单元工程中各类别工程分别计算。

(6)待运行期超过6个月的设计单元工程,管理维护费用按照待运行期实际月数及年费用标准折算。设计单元工程中部分工程完成施工合同验收,其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费应按已结算投资占设计单元工程相应投资比例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