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 肖兴恒 夏世法主编
- 887字
- 2021-10-23 00:38:58
4.1 分标原则
(1)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实现,使招标工作能够按照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的建设程序,相互有机地衔接和明确分工,有条不紊地组织施工。
(2)在工程项目和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划分上,尽量减少各标段之间的相互交叉和干扰,明确施工分区和责任界限,尽可能减少合同争端。
(3)按工程专业性质分标,使各标的施工作业内容相对比较单一,便于组织施工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承包人的专长,展现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在同类专业队伍中增强竞争性,选择各专业的优秀承包人。
(4)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控制进度的关键项目单独分标,以便尽早进行招标,提前开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部分投资少、施工难度大、并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准备项目或主体工程项目(交通洞、通风洞工程)在筹建期开工,以利于缩短工程总工期,尽早获得发电收益。
(5)对同一施工部位的不同施工作业项目,虽然专业属性有所不同,但尽量合并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干扰和简化施工管理。
(6)为加快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减少各承包人进点后的准备工作量,为承包人提前进点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筹建及准备期,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的“四通一平”等公用设施项目,单独成标,以便于尽早发包,先期开工实施。
(7)为便于合同管理,标段不宜过多,以减少施工和管理人员,少占土地;同时标段又不宜太大,避免增加工程的复杂性和施工难度,适当控制各标段合同内容,以减少工程合同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承包人参加竞标。
(8)考虑设备制造、设计周期、招标程序、技术商务准备条件,各标段先后实施的顺序等,合理安排分标规划。
(9)筹建准备期项目较多,分标的灵活性较大。在分标时依据项目的特点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确定,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承包人进场的条件,仅做项目设置的适当说明,不作进一步的分标研究。
(10)由于机电设备采购、监测设备采购、钢板、建筑材料等设备材料采购、金属结构制造等内容的分标灵活性较小,而不同的划分对施工规划的总体影响不大,故统称为机电设备采购标、监测设备采购标、钢板采购标、建筑材料采购标、金属结构制造标等,而不作进一步的分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