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名录自2013年12月13日期生效。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见附录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