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的新色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纠正了“左”的错误,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民族政策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端正了指导思想,使各项工作重新回到了正确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和实施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自治权利,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980年4月14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恢复了停顿十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后,色达县也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1983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所有人民公社恢复为乡建制。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增设了部分机构,至1987年年底,政府工作部门建设基本完成。

色达县委、县政府按照“四化”“普遍大量培养,放手提拔使用”的方针,从少数民族中培养和选拔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为了适应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改革的需要,采取办短期培训班的方式,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促进了民族间的相互平等,提高了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促进了色达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至2005年,全县共有干部97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00人,后来不少人成为州、县党政机关的领导骨干。同时,还培养了少数民族的科学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队伍,并且不断发展和日益壮大。

为了贯彻执行党在民族问题上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主张,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城镇、农区和牧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努力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增进各民族内部的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1979年年底,色达县建立了县广播事业管理局,以广播站为中心,公社放大站为基础,积极发展农村广播。在坚持转播中央、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基础上,积极用本民族语言编写和播放地方新闻、文艺节目。1986年7月,甘孜藏族自治州颁布《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6]后,色达县民族宗教局及时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座谈会,提出“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总体思路,加快色达县社会发展。为促进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17]的情况,各机关单位、商铺,公章、门牌、文件正确规范使用藏汉双语。特别是2015年6月修订通过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18]的颁布实施,对于自治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藏族语言文字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藏族宗教信仰自由,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19]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实施细则(试行)》。[20]1996年,色达县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30余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颁发证书,同时协助各寺庙建立《学习制度》《寺管会工作制度》《佛事活动制度》《寺庙文物保护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促进色达县佛事活动有序化、正规化,倡导各寺庙积极投身到民族教育、社会公益事业中,为色达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自1955年,中央民族卫生大队进入色达开展卫生防治工作,1960年成立县人民医院至今,已建成以县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中藏医院及乡镇、村级卫生院(所)等31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一体的医疗卫生网络。教育方面,2001年自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以来,先后对18所乡(镇)学校的教学用房、生活用房等设施进行了新建、扩建和维修,使民族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焕然一新。

1993年,启动教育“普初”工作。截至2011年,全县各类在校学生达到4961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88%,辍学率为0.096%,文盲率下降到3.12%,全县各校达到“一无多有”的办学条件。[21]

随着党的民族区域自制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建设得到完善,自治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从而进一步改善了民族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的统一。这是党的民族政策在色达县的伟大胜利。色达县委、县政府把党和国家的总方针和总任务因地制宜地加以贯彻执行,胜利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了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智慧,在藏区成功实施和完善民族政策的经典范例。


[1]《色达县志》和《川康牧区行》上用此名。

[2]健白平措译:《色达瓦须部落史话》,《康定民族师专学报》(文科版)1990年第1期。

[3]益邛:《高地秘史》,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

[4]健白平措译:《色达瓦须部落史话》,《康定民族师专学报》(文科版)1990年第1期。

[5]旺庆加布:《先祖言教》,手抄本,1848年,第155页。

[6]今壤塘、色达一带草原。

[7]益邛:《高地秘史》,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8]却君贡(1906—1957),是瓦须索南贡布之子。

[9]有时写作王泽民。

[10]又名甲联升,即康定甲拉甲布。

[11]甘孜麻苏土司。

[12]炉霍寺大管家。

[13]色达部落首领仁真邓珠的全权代表。

[14]后担任中共色达县工作委员会第一任书记,甘孜州委副书记、州长、州政协主席。

[15]后任色达县长,县委副书记。

[16]1986年6月4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17]1997年11月2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18]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19]2011年1月13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14年1月26日十一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21]此数据来自《色达县志》(1991—2005),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