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西周的没落

以上是西周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大概情况,

亦即西周庄园经济内容之具体。

西周的领主们就从这种经济机构中成长起来,

一变而为地上财富之主人权势。

他们拥有广大的耕地丶牧场丶森林丶山陵和河流丶无数的农奴丶工奴丶武装的商队丶肥美的畜群和属于他们领地以内之草木禽兽鱼鳖等之,

以及一切天之下丶地之上的东西。

现在他们开始了奢侈的生活方式。

现在他们建筑了更加壮丽的宫殿楼宇,

“夏屋渠渠”布满城堡之地:“崇墉言言”,

天空耸立。在这里,有家臣各级,

公司农业丶手工业与商业的收入:

有成千的武士(虎贲)专供宫廷的警卫和农奴丶工奴的镇压之职,

有时也用作商队的保镖差事:

有无数的嫔妾妃妻,

替他们“抱衾与囗”:

有无数的仆从待立,

替他们“于粲洒扫”宫地:

“我将我享”,则有厨役:

“吹笙鼓簧”,则有乐队侍之:

“言秣其马”,则有御事:

“驾言行狩”,

则有“射夫”从之。总之,

应有尽有无比。

以言其衣,则他们锦衣丶

绣裳,赤舄丶垂带,圭璋佩以。

冬之日,则“狐裘蒙戎”服饰:

夏之月时,则“麻衣如雪”饰。

至于当时-般领主的眷属,

则“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领如蝤蛴,齿如瓠犀,

螓首蛾眉,巧笑倩兮,

美目盼兮,”生长得像

文化人一样的。

再加以华贵的装束服饰,

穿着“象服”,“副囗六珈”之,

佩以象囗,羽毛饰以,

蒙以绉囗,于是真如《诗》之所云示:“囗兮囗兮,

其之(他的)翟(羽毛)也:

口发如云,不屑髢也。

玉之瑱也,象之囗也,扬且之誓也:胡然而天也,

胡然而帝也。囗兮囗兮,

其之展也︰蒙彼绉囗,

是绁袢也: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展如之人兮,

邦之媛也。”但是可惜的,

是“子之不淑,云如之何”之。

以言饮食,

则当时的领主,每食必“陈馈八簋”之。

“既有肥囗,以速诸父”:

“既有肥牡,以速诸舅”其。

若当宴会时,

则有乐队,“鼓瑟吹笙,

吹笙鼓簧。”“鼔钟于宫,

声闻于外。”于是“以雅以南”,

“以妥以侑”之,

“以燕乐嘉宾之心。

”于是“兕觥其中,旨酒思柔”。

渐而“舍其坐迁,屡舞仙仙。

”于是初则“请扬婉兮,舞则选兮”,

继则“坎坎彭我,蹲蹲舞我”之,

而终则“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去。

以言游幸,则当时领主“

有车邻邻,有马白颠”去:

“驷囗孔阜,六辔在手”之。

“何戈与囗”,“其从如云”之。

当着仲春之月,奔者不禁之时,

在齐之社稷,

燕之祖泽,宋之桑林,

楚之云梦,郑之溱囗,

陈之宛丘之地,

这些地方是当时农奴男女幽会之所地,

也是领主们狩猎妇女之场所。

所以许多农奴少女,

往往“不见子都,

(他的爱人)乃见狂旦(领主)”去。

我们现在再看这个社会的另一方面,

即农奴的生活情势,

那就会显示我们以一幅悲惨的画面来加以展示。

当时的农奴们,

住在矮小而破烂的土房或板屋里,

这种房屋,正如农奴自己所云示:

“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之。

在这小屋的旁边,照例有一块小得可怜的园圃地,

在这里栽种着蔬菜,

有瓜栅和豆架,也有几棵桃李。

农奴们就从这个土屋出发,

“三之日于到,四之日举止,

同我妇子,

囗皮南亩。”

他们看到禾苗“四月秀”时,

就要准备“八月其获”取。

到了九月时,

就要“筑场圃”,

十月就要把谷物打出来,

也就是十月时,就要“钠禾稼”。于是,

一年辛勤之所得的“黍稷重麻,

禾麻菽麦。”还要附加一坛“春酒”去,

“羔羊”一只,

或者“肥猪”,恭恭敬敬送到主人的公堂去。

并且还要向主人欢呼“万寿无疆”等语。

至于农奴们自己所吃的,

则是六月食郁及到,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栆”之。

有时“七月食瓜,八月断壶,

九月菽苴”。到了十月以后时,

则只有依靠野草充饥:

但是野草也不易采集。

据《诗经》说,农奴妇女“终朝采绿,不盈一匊”:

“终朝采蓝,不盈一襜”之。

而且好的野菜,

也要献给主人去。

《诗》云:“于以采繁,

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所以结果便只有“采荼薪樗,

食我农夫”之。

农奴的妻女,终日挨麻丶漂葛丶缝裘丶渍丝,

而她们自己却过着“无衣无褐”的日子,

所以“夏署雨,小民惟曰怨咨。

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

“妇叹于窒”与“鹳鸣于同”的声音两相唱和一齐,

就诉出了他们的幽怨心理。

时间偏偏过得很快,

他们在穷苦中听到“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

七月在野,八月在宇,

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底。

这又到来了这饥寒交迫的日子。

没有别的法子,只好“穹窒熏鼠,塞向喻》户”去。

聊蔽风雨。

一切都没有改变,只是又过了一年时日。

于是农奴们不觉概然而叹曰:

“嗟我父子,曰为改岁”之。

但是明年还是如此。因此,

当时的农奴群体,

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度日。

“谓天盖高”而他们“不敢不蹐”:

“谓地盖厚”,而他们“不敢不局”。

则“维南有箕,载翕其舌”之:

往北一望,则“维北有斗,

西柄之揭。”所以,

他们说,“知我如此

不如无生”之。

西周的庄园经济,

就在这样的矛盾中发展而起。

若两相对照一比,

则当时的人群,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云示:

“或燕燕居息,

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梄迟偃仰,

或王事鞅掌,或湛乐欢酒,

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仪,

或靡事不为”之。

经济的发展兴起,

也就是矛盾的发展兴起。

跟着加重的赋役,

农民生活之更加恶化继续,

于是农奴的反抗情绪爆发开始。

他们开始向领主抗议,

他们说,你们“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亩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矣兮?”

又说,我们“匪兕匪虎”,

而“率彼旷野”之。

你们却“尔公尔侯,逸豫无期。”

“行有死人,尚或在之。”

而你们“千斯仓”,

“万斯箱”的谷物粮食,

却看着活人饿死。

像你们这样的君子,

“投畀豺虎,豺虎不食:

投畀有北,有北不受”之:

只有“投畀有昊”去。

“昊”者,天也之。

于是他们祷于苍天而祝曰:

“骄人好好,劳人草草,

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

然而“视天梦梦”时,

并无反应应信息,

于是农奴们便逃亡开始,

希望逃到他们理想中的乐土去。

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

适彼乐土,爰得我所”之。

又云:“黄鸟黄鸟,无集于谷,

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

言旋言归,复我邦族”之。

这些史诗,

都是描写当时农奴逃亡的事实。

然而在当时,

又从哪里可以找到一块没有“硕鼠”和“黄鸟”的“乐土”呢?

不仅农奴怨愤逃亡如此,

随着庄园经济之发展而起,

封建的兼并战争已在进行多时,

在兼并战争中,

许多小领主都失掉了自己的人民与土地,

一变而为“琐兮尾兮”的“琉离之子”。

《诗云》“人有土田,女反有之;

人有民人,女覆夺之。”

正是描写这一事实。

这些没落的小领主个体,

在以前时,

也是每食四簋,今也毎食不饱”而饥:

以前也是“夏屋渠渠”,

今也“每食无余,”

以前娶妻

“必齐之姜”或“宋之子”:

今也望着“洽比其邻”的领主,

“婚姻孔云”之。

以前食鱼“必河之鲂”或“河之鲤”:

今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

这还有什么话说呢?

“已焉哉!其实为之,

谓之何哉?”但是虽然如此,

而“王事”仍然“适我”,

“政事”仍然“一埤益我”之:

而且“我入自外”,

那些过惯了奢侈生活的“室人,

交偏责我”。因此,

这些没落的小领主群体,

也就只有喊天叫地:

“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随着经济的发展继续,

社会的矛盾一天天地紧张而起。

到厉王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前八五一~八五三年)时,

恰好西周西北一带地区,

又遭受着六年的大旱,

因而农奴和没落的小领主的生活更加恶化趋势。

于是在厉王三十七年(公元前一八四二年)时,

饥饿的农奴便在没落的小领主共伯和的领导下,

爆发了历史上有名的“彘之乱”事,

这也就是中国史上第一次的农民叛乱起事。

当叛乱爆发之前时,

厉王看到“民之无良,

相怨方”的情势,

曾经企图以高压的手段方式,

予以镇压。《国语.周语》(上)云:“厉王虐,

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同时,并变本加厉,

加强对农奴的榨取。

又云示:“今(厉)王学专利,

其可呼?匹夫专利,

犹谓之盗:王而行之,

其归鲜矣。”这样一来,

那些“无拳无勇”,

“既徽且有”的农奴群体,

和那些琐尾流离的小领主遂被迫暴动而起事,

他们占领了西周的首都,

打进了西周最高领主的皇宫之地,

组织了以小领主共伯和为首的革命政府组织,

厉王逃到彘(今山西霍县)地。

这就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谓示:

“共伯和干王位”,

亦即《庄子.让王》所谓“共伯得乎共首”的历史内容证实。

厉王死于彘地,

西周的封建领主们,

便拥立历王之子靖在镐京再组中央政府统治,

是为宣王称之。

在宣王时代时期,由于四面八方的征伐进击,

胜利地把西周的封建新秩序推向更广大的天地,

由此而获得了初期封建社会之最终的完成。

但是发展的封建主义,

也发展了这个主义所内含的矛盾趋势。

特别又强化了种族之间的矛盾关系。

到宣王末以迄于幽王的时代时期,

随着西周的封建经济之蓬勃的发展兴起,

于是内外的矛盾,

便相随而来一起。据文献所记,

自宣王末年以至幽王时代(约在前八百年代至七百七十年代之间)时,西周曾

继续着长期的旱灾时期,

而且还有猛烈的地震。

这次旱灾时,

不但河流池沼,完全锢竭彻底,

而且森林草木,皆干枯而死。

当时许多庄园,都变成了荒原地,

因而发生了空前的饥馑,

以致“民卒流亡,我居圉荒”之地。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当然到处要发生“蟊贼内讧”之事。

从而西周的政权统治,

便根本陷于瓦解情势。

与旱灾平行一起,

西周的政府又遭受西北犬戎的威胁压力。当时,

西周的政府统治,

抵抗犬戎已无其力,

因而《诗.大雅.召旻》云示:

“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

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

到幽王十一年 187(公元前七七一年)时,

犬戎之族,大举东犯进击;同时,

原来被征服的“夏族”申人与缯人也叛变起事。

幽王被杀于骊山之下,

西周的政府被颠覆彻底,

今日之陕西全境遂入于

戎人之手里。

幽王之子平王被迫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阳)地,

是为东周称之。

五丶西周的社会关系

在西周庄园制经济的社会中,

一方面是土地所有者的领主体,

一方面是土地直接耕种者的农奴群体。

此外,虽然也有工奴和贱奴技士,

但他们在当时并不是生产之主要的担当者,

因而当时社会生产关系之主要的构成其,

是领主与农奴之隶属关系。

孟子曰:“或劳心,或劳力,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天下之通义也。”又谓示: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这里所谓“治人”与“食于人”之旁心“君子”,

正是领主,

所谓“治于人”与“食人”之“劳力”的小人;

则正是农奴自己。

农奴的前身,大部分是商代的奴隶,

也有少部分是商代的自由民及商末诸氏族的成员身士。

至于庄园主人或领主,

则大部分都是周族的武士,

也有少部分是由商代奴隶所有者与商末诸氏族的首长转化而来的。因此,

人还是一样的人,

所不同的只是他们的属性改变而已,

人的属性之改变,

乃是土地所有的属性之改变所引起的结果结局。

如前所述记,

西周的土地,在名义上都是属于国王所有的。

国王以之分封于诸侯,

诸侯以之分封于大夫职吏,

大夫以之分封于士;至于土,

则以之直接分配于庶人管理。

这样便完成了土地之封建所有的实践过程程序。

由于土地之由上而下地一级一级分封下去,

于是形成了各级的土地所有者。

所谓:“王臣公,公臣大夫,

大夫臣土”意思,

正是土地所有的属性之

人格的表现展示。

惟庶人“无土地”,

故只有“臣于人”,

而不能“有所臣”之。

由于土地之等级的所有与人格之等级的隶属关系,

又构成了等级的榨取关系,

而这就是自庶人依次而上大于天子的贡纳制。

惟天子再无上司,

故无所贡,只有供于神之。

这就是所谓:“下所以事上,

上所以供神也”之。

这种等级从属的关系,

也表现为军事上之等级支配关系。

国王有征伐,则诸侯需勤王事。

《诗》云:“王于兴师,

修我戈矛”。又云示:

“天子命我,城彼朔方”之。

又云:“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若诸侯有战争,则“三事大夫,

莫肯夙夜”之。

以为诸侯赋车籍马,

征兵募饷备齐。

最后时,称戈比矛丶效死疆场地,

则为农奴群体。

此外,在裁判上也是,

表现为等级的服从关系。

在毎一封区内,

诸侯当然是最高的裁判者权职,

因为他们曾被赋予以

“专杨于国”之特权力职。

但在整个封建国家内,

则天子保有最高裁判之权力。

例如《鬲攸从鼎铭》中所载之攸卫丶鬲从的争执,

《散氏盘铭》所载之散氏丶矢氏的争执,

皆系控诉于国王,最后由国王之裁判而获解决此事。

这种天子所保有之最高裁判权力,

到春秋时,

才随着王权之旁落而归于消逝。

代之而起的,

是诸侯之间的武力解决与盟会调停惯例。

西周的政治,

就建筑在这种等级从属的社会关系之上的,

而构成其等级支配的政治组织,

在这种政治组织中,

地上的最高权力之代表是天子。

在天子之下,

有中央政府的组织。

《书.酒诰》云示:

“越在内服:百僚丶庶尹丶惟亚丶惟服丶宗工丶越百姓里居。”

此所谓“内服”,

即中央政府所指。

而侯丶男丶邦伯,则系指地方诸侯而言语。

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

极为庞大。官吏的名称也是,

极为复杂多计,

《书.立政》中有“准夫丶牧作三事,

虎贲丶綴衣丶趣马丶小尹丶左右携仆丶百司丶庶府丶大都丶小伯丶艺人丶表臣丶百司丶太史.尹伯丶庶常吉士丶司徒丶司马丶司空丶亚旅。”

此外见于《书.顾命》者,尚有师氏丶虎臣丶百尹丶御事。

这些就是《金縢》所谓“诸史与百执事”,

亦即《冏命》所谓“侍御之臣”。

《诗》云:“百辟卿士,

媚于天子。”这些官职,

大概都见于《诗经》。

如《小雅.十月》云示:

“皇父卿士”,

番维“司徒”,家伯维“宰”字,

仲允“膳夫”,聚子“内史”,

蹶维“趣马”,楀维“师氏”,

……择“三有事”,

“亶侯多藏。”《周颂.载殳》云示:

“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

又云:“丕显维德,百辟其刑之”

周代的国家,在外则有诸侯各级,

“四国于蕃,四方于宣”之。

“方行天下”,“维周之翰。”

在则有各级卿士,“朝夕从事”,

“莫肯夙夜”,“何戈与祋”,

为“王之爪牙”之职。

于是西周的天子便“抚万邦,

巡侯甸,“六服群事,

岡不承德。”当时诗人为之颂曰:

四方攸同,皇王维辟。

此之谓也之。

西周地方政府的组织,

曾有“五服”丶“五等”之说。

所谓“五服”者即依据诸侯封地之远近而封区有甸丶侯丶宾丶要丶荒五服之分指。

《荀子.正论》云示: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上)亦云示:

“夫先王之制,

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之说是,

至于刘歆,则更扩而大之,

于是在《周札.夏官.大司马》书藉,

遂出现为“九畿”之说,

所谓“九畿”者所指,

即侯丶甸丶男丶采丶卫丶蛮丶夷丶镇丶蕃是也之。

考“五服”之说一词,

首见于《尚书.禹贡》,

盖战国时代儒家伪托之词。

至若“九畿”之说一词,

则又为汉代儒家之理想的构图构思。

实际上周初的疆域,

既无此广大,亦无此整齐划一。

而且“五服”之说》一词,

置戎狄之服于蛮夷之服以外五百里,

尤与实际情况不符实。

西周王畿在陕西,

王畿之内即有戎狭;而蛮若夷,

则散布淮岱,远在南邦之地。

颠倒事实,为甚莫此。

其次,若依“五服”之说,则西周疆域,

南北东西,皆已扩展至二千五百里以外之地。

考之事实,

则周直至宣王时代时期,

其疆土之开拓,亦无如此广大之,

此又与事实不符实。

考之金文,并无“五服”之说一词。

只有《令彝铭》中有:

“众诸侯,侯田男”之载记。

而此所谓“侯田男”者,

实即“众诸侯”称谓之,

并非所谓“服也”。

再考之《书.周书》其他各篇续,

亦无“五服”之说-词。

《书.康诰》中曾有“侯甸丶男邦丶采卫”之语。

但此云“侯甸丶男邦丶采卫”者,

系指侯之甸丶男之邦丶采之卫而言指,

并非谓“侯”丶“甸”丶“男”丶“采”丶“卫”各为一

“服”之意。

《书.召诰》中亦有“侯甸.男邦伯”一语。

但此亦系指“侯甸”丶“男邦”之

“伯”之意,

非谓“侯”丶“甸”丶“男”各为一“服”称之。

《书.酒诰》中曾有“侯甸丶男邦丶采卫”之语。

但此云“侯甸丶男邦丶采卫”者,

系指之甸丶男之邦丶采之卫而言语,

并非谓“侯”丶“甸”丶“男”“采”丶“卫”各为一“服”。

《书.书诰》中亦有“侯甸.男邦伯”一语。

但此亦系指“侯甸”丶“男邦”之“伯,非谓“侯”丶“甸”丶“男”各为一“服”之意。

《书.酒诰》云示:

“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

《君奭》云示:“明恤臣,屏(并)侯甸。”

《周官》云示:“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等词。

凡此所谓侯甸丶男卫,皆系用于侯之甸丶男之卫的意义,

并非侯丶甸丶男丶卫各为一义,

从而各为“一服”之。

“甸”之为言时,犹领土也所指。

《书.立政》云示:“式商受命,奄甸万姓”。

“服”之为言时,亦领土也所指。

《诗.大雅.文王》云示:“上帝既命,侯于周服。”

“卫”之为言时,

与“甸“服”同义。

而所谓采服者意,

亦即采邑之领土所指,

至于宾服丶荒服等词,

则为后来儒家所窜入,

盖用以足成五服之数者之意。

《微栾鼎铭》中,

曾有“骏治九服”一语。

实则此所谓“九服”一词,

与《诗.商颂.玄鸟》“奄有九有”之“九有”,

正同其意义,

乃泛言领土之广大而已。其次,

西周诸侯的爵位官级,

曾有“五等”之说,

所谓五等者意思,

即因诸侯封地大小所指,

因而诸侯爵位因而有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五等之差意。

《札记.王制》云:

“王者之制禄爵,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凢五等”级。《孟子.万章》(下)记孟子答北宫周室班爵之问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丶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

子丶男五十里,

凡四等;不能五十里,

不大于天子,

附于诸侯,曰附庸”之。

如此说来,

则周初岂不有无数方圆百里,

方七十里,方五十里,

以及方不及五十里之四方形的封区?

果说如此,则周初的封地,

必须在完成了领土的开拓以后时,

而且还须事前进行土地的测量,

然后才能实现这样的封建的。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

周代并无四方形的封区,

已如前述所续。

同时周代的封建制,

亦并非完成了领土之

开拓以后才开始的。

《左》定四年传云示: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

选建明德,以藩屏周”之。

《书.康诰》亦云示: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丶男邦丶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地。据此,则在成王时代时期,

周王室已大班爵禄,

实则西周之疆土大辟,

是在宣王时。

又周初的封建,

并非先有现存之土地而后规其大小以为分封制,

乃系因武士占领之

土地而封赐之。

如因周公已经奠定商奄之地,

才命以伯禽,俾侯于鲁地。

因唐叔已经攻占山西,

然后才公以怀姓九宗,

而封于夏墟。

又如因夏之后聚于杞,

而遂封之于杞;

殷之后聚于宋地,

而遂封之于宋。

又如《诗.大雅.崧高》述宣王封申伯事,

上云:“亹申伯,王纟替之事,

于邑于谢,南国是式。”

下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

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之。

是亦因申伯已经“南国是式”,

才命之“式是南邦”。

因其已经“于邑于谢”,

才命之“因是谢人”的。

又《韩奕》述宣王封韩侯事,

上云:“溥彼韩城,燕京师所完,以先祖受命,

因时百蛮”之。

下云:“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之。

是亦因韩侯已经占领了韩城地,

已经自先祖以来,

就受命“因时百蛮”,

所以才命之“奄受北国,因以其伯之”为此,

皆足以证明周初封建制,

皆系对于既存的事实,加以追认的性质。

“因是谢人”,“因以其伯”之,

“因商奄之民”,

皆系最明显之证例。

即因承认其既存的事实,

所以西周的天子,

便不能规其大小而制其封地等差之。

诚然,当时各武士所占领的土地,

其面积亦有大小区别之,

但亦决不能如孟子所云,

恰恰是百里丶七十里丶五十里之正方形的等差方式。因此,

这种封地的等差之说,

显然是战国时代的儒家学子,

目击当时诸侯领地过于庞大所引起的一种感慨而已。

按《书.武成》曾有“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一语,

“列爵惟五”,当系指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而言语,

但“分土惟三”,则并非谓示

“公侯皆地方百里,伯七十里,

子男五十里”,

而系指天子分土于诸侯时,

诸侯分土于大夫,

大夫分土于士;此种土地分

配置等级。孟子之说是,

或即“分土惟三”之误解认识。

关于“列爵惟五”之

爵位的等级制,

在西周确曾存在的。

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五种名称,

皆见于周金彝中所记。

在周金彝中,其以“公”名器的,

有“周公簋”丶“召公尊”丶“秦公簋”丶“毛公鼎”等词。

其以“侯”名器的,

有“齐侯钟”器丶“鲁侯鬲”器丶“曾侯钟”器丶“噩侯鼎”等器。

其以“伯”名器的,

有“囗伯篕”器丶“北伯鼎”器丶“并伯簋”器丶“格伯簋”器。

其以“子”名器的,

有“许子妆簋”器丶“邧子师钟”器,

此外《太保簋铭》中亦见“录子”之称的。

其以“男”名器的,

不见于周金彝,但《嫪小子簋铭》中有“男”字,內囗尊铭>

中有“寺男”等词。

此种爵位制的形迹,

亦见于《诗经》里。

如《诗.颠豳凤.破斧》云示:

“周公东征,四国是皇。”

《鲁.颂.后宫》云示: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之。

是《诗经》中有“公”字。

《寻阝风.载驰云示:

“载驰载驱,归唁卫侯”语。

《大雅.韩奕》云:

“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语。

是《诗经》中有“侯”字。

《崧高》云:“申伯之功,

召伯是营”之。

《小雅.黍苗》云:

“悠悠南行,召伯劳之。”

是《诗经》中有“伯”字。

《齐风.敞苟》云:“齐子归止

其从如云”之。

是《诗经》中亦有“子”字。

惟《诗经》中无“男”的称谓词,

与金文中“男”之少见,

适相吻合一体。

此外,如《小雅.白驹》云示:

“尔公尔侯,逸豫无期。”

《周南.兔囗》云示:

“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语。

《卫风.伯兮》云: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从此可以雇看出,

周初对于公丶伯,分别得很明白无疑。

此种爵位制,

在周初确系用以表示诸侯的等差等级。

因为当时武士占领的土地有大小不一,同时,

他们与天子亦有亲疏的关系,

而这就是爵位的等级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关系。

《卫风.硕人》云;“硕人其颀,衣锦徊衣。

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东宫之妹,邢侯之姨,

谭公维私。”

在同一诗中,于齐于卫,

则曰“侯”意,于谭则曰“公”意,

足见公丶侯实有分别在当时。

《左》襄十三年传曰谓示: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

故敝邑之职贡于吴,

有丰于晋,无不及也,

以为‘伯’也”之。

又《左》昭十三传云示: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

由此足证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之爵位的等差等级,

在西周时确曾存在,

而其陷于紊乱则始于西周末年时,

盛于春秋丶战国时代时期。

其所以陷于紊乱的原因,

则是由于封建兼并战争

所引起之结果结局。

最后,我们说到西周的庶人群体。

如前所述西周的庶人,

最主要的成分是农奴群体,

亦即所谓“播民”。

此外亦有工奴和贱奴个体,

亦即所谓“众百工”及“左右携仆”之。

此种农奴丶工奴与贱奴通称之,

则曰“臣”,曰“妾”,

曰“厘仆”,曰“夫”称之。

农奴丶土奴及贱奴,

他们生产上所担负的任务的重要性位置,

虽各不相同一,

但其对领主之人格的从属,

则是相同的。

因为在封建制的生产方法之下,

必须要有人身的隶属关系,

换言之,必须要有某种程度之

个人身体的不自由,

和束缚于土地而成为土地之附庸体,

才能达到超经济的强制之

榨取的目的。

所以西周庄园制的经济,

一方面是土地的私有制,

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奴属关系。

在周初时,

天子常常将农民连同其土地而分赐左右一齐。

据《左》定四年传所述续,

成王一次就赏给鲁公以殷民六族系,

康叔以殷七族系,

唐叔以怀姓九宗之。

此外金文中赐臣仆的载记,

也非常之多计。如《令簋铭》示:

“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

鬲百人”之。《大孟鼎铭》示:

“(前略)锡女邦囗四佰(百),

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螺尸囗王臣十又三伯(百),人鬲千又五十夫”之。

《麦尊铭》云示:

“锡者戈囗臣,二百家”之。

《周公簋铭》云示:“钖臣三品:州人丶束人丶亶人。”

渚如此之载记,不胜牧举。

当时的农奴,不仅可以用以赏赐,

亦可以用以买卖于市。

《曶鼎铭》云示:

“我即买(赎)女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

买幺幺(兹)五夫,用百躣(锊)。

……受幺幺五夫:曰陪,曰恒,曰耦,曰偶,曰眚”之。

由此足见当时农奴可与牛马丝布互易,

而其价格则为五夫值百锊,

一夫二十锊。

又《君夫簋铭》亦谓示:

“王命君夫曰:‘亻卖(赎)

求乃友’”之。此所谓友谊,

或亦君夫之农奴而被卖出去,

农奴不仅可以买卖于市,

而且偿债用于可以。

《曶鼎铭》云示:

“昔馑岁,匡众氒臣廿夫寇禾十秭,以匡季告东宫,东宫乃曰:求乃人,乃弗得,女匡罚大。

匡乃囗首于曶,用五田,

用众-夫日益,

用臣曰蠹曰朏,曰奠,曰:‘用兹四夫,囗首。’

曰:‘余无囗具寇,正不囗余。’

曶或(又)以匡季告东宫。

曶曰:‘必唯囗赏。’

东宫乃曰:‘赏曶禾十秭,

彳贵(遗)十为廿秭。囗(如)来岁弗尝,

则付口秭。’

乃或(又)即曶用田二,又臣口一夫,

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

曶觅匡囗秭”之。

这个铭文,是在一个荒年的载记,

匡之农奴,取了曶之禾十秭。

曶人吿匡于王去,

后由王裁判,令匡人赔偿曶人之禾廿字数字。

又用匡之农奴五夫去,

为曶人种田七田。这样看来证实,

农奴亦可偿债处置。

因为西周的农奴可以赏赐,

买卖丶抵债可以,

所以他们被当时的领主当作一

种活的财产看是。

《颂鼎铭》云示:

“令女官囗成周,贮廿家”之。

这里所谓“贮廿家”,

即“赋廿家”之意。

由此而知

当时的领主不以土地,

而以农奴的数目决定其收入的。

因为没有农奴,

土地永远还是土地,

它提供领主的,

只是一片荒草而已。

即因农奴是财富的源泉,

所以对他们的逃亡就要严格地限制,

及相互之间的攘夺。

《书.费誓》云示: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

勿敢越逐:囗复之,

我商(赏)贲(赐)尔,

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

无敢寇攘,逾坦墙,窃马牛,

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之。

这样看来,西周的农奴在领主看来几乎和牛马一样的。

即因西周的农奴对领主保持严格之人身隶属的关系,

所以看起来他们几乎不是农奴而是奴隶。

但是他们与奴隶不同的,

就是他们大半都连同土地而被赏赐。

例如《大克鼎铭》云示:

“锡女田于囗,

锡女井家囗田于囗山,以囗臣妾。

锡女田于囗,

锡女田于囗原,

锡女田于寒山,

锡女史丶小臣………”《子仲姜珨铭》云示:

“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有九邑,

与邶之民都鄙”之。

《叔夷钟.铭》云语:

“锡女……其是三百……造囗徒四千……厘仆二百又五十家”之。

《不囗簋铭》云示:

“锡女弓一,

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

这些都是最好的证例。

此外,如《曶鼎铭》中所记,

“用田五,用众一夫”,

“用田二,用臣四”,

又证明当时的农民与田土是分不开的,

因而亦即田土之附庸。

所以西周的臣仆是农奴群体,

不是奴隶。

至于以殷民六族赐鲁公,

殷民七族赐康叔及怀姓九宗赐唐叔统治,

看起来仿佛是“种族奴隶”,

实际上,是因为他们已有其地,

故不得不“因”其土地上之人民。

而当时的人民又尚保其血缘关系。

多聚族而居,故云几族几宗称之。

《诗.鲁颂.闷宫》云示: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

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关系。

由此可以推知当时

康叔丶唐叔丶之或“因”殷民,

或“因”夏族系,

皆系田土山川上之“附庸”关系,

正与王命申之“因是谢人,

以作尔庸”,(《崧高》)是同样的意义。

所以殷民六族七族及怀姓九宗,

并不是“种族奴隶”,

而是“农奴”所指。

它若工奴与贱奴,

则更接近于奴隶,

但是他们与奴隶不同之地,

就是他们已经有其自己的私人财产而被允许,

从而有其自己的家庭组织,

所谓“臣几家”者是也之。

总之,在西周时,

农奴对领主之人身隶属关系,

还是非常强烈的,

而这种人身隶属关系之逐渐松懈,

则是在西周末年佃耕制开始以后时。

我们对于这样的事实,

不必因为惊奇,

因为这不是中国史上所独有的奇迹,

而是世界史上一般存在过的现象规律。

例如十八世纪的俄国就是,

那些荒淫的女皇帝,

常常把成千成万的农民,

连同其土地,

赏给她们的情人去。

比如叶利扎维搭女皇对拉苏莫夫斯基伯爵一人,

就赠了十一万五千名农奴群体。

叶卡特琳二世女皇在位三十五年时,

共计赐赠的农奴达八十五万人计。

而当时俄国的领土,

可以把农奴出卖于市,

可以把农奴交换狗马去,

可以把农奴用作抵押而获得借款使,

李昂节夫《政治经济学讲话》一籍曾摘录了一七九七年莫斯科公报的一种拍卖广告所示:

其文曰之:

“自愿出卖家庭匠工,计裁二人,鞋匠》一人,钟表匠一名,厨子一名,车匠一名,轮匠一雕刻匠一名,镀金匠一名,马夫二名,行为均隹。

愿购者请驾临五十一号第四弄笫三部地主本人处,看人仪价。

本处并出卖跑马三匹,牡马一匹,阉马-匹,猎犬五十只。”

这样看来,西周的领主较之十八世纪俄国的领主统治,

实犹小巫之于大巫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