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强化的封建专制

东汉封建政权统治,

在刀光火影中建立起来,它的建立,标志着封建统治秩序的恢复。

重新建立的这一代封建王朝统治,

又进一步的强化了中央专制我主义集权制。

一、重建专制政权

东汉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之所以强化,

与其赖以建立的阶级基础有直接关系。

东汉政权是由豪强地主阶级创建、依靠大地主支持而出现的,

所以政权建设的最终目标无不与大地主利益有直接关系。

刘秀所建立的政权既为“汉”称之,

当以刘邦所创建的西汉王朝继承者自居。

所以其统治制度,

大体均沿袭西汉旧制,不过当时,

由于历史的发展,

事实已经暴露西汉政权许多制度和措施并不十分理想之意,

故在东汉建立之初时,

曾采取一些不同于前代的做法。

这些改变表示:

东汉封建统治者善于吸取历史教训,

以巩固政权权力,

也反映封建政权在重建过程中,

不断地强化专制主义的统治。

高秩厚禄,允答元功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

每一个开国皇帝往往遇到如何安置一同创业打江山的功臣问题。

因为夺取天下时,

多是群雄逐鹿,

领袖人物只是在众多首领中逐渐形成涌现出来的,

在推翻旧王朝的过程中,

各路军事力量或不相统属一致,或势均力敌,

而在夺权以后时,只能有一人当皇帝,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

要将最高的权力归于皇帝。于是,

在皇帝和功臣之间的关系,

就变得十分复杂而起,

不是“敌国破,谋臣亡”,

就是功臣尾大不掉危及皇权权力。

西汉初时,

刘邦为安抚各开国功臣,

就将大片土地和重要权力分给功臣管治,

大封诸侯,不久时,

这些诸侯王的势力就威胁了皇权。于是,

刘邦又不能不以极残酷的手段方式,

费去10余年的功夫,

逐个锄掉这些王侯爵级。

昔日的功臣职吏,

一个一个成为阶下囚。

刘秀在重建地主政权之时,

已注意到这一教训历史。

他在战争结束之后,

首先注意到妥善安置开国功臣的问题,

采取了与刘邦迥然不同的方式。

首先,刘秀对大小功臣均“优以宽料,

完其封禄”,给其优厚待遇,

如开国功臣“云台廿八将”及王常、

李通、窦融、卓茂等不仅各个卦侯级,

而且宠赏有加,

如刘秀拜李通为大司空职,

又封李通少子雄为召陵侯级;

封王常为山桑侯,

还经常在群臣面前提起“(王常)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

心如金石,

其忠臣也”,示以不忘其功绩。

有的功臣谢世,

刘秀还亲临吊唁哀悼表示。平时,

刘秀同各个功臣间的关系极为密切,

宴饮欢笑无所拘束一直。

如有一次刘秀在宴会时问各大臣:

你们如果不跟我起事,

自度能取得何等爵禄待遇?

邓禹先回答说:我可以当郡文学博士。

刘秀说:你太谦虚,

凭你的“志行修整”至少能当功曹。

其他大臣也——回答,轮到马武时,

他回答说;我可以当捉拿盗贼的尉吏。

刘秀笑着悦;你岂能当尉职?

只要不当盗贼被亭长捉住,

就差不多之。这种亲昵的玩笑,

反映了君臣之间的融洽关系。

刘秀对于功臣的小过,只要不犯刑律,

常常不加以计较,如马武“为人嗜酒,

阔达敢言,时醉在御前面折同列,言

其短长,无所避忌。帝故纵之,

以为笑乐”。不仅对马武如此,

对其他大臣也是如此。

“帝虽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

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列侯,而太官无余”。

这使多数功臣对光武帝刘秀心悦诚服,

感恩戴德,很少有像西汉初年的功臣那样人人自危心理。

虽然刘秀对开国功臣优宠如此,

但当战争结束后时,

他十分果断地采取了以下二个措施;

(一)“不欲功臣拥众京师”,

使拥有重兵的功臣均远离首都之地。

领有重兵的冯异、岑彭、耿弇、王霸

等长期在边境或外地。

如王霸仅“在上谷”就有“二十余岁”。

这不仅为了继续发挥武将的作用关系,

更重要的则是使这些拥有重兵的将军远离东汉政治中心之地,

即使为患也不致发生全国性影响。

(二)对功臣“不任以吏职”。

东汉初年大多数功臣都以列侯奉朝请,

但刘秀不让他们参与政治。

当时开国功臣二三十人计,

“侯者百余”,

而能够参仪国家大事的仅有邓禹、李通、贾复三人而已,

多数功臣则“委而勿用”,优游享乐以度天年之。

这样做,一方面防止功臣任吏职而堵塞进贤之路子,

避免因功臣据要津“使缙绅道塞,贤能蔽壅,朝有世及之私,

下多抱关之想”;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功臣任吏职而不能胜任,

使皇帝不好处理的难题。

因为皇帝对功臣“直绳则亏旧恩,

挠情则违废禁典”,深浅都不是。

不让功臣参政的结果,

除对加强皇权有明显好处外,

对于功臣也是最好的处置。

因为“高秩厚禄,允答元功,

峻文深宪,责成吏职”,

功臣无职无责就使他们即减少违法犯禁之机,

也杜绝了他们因权势彭胀而滋生的野心心理。

事实证明,这一措施是有效的。

东汉的功臣没有一个像西汉的韩信丶彭城等一样的下场的,

莫不终以功名延庆于后”的。

将功臣妥善安置,这是东汉政权重建过程中重要的一步棋子,

也是成功的一项措施。

外戚后党不得参政

西汉末年腐败吏治,

很大程度上由于外戚干政朝事。

刘秀在东汉政权建立之初时,

就施行了防止后党外戚干政的措施,

规定凡后族、宫戚,都“不得封侯与政”事。

禁令一下去,

不少外戚、后族皆知守富贵而避权势,

以免遭皇帝凝异,

如刘秀之母舅樊宏“谦柔畏慎,

不求苟进。常戒其子曰:‘富贵盈溢,

未能有终者。吾非不喜荣势也。

天道恶满而好谦,前世贵戚皆明戒也。

保身全已,岂不乐哉’”之。

当然,并非所有外戚都安于“保身全已”,

无奈刘秀对他们防范极严励,

随时提防他们联结党羽干预朝事。

所以,有野心者亦不敢有非分之举。

如“幼有奇才”、“博道群书的冯衍名士,

因交结外戚、卫尉阴兴就被发现而终不得用,

其余宾客“皆以法绳之,

大者抵死徒,其余至贬黜”。

这次刑罚虽打击宾客,

但也给阴氏及其他外戚以极大震慑无疑,

使他们不敢觊觎过多的权势,

甚至不敢作非分之想。

外戚中的多数人只好表现得知足、谦退以求保自。

如光武九年(公元33年)刘秀欲封阴兴时,

兴则推应极力,

“臣蒙陛下,贵人恩泽至厚,

富贵已极,

不可复加,至诚不愿”。这一推辞,

果然被刘秀赞许。

“帝嘉兴之让,不夺其志”。后来时,

皇后阴丽华问他何以自谦如此,

他说:“夫外戚家苦不知谦退,

嫁女欲配侯王,取妇眄睨公主,愚心实不安也。

富贵有极,人当知足,夸奢益为欢听所讥”。

这一番话使阴皇后甚为折服之,

“深自降邑,卒不为宗亲求位”置。

从此事前后过程看出,

刘秀极不愿意见到外戚增长权势,

而且鼓励他们谦退有意;

外戚也早已洞悉刘秀心理,

又无法与之对抗,

只好顺水推舟谦让表示。

这样,光武帝时代的外戚多不任政事,

就连皇亲宗室也很少有干预朝政的,

如刘秀之妹婿李通,既以皇亲之贵级,

又以功臣之尊被任为大司空职,

指定议朝政事。

但他也还常称病不视事,

刘秀则听之任之,

光武二十年(公元44年)欲以阴兴代吴汉为大司马时,

兴叩头流涕辞之,“帝遂听之”。

由于刘秀有效地防范外戚的权势,

所以终光武一代时期,

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势之名。

至或乘牛车,齐于编人”。

这一措施,对稳定东汉封建政权上层秩序有重要意义,

因而对专制主义的重建是有极大作用的。

“进文吏”

汉光武帝刘秀在剥夺功臣兵权、采取防止外戚干政的同时,

为加强和充实统治机构组织,

乃召“天下俊贤”之士,

收罗天下文士以充官吏。

他特别重视山林隐士,

不仕王莽的士人。

《后汉书.逸民列传》载记:

“汉室中微,王莽篡位,士之蕴藉义愤甚矣。

是时裂冠毁冕,相携持而去之者,

盖不可胜数”之。

西汉末年时,一些不愿为王莽效力的知识分子,

或者教授避世,

或者变换姓名,山林隐居,

或者托病,杜门自绝,或者不食而死,

总之是不图荣华,不仕新朝事。

这些人具有相当的气节,

又对汉政权怀有情感心里,

他们不仅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有的还拥有一定的统治经验并熟悉汉代的典制,

是重新建立地主阶级政权所必不可少的。

因此,刘秀十分注意网罗这一类知识分子。

当戌马倥偬之际,他就“尊贤下士”,

使“士多归之”。建武三年(27年时,

“诏书求天下义士”,

对于不仕王莽新朝的儒流名士,不遗余力,

访求征召。对应征的名士,

光武帝刘秀亲接下问,授官任职,

恩宠隆异。

他还表示十分尊重学术知识,

因而不少士人皆主动效忠东汉政权。

《后汉书.儒林列传》载记:“王莽、更始之际,

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

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

而先访儒雅,采求阙文,补缀漏逸。

先是四方学士多怀协图书,遁逃林薮。

自是莫不抱负政策,云会京师,

范升、陈元、郑兴、杜林、卫宏、刘昆、桓荣之徒,

继踵而集”。

为选择士人充当政府官吏,

光武帝刘秀还把自西汉以来的察举制进一步完善化。

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载记:

建武六年(公元30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计。

建武+二年(公元36年)“诏三么举茂材各一人;

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村一人”计。

将每年的选举固定成制。

东汉察举的项目主要是孝廉和茂材。

孝廉是由郡太守察举的,

自西汉武帝时就已经是岁举,

所举大都不是朝廷官吏。

茂材本名秀才,东汉避光武才称茂材的。

茂材由丞相御史列侯中三千石及刺史蔡举,

所选举的大都是朝廷官吏。

不达,茂材虽自武帝时就开始诏举,

但终西汉-代还是属于特举,

并不经常。到了东汉时,

茂材变成岁举。

这是很大的变革。因孝廉是郡举,

茂材是州举,

茂材数目轿孝廉数目为少所以。

但两者性质是接近的。

尽管东汉政府实行察举制度后来发生不少流弊,

但当刘秀开始恢复这一制

度之初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它从组织上保证官的来源。

而在这新一代的官吏,

多数人还是具备一定才能的,

有的“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有的着民政“所过向民疾苦,

聘求耆德雄俊”,

涌现出许多为地主政权所需要的官吏。

刘秀“退功臣而进文吏”,

两者是有密切关系的,

一方面“退功臣”防止了那些同刘秀一起举事的功臣因权重而跋扈各地,

削弱专制统治;

另一方面“进文吏”,因所用的文吏无军功可恃,

也不易对皇权产生威胁。

这就既防止功臣于政事,

保证了皇帝以独揽大权力。

又能使官吏在皇帝的统治下为封建政权效力,

从而得到巩固中央集权制。

二、统治机构和制度的变化

东汉政权的统治机构和统治制度建立,

在西汉政权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变化。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东汉中央政权同西汉相较比,

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削弱“三公”的权力,

扩大尚书的作用,

以加强皇权统治。

皇权和相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集团中始终存在的矛盾关系。

从西汉武帝开始,为削弱相权力,

加强了尚书台的权力,

从而形成中外朝式。

尚书台的权力加强以后时,

使相权削弱,堵塞了强臣“窃命”路。

王莽时,将汉代的“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职。

这种变化,也有削弱相权之意。

东汉时陈元就曾指出:王莽“夺公辅之任,

损宰相之威”。刘秀建立东汉以后时,

一切典章制度虽追从西汉故事,

唯三公之官不废莽制:“王莽时,

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罗……世相即位,

因而不改”之,

其目的也是削弱相权权力。

东汉时代不仅沿袭王莽时三公之制,

而且进一步将“三公”的有限权力也加以剥夺同时,

如东汉仲长统所说:刘秀“恨数世之

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

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从此朝政大权独揽于皇帝手里。

具体地说,就是将地位很高的“三公”架空,

使他们成为无实权的虚位,

而进一步扩大作为皇帝私人秘书斑子的尚书台组织。

东汉初年的“三公”是太尉、司空、司徒职。

太尉(因刘秀曾任刘玄更始政权的“行大司马事”,

故避讳改称太尉)管军事;

大司空改称司空称之,

已不负责监察而只管重大的水利工程;

将大司徒改称司徒,只管民政事,

权力较原来的丞相或大司马都小得多。

又没有将军职,

地位与“三公”相等同级。

“九卿”及其他官僚均在其下,

在“三公”之上又置太傅一职,

为“上公”职,但不常设置,

“三公”所属有长史、掾属、御属、

令史。这样,庞大的政府机构中枢则是尚书台职,

而叠床架屋的机构和众多的官僚,

将“三公”的权力挤得微乎其微。

尚书台的机构较西汉武帝时更完整充实,

“权尊势重,责之所归”。至此时,

东汉政府在皇帝以下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机构组织,

已是尚书台。三公、九卿只受命办事而已,

这就是所谓“政归台阁”式,

“三公”或大将军等只有经过皇帝恩准批示,

加“录尚书事”头衔,

方可参与枢决策实施。

此为东汉之特制,为中央官制中的重要变化,

反映了皇权的进一步加强升级。

应当指出,东汉政治制度的这一变化形式,

虽从机构和组织方面保障和加强了皇权权力,

防止权臣专政。但是,

制度是靠掌权人物来贯彻、执行的。

因此,东汉时代的皇权能否加强,

还需要当时的皇帝、大臣及朝野各种政治势力的力量对比而定。

大体说来是,东汉前期皇帝有为,清明政治,

皇权较为有力;

后期皇权衰弱无力、腐败政治,

权臣、外戚持国,“录尚书事”之官僚职吏,

不仅有权参与机枢事宜,

而且远超过原“三公”权力,

有的则成为专断朝纲的人物,

那就不是制度不制度的问题。

监察制度的加强

东汉扩大尚书台反映了封建政权中皇权的加强。

但是,皇权加强,整个政府机构都为皇帝一人直接掌握。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如何庞大的封建国家机器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就需要对组成国家机器的众多官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地方政权机构实行有力控制。

东汉政府自建立以后时,

为加强监察制度,主要采取三个方面

的措施:(1)提高御史中丞的位置。

秦和西汉中央最高监察官为御史大夫,

汉成帝时,

由何武建言,设三公官职,

以御史大夫改作司空,分行丞相权力,

地位是很高的。

御史大夫下有两丞职,一为御史丞职,

一为中丞职。此外,还有待御史、御史。

东汉政权建立后,御史大夫改为司空职,

已不负责监察之责,有时根本不设此职。

而将原为御史大夫属下之中丞改任为御史台(府)的长官职,

负责监督百官职吏,

其权位逐渐与司隶校尉、尚弗令并重。

据《宋书.百官志》载记:

起初御史中丞遇尚书待郎时,

须止车执版揖,后中丞地位日高时,

遇尚书待郎职,仅举手礼之。

御史中丞之官秩,

远较原御史大夫为低,

秩仅千石。也不隶属于三公的司空职,

而改属少府。这样就更便于皇帝的控制,

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监察百官的工具。

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2人职,

掌握解释法律,

待御史15人,掌官吏违法察举,

接受公卿、郡吏奏事。

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

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

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戒仪。

侍御史所掌凡五曹:

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等职。

侍御史掌奉命查灾出巡各地,

监察官吏。

御史中丞尚可督兵、如冯琨以御史中丞将兵督扬州、九江诸郡军事。

总之,东汉政权组织中,

取消了地位较高的御史大夫职,

而扩大地位较低的御史中丞的权力,到后来时,

举凡察举非法,举劾违失,

典法度,掌律令,理大狱,治疑狱,

掌图书秘籍,监理诸郡,监察都刺史,

监察三辅郡,监督军旅,

督运军粮,讨捕盗贼,禁察僭越,

纠察朝仪祭酒,安抚属国州旦,

护从巡辛,贤护东宫等事,

无不均在御史中丞职司。

其权力仅次于尚书令职,

从而成为皇帝手下的重要官职。

(2)复置司隶校尉。

西汉武帝时开始置司隶校尉职,

为中央要职,

又是地方的监察官,负责监察京师百官职吏,

至成帝废止。东汉建立后时,

复置司隶校尉职,

又扩大其职权,并领一州地,

属于司隶校尉部的郡有河南、河内、

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等地区。

司隶校尾秩比二千石计,

设从事史12人计,

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州事。

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吏。

其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职,

即“三公”以外的九卿均在司隶校尉的察举范围内。

因此,位于九卿之上级。

在公卿朝见皇帝时,

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坐而席,

召曰“三独坐”式。

东汉时代,皇帝常常授予司隶校尉以极大权力,

以限制外戚、宦官等权臣的横行不法,

如安帝时,

邓太后下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南阳太守曰:“每览前代外威宾客,

假借威权,轻薄讠忽讠同,

至有浊乱奉公,为人患苦。咎在执法怠懈,

不辄行其罚故也。今车骑将军囗等虽怀敬顺之志,

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

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敕,勿相容护”。

“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所以,

司隶校尉对权臣的监察、对保障皇权力,

确能起到一定作用。

但亦如前述示,制度并不是万能的,

在东汉,权臣多兼任司隶校尉职,

因而此职反起了削弱皇权之作用,

当然这已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

(3)扩大刺史的职权范围

西汉时武帝开始设刺史,

以加强对百官和强宗豪右的监察。

东汉时,朝廷进一步扩大刺史的权职。

全国共分13州(部)地,

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计。

其职权除与西汉相同者外,

另外从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开始有每岁茂材成为定制。

《汉官目录》云示: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司隶、

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

于是刺史增加了选举权力。

同时,地方选举劾奏之权也转归刺史,

《后汉书.朱冯虞郑周列传》载记:

“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

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

然后黜退。(光武)帝时用明察,

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

皇帝有时还依靠刺史处理地方政务事宜,

甚至把郡县长吏放一边去,

和、安、顺、桓诸帝时均有这种情势。

至东汉末时,刺史竟有领兵权力,

顺完全与地方行政政长官相同。

不过这已是原来设置刺史之职的变异。

最初的刺史本是纯粹的监察官职,

为加强皇权的有力工具,

后来竟发展为地方行政长官职,

以致形成一方割据势力,

恰成为加强皇权之障碍阻力。

这都是刺史职权无限扩大的结局。

但东汉初年刺史职权范围的扩大尚未达到皇权的程度,

对加强中央集权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东汉初刺史的属官与司隶校尉略同,

不监百官时,即无都官从事,

刺史的功曹从事,为治从事,

皆百石秩。司隶校尉和刺史,

都是地方的监察官吏,

兼领一州,又是中央要职,

有监察公卿的权力,

再加上御史台这一中央总监察机构组织,

三套监察系统的恢复和加强,

在东汉初年对加强皇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之力。

第三节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秩序

夺取政权固然需要暴力,

但要巩固政权,

单纯依靠暴力和固定的制度、显然是不够的。

东汉王朝建立之初时,

曾采取一些措施,

以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秩序,

使战争状态转入和平时期,

从而稳定了刚刚诞生的地主政权统治。

一、“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安抚民众,减轻赋役

东汉王朝开国后时,

“百姓虚耗,十有二存”之,

政府所能控制的人口只及西汉的五分之一。

若按《汉书.地理志》所记,

西汉末年时,户口总数为1200万户余,

5900多万人计,

则东汉初只有260万户余,1200万余。

这为数千万计的“百姓虚耗”中,

有不少人是死于战乱和饥疫的,

但无疑也有许多人仍“屯聚山泽”,

或流亡各地。

就是已被东汉政府控制的人民,

也并未乐业安居,

连刘秀本人也承认他们“怨气满腹”。

如何使这些人稳定生计,

在东汉控制下安心生产,

是朝廷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首先,刘秀对参加起义的群众采取招抚政策措施,

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五月辛丑诏示:

“……三辅遭难赤眉者,有犯法不道者,

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

光武帝刘秀不鼓励各地官吏严厉缜压“盗”“赋”,

如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十月时,

刘秀派人至各

地郡国处理“群盗”时,

所采取的策略是“听群盗自相纠谪,

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之。

面对于“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

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之。

“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

又以畏囗捐城委守者,

皆不以为负”之。

就是说对于不认真镇压人民群众的官吏,

甚至害怕回避、放纵“盗”、“赋”的官吏,

都不予治罪处理。

在招抚流亡、安辑“盗”、〝贼”的同时,

刘秀还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措施,

最初时,东汉政府曾行什一之税制,

不久就改为同西汉初年一样的三十税一。

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二月时,

刘秀下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

故行什一支税。今军士屯田,

粮储差积。

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史书还记载光武帝曾多次下诏减免各地徭役。

在灾荒的年代时,

东汉政府常下诏采取一些救济措施,

如建武六年曾下诏:“往岁水旱蝗虫为灾,

谷价腾跃,人用困乏。

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憋之。

其命郡国有谷者,

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

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

实际上是否能按诏书说的执行,

当然要划问号怀疑。

不过,刘秀能下这样的诏书指示,

至少反应他还没有无视百姓贫困、苦难的现实。

“选用良吏,”提倡节俭刘秀实行的“柔道”措施,

还表现在选用官吏方面。

东汉政权建立之初时,

即采取“进文吏”的方针,任用文士、儒生,

尤重有气节之名士。

对官吏的任用刘秀十分注意,

他对“内外群官”常常亲自“选举”,

对任职的官吏要求甚高,

对不称职的官吏处罚极严厉,

以至“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

这样在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批忠于贯

彻刘秀主张的、有才干的“良吏”。

他们或在促进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

序或在巩固东汉政府政权方面,

都留下一定功绩。

如汝南太守邓晨在任时,

“兴鸿囗陂数千顷田,汝士以殷,

鱼稻之饶,流衍它郡”地,

渔阳太守郭仍“在职五岁,户口增倍”。

丹阳太守李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

嫁娶礼仪,

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

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

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计。

南阳太守杜诗“性节俭,

而政治清平,以珠暴立威,善于计略,省爱民役”。

又造水排,修陂池,

拓土田,使“郡内比室殷足”。

渔阳太守张堪,

在任中“捕击奸猾,赏罚必信,

吏民皆乐为用。……乃于觚奴开稻田八千顷,

劝民耕种,以致殷富。百姓歌曰:

‘桑无附枝,麦穗两歧,

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这些官吏的共同特点是比较关心疾苦注意发展生产,

减轻民众负担,镇压为害一方的豪强。

他们并非完全是所谓的‘循吏’,

也有被称为‘酷吏’的。

洛阳令董宣就是其一。

时光武帝妹湖阳公主的苍头白日杀人。

藏匿主家里,

吏捕之不得,董宣即于此杀人之苍头陪同公主出行时,

候于途中“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

大言数主之失,

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潮阳公主“还宫诉帝,

帝大怒,召宣,欲囗杀之。

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

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

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囗,

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

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

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藏王匿死,

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

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

‘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帝悉以班诸吏,

由是博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

歌之曰:‘袍鼓不鸣董少平’。”

从这一记载可以表示,打击豪强的“酷吏”,

也受到刘秀的重用,

因而对恶横行的豪强地主有一定的抑制,

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关系。

上述证明事实:

刘秀任免、赏罚官吏是以能否维护东汉政权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为标准的,

并不单纯以其为政手段“宽厚”或“严酷”之表面现象为依据。

在这一点上,比起西汉初菖参仅以“讷于文辞,

瑾厚长者”为标准择吏,

“吏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辄斥去之”

的做法又高明多了。因此,

光武帝时期的吏治是较为清明的。

光武帝刘秀在位期间始终提倡节俭办

事,据记载:他自己“身衣大练,色无重䌽,

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宫房无私爱,

左右无偏恩。建武十三年,异国有献名马者,日行千里,

又进宝剑贾兼百金。沼以马驾鼓车,剑赐骑士,

损上林池囗之官,废骋望弋猎之事。

其以手迹赐

方国者,皆一札十行细书成文。勤约之风,行于上下”朝里。

后宫的生活也一反西汉末期、

王莽时代的荒淫、奢侈风气:

斫周彡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

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斛。

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

岁时赏赐充给自己。”

郭后虽出身豪富之家,而“好礼节俭”宫池。

阳后也是“在位恭俭少嗜玩”。

看来这时,“俭”已在后宫形成风气,

这决不是偶然的。

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作寿陵时,

刘秀下诏要效仿西汉景帝霸陵的俭朴办事,

令“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

陂池载令流水而已”。

他还要求整个社会均实行薄葬,

反对劳民伤财的厚葬风气。

建武七年(公元31年)曾诏示:

“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

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

法令不能禁,礼仪不能止,

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

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

注意节俭刘秀如此,

并以身作则,乃是希望刚历经战乱后的“百姓宽息”,

从而保障其统治的稳定。

这样做对当时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大局,

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系。

二、减省刑法,释放奴婢

奴婢问题是引起西汉末年社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莽曾试图加以解决问题,

由于毫无具体措施,

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

反而招致更严重的结局。

加之王莽时代的多次“改制”,

人民摇手触禁,

数以万计的无辜百姓被投入牢狱。

囚徒和奴婢,

这两种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

在东汉王朝建立之前时,

已经有相当大的数字。

如何处理,

是东汉统治者无法回避的问题。

释放奴婢

汉光武帝刘秀深知奴婢问题是个严重问题,

在东汉政权建立之初就多次分批、逐渐进行的。

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公元38年)曾针对奴婢问题下诏七次,

每次诏书都有一定具体范围、办法、方式而取得切实的效果:

(-)建武二年(公元26年)五月宣布:

已被卖出的奴婢,

欲归家者,不准拘执。

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

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一月宣布:

(四)释免王莽时吏人沦为奴婢的。

诏曰:“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者不应旧珐者,

皆免为庶人”之。

(五)建武七年(公元31年)五月宣布。

(六)释免因饥荒及青、徐战乱而沦为奴婢。

(七)“诏吏人遭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

欲去留者,恣听之,

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一)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三月时,

(二)宣布陇、蜀地区之奴婢可改变身份。

“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

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人。”

(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十二月宣布益州地区的奴婢可免为庶人身世。

“诏益州民自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

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妻,

欲去者,恣听之;

敢拘留者,比青、徐二洲以略人法从事。”

(七)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十二月又宣布益、凉州奴婢可改变身份身世。

“诏益、凉二州奴婢,

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荬者无还值。”

以上诏令看出可以:

刘秀每次宣布释放的奴婢都有一定范围和前提。

首先在年限上,多是王莽当政后沦为奴婢的,

且主要是原来就具有吏民身份的人固贫穷而“嫁妻卖子”或因‘被略(掠)’而为奴婢的。

值得注意的是,

所宣布释放奴婢的地区,

主要是青、徐、凉、益等州地,

即在刘秀政敌统治区。这就说明:

刘秀释放奴婢是同其政治、军事斗争相配合的,

主要目的在于瓦解敌人、安定刚刚收复的地区。

所以,刘秀并非释放全部奴婢,

只是释放那些“不应旧法者”所拥有的奴婢。因此,

对刘秀的释放奴婢,不应有过高估计。

尽管如此,这些诏令毕竟比王莽的那些大而无当的空文具体而有力,

因而能使部分奴婢恢复吏民的地位。

这对于缓和阶级矛盾,

增加社会劳动力,促进生产的发展,

无疑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特别是重申“卖人法”、

“略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自耕农沦为奴婢的发展趋势。

在东汉一代里,

奴婢问题比西汉末年已有所缓和趋势。

不能不估计到刘秀上述诏令的作用力。

提高奴婢的身份位置在宣布释放部分奴婢的同时,

汉光武帝刘秀还诏示:

提高奴婢身份,改善奴婢待遇。

这也是有相当意义的。

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这一年时,

汉武帝刘秀曾先后三次禁止、

伤和虐待奴婢。据《后汉书.武帝纪》:

春二月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

其杀奴婢,不得减罪”之。

从这道诏令可知:以前杀死奴婢是可以减罪的,

此后,这种特权被取消之。

八月诏示:“敢炙灼奴婢,论如律,

免所炙灼者为庶人。”

这道诏令禁止虐待奴婢,

对奴婢加以“炙灼”者,

不仅要依法处治,

而且要释放被“炙灼”的奴婢。

冬十月时,“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以前奴婢射伤人要处比重于一般犯罪应处的刑罚处治,

施之极为残酷的弃市之刑律。

我就弃市刑法性质上具有恐吓刑的意义,

施以弃市刑不仅在于惩罚罪犯本人,

更重要的则在于威吓与被判刑者之别的奴婢。

对一个射伤人的奴婢处以极残酷之刑之弃市,

就是用恐吓手段警告其他奴婢。

宣布废除这一刑律,

意味着东汉政府已经开始缩小奴婢与庶民在法律地位上的差距,

这是很有意义的。

刘秀改善奴婢的境遇是一步步深入的:

第一道仅限于屠杀制止:

第二道则炙灼禁止;

第三道诏令则在于缩小奴婢与平民的差距,

从而提高了奴婢在法律上的地位。

这些改善奴婢地位的诏令又是适用于全国的,

并不像释放奴婢的诏令那样只限于局部地区、特定的时间里。

所以,如果说刘秀发布的诏令释放奴婢,

主要服从于对敌斗争的策略的话,

那么他这些提高奴婢身份的诏令,

则主要地是从改善奴婢境遇出发的,

其积极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尤其是刘秀在此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说法,

反映了他将中国古代人文主义思想中积极的因素运用到统治中来实施,

这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节东汉时期的民族关系

东汉前期,我国各民族间进一步发展了经济、文化关系。

史载记,

当时“齐民岁增,辟士世广,偏师出

塞,则漠北地空,都护西指,

则通译四方”地。

由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周边少数民族同东汉中央政府更为密切关系,

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同其它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关系,

促进了社会向前发展,

从而使中国历史向前再进一步子。

一、班超出使西域

班超的雄心壮志

18世纪法国的哲学家爱尔维修说是;

每一个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伟大人物出现于世,

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

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世。

在东汉前期封建国家统一的历史时期,

需要一个有胆识、有智谋的政治家使西域统一于中原王朝管理,

班超就是在这样的时代中出现的杰出的政治家之一。

班超、字仲升,扶风平陵人士。

是当时的儒学大师班彪最小的儿子,

其兄是《汉书》的作者班固。

班超自幼就“有大志,不修细节”从事,

他不仅“有口辩,而猎涉书传”文集,

能言善辩,博学多才,

且“居家常执勤苦,不耻劳辱”有识,

能吃苦耐劳,超与母随至洛阳城市,

因家贫常与官府抄写文书养家,当时,

北匈奴不断骚扰边地,

在朝廷内外一片抗击匈奴的气氛中,

班超尝辍业投笔叹示:

大丈夫至少也应像傅介子、张骞那样立功异域,

怎能长期在笔砚间生活呢?

左右人都说他狂妄至极,他说是:

“小子安知壮士志哉。”

后来时,班超被任为兰台令史。

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出击匈奴时,

以超为假司马职,率兵击伊吾地,

战于蒲类海,超得胜而还时,

初步显示出军事才能。

于是被派去与从事郭恂共同出使西域。从此,

班超得到施展才华抱负与才能的良机。

降鄙善,定于阗,归疏勒

班超的使命是联络西域各国君长亲汉而抵制匈奴势力。

奉旨后时,他仅率吏士36人慨然出行西域,

首先来到鄙善。

鄙善王广依违于汉与匈奴之间里,

动摇不动长期。

开始他们对班超一行汉使“敬礼甚备”,

几天后时,

态度突然怠慢起来。班超判断:

必然有匈奴使者来此,

以诈问的办法从鄙善侍者那里得到证实,

班超即激励随从的36人,

决定趁夜间匈奴使者猝不及防时将其灭之。

这一勇敢而大胆的计划为大家赞成一致。

当夜,大风正直,

班超令10人持鼓隐藏在匈奴住所之后,

其余的人则持兵器埋伏在门口傍地。

班超亲自顺风纵火,前后呐喊助威时。

匈奴使者被突然惊醒,

慌乱中被斑超格杀3人死。

汉吏兵杀匈奴及随从30人余,

余百余人皆被烧死。

匈奴使者屋赖带及副使比高支皆被杀

死。次日,班超示以匈奴首级,

使鄙善“一国震怖”,

班超趁势宣告汉政府告尉之意。

这一果敢行动,

使动摇不定的鄙善王下决心摆脱匈奴统治,

遂“纳子为质”,

表示依附汉王朝。制服鄙善后时,

班超受到东汉政府奖励,

由假司马升到军司马职,

并派他到西域其它各国继续完成这项使命。

窦固还准备给他增加随行兵士但班超说示:

“三十余人足矣,如有不虞,

多益归累”之。

他主要是凭政治影响和个人机智、勇敢来达到出使目的。

下一个目标是于阗,

于阗是据于西域的一个亲匈奴的国地。

当时于阗王刚攻破莎车、又有匈奴使者监国在此。所以,

于阗王广德对班超的到来十分冷淡。

他还听信巫师,要用班超的马祀神去。

班超即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他表面佯许于阗王的要求,

令巫师取马自己,及巫到时,

班超即斩其首给于阗王送去,

并痛斥于阗王无礼。

于阗王早已闻班超在鄙善杀匈奴的威名,

大为惶恐不安见此,

立即降汉杀匈奴来使。

班超则“重赐其王以下,因镇抚焉”

从而使于阗归附汉统治。

于阗归附后,班超就进而解决疏勒的问题。

疏勒本是亲汉的,

但龟兹在匈奴人支持下已杀掉疏勒王,

将龟兹人兜题立为疏勒王位置。

班超针对这种形势,

于水平十七年(公元74)春季,

抄近路至疏勒,到距兜题所居的口囗城90里时,

先派吏田虑前往劝说兜题投降汉地,

并授命田虑若其不降便可相机执之。

虑遵班超之计,见兜题无降意,

即趁不备,将其劫缚而去,

左右皆惊慌奔走。班超至,

召疏勒将吏,

历数龟兹罪恶过去,

依疏勒人的愿望,立故王兄子忠为王,

“国人大悦”甚喜。至此,

既解除了龟兹对疏勒的压迫统治,

也清除了匈奴人在北道的势力。

在疏勒的胜利,

充分表现出班对西域各国形势的深刻

了解和治理西域的才能卓识。

至明帝永平十七年时,

窦固、耿秉使用武力制服车师,

班超以政治和谋略使疏勒、鄙善、于阗归附,于是,

东汉政府重新在西域设置都护和戍己校尉职,

从而复通东汉与西域,

这是东汉政府同匈奴斗争的胜利。

然而,西域是匈奴重要战略基地,

他们是不可能轻易放弃的,

此后,东汉与匈奴在西域进行了更为激烈的斗争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