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 任职方式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理解与适用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每个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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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宪法66、79、87、93、98、12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务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3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任免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理解与适用

具备拟任职务职级所要求条件和资格的委任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任职:(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2)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3)晋升或者降低职务职级的;(4)转任挂职锻炼的;(5)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职级的;(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2)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任职时,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委任制公务员应予免职的情形是:(1)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职级的;(2)降低职务职级的;(3)转任的;(4)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退休的;(7)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以上情形的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免职建议;(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公务员自然免除职务的情形是:(1)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辞退的;(4)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自然免除职务的,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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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6-16

第四十三条 任职前提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兼职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理解与适用

200128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纪发〔2001〕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1)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2)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3)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4)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5)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对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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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59条第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7;《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4条第1款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