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注解

从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开始进行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此后,许多城镇采取多种方式调整租金、出售公有住宅、集资建房等措施,不同程度地加快了解决住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的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行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在房地产业中,应当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特别是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要做好福利房、微利房和商品房的建设,加快危房的改造。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配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