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玩火成火灾,园方来负担

案情

小虎今年6岁,家住江苏苏州的城郊,原来在郊区的一家幼儿园上中班。父母希望小孩一年后能上城里的实验小学,今年暑假后,小虎转学到苏州城里的一所幼儿园上大班,以便能快些适应以后实验小学的学习。小虎的父亲和祖父均抽烟,故家里点火用的一次性打火机有不少,而且是随意乱放,有时小虎还用打火机为父亲或祖父点烟,大人们从未制止过,反而感到很开心。平日里,小虎的口袋里也有放置打火机的情况,父母对此是听之任之,没有认识到这是事故的隐患。幼儿园教师曾经两次发现过小虎带了打火机来园,并拿出来玩耍,都被老师及时叫停且作暂时保管,至放学时交还其父母,教师明确要求小虎的父母不能让小孩子携带打火机。今年寒假后的一天上午,正在上课的教师突然感到腹痛难忍,就匆匆离开教室上卫生间去了。孩子们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小虎就取出藏在怀里的打火机点火玩耍,不料点燃了桌子上画图的纸,又引燃了旁边放着的其他小朋友的两件衣服,火苗顿时窜了起来,又把边上的钢琴烧着了。教室里一片混乱,孩子们哭叫着、乱跑着。此时,保育员恰好从食堂取点心回来,一见此状,放下点心取下墙上的灭火器,一阵猛射,幸亏火势还不是很大,火焰很快全部扑灭了。据查火灾中,烧坏了一张桌子、一架钢琴和两件衣服。幼儿园向小虎的家长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但家长认为是教师的失职导致了损失的产生,不应由家长承担。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

分析

这是一件较为少见的幼儿园火灾引发的纠纷。火灾的原始因素是幼儿玩耍打火机,但幼儿园教师的擅自离岗是引起火灾的关键要素,存在着过错,幼儿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幼儿园认为小虎携带打火机是家长监护不到位所致,教师在幼儿园发现过二次小虎玩耍打火机,都被叫停,并作临时保管,交还家长时都作了叮嘱:千万不能让小孩子携带或玩耍打火机,更不能让他带了打火机来幼儿园。但家长未能做到,还是让小虎带了打火机来园。作为幼儿园不可能,也不应该天天去搜查小孩的口袋,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小虎玩火引发火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该由其父母(监护人)来承担。

小虎的家长认为,事情发生在上课的时间内,教师的责任不可推卸。教师上课怎能随便离开教室,让幼儿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这是引起事故的关键因素。这种状态下,即使不出现火灾,也会发生其他事故的。因此,幼儿园存在过错,损失由幼儿园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案中,教师在上课时离岗,而且此时保育员也不在,显然是一个过错。这违反了幼儿园工作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幼儿园应承担火灾的损失。本案后经调解得以平息。

建议

(1)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与教育,提高每一个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坚决杜绝擅自离岗的现象出现。

(2)幼儿园、家长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要去玩打火机之类的有隐患的东西。家庭中应妥善保管好此类物品。

(3)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紧急避险的简单知识的教育,碰到类似的事件,能有序地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减少损失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