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济、创新文化与创新教育(1)

一、“创新”之辨

1912年,熊彼特出版《经济发展理论》,提出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企业家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的关键推动者。

熊彼特认为,“创新”有五种情况:

第一,开发新产品;

第二,使用新的生产方法;

第三,发现新市场;

第四,发现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第五,创建新的产业组织。

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

从经济学角度看,科学发现与创新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科学家干的事,另一个是企业家干的事。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工程院院士、美籍华人李凯于20世纪80年代发明“分布式共享内存技术”。2001年,他创业开办公司,依靠这个技术研制出第一款“商用重复数据删除存储系统产品”,实现产业化。发现“分布式共享内存技术”是科学发现;把技术变成产品,即研制出“商用重复数据删除存储系统产品”,就是创新。

但从广义角度看,也就是从人类进步角度看,凡是改变现有的事物,或发现新的事物的行为都是创新。从本质上说,创新是创新思维蓝图的外化、物化,包括发现、发明,创造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事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