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旷日持久的官司

默多克其实并不是一个胆大妄为的人,他的集团一直对政府都恭恭敬敬的。但是他还是在朋友的影响下“藐视”了一下政府和掌权者。这次他险些被送进监狱。

在澳大利亚竞选运动开始后,《新闻报》对联邦政府的其他政策表示不满。它在评论反对党领袖的竞选演说时说,其主张与许多经济学家的观点一致。在评论孟席斯的施政纲领演讲时,既承认他的阅历和政绩,又对他拒绝考虑反对党的经济建议表示遗憾。

到了选举日的前一天,默多克和里韦特索性采取骑墙态度。《新闻报》的评论说,成千上万的人对现政府不满,但他们对唯一可能取而代之的人也同样感到恐惧。国内所有大报都支持现任政府,因为反对党取胜的希望渺茫。

而《新闻报》竭力反对任何一个可能的胜利者,如果选民按照《新闻报》的要求去做,那么澳大利亚将因为没有总理和内阁而成为无政府的国家。这充分表明,新崛起的默多克虽然在商业上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在政治上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新手。

在所有的政治风浪里,只有老朋友里韦特始终坚持与他风雨同舟。但是政治观点的一致却不能保证他们在经营报业的观点上也一致。在如何经营报业的问题上两人的观点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分歧。在“斯图尔特案”爆发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对默多克来说,1959年中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期。9频道不久将抢在其对手7频道前开办。对里韦特来说,这一年他更是声名鹊起,因为他将卷入一场备受关注的官司,最终把默多克也牵扯了进去。

事情是这样的,鲁伯特·斯图尔特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土著居民。他受雇于一个马戏团,被指控在1958年年底在距阿德莱德800千米的塞杜纳强奸并杀害了一个9岁的白人小姑娘,现在正等待绞刑。

《新闻报》和《广告商报》都以大量篇幅报道了这一案件。这是一件公开审理的凶案,报纸对它进行报道也无可厚非,本来案件很快就应该湮没在新鲜的新闻事件中。可是里韦特的介入却改变了事情之后的发展情况。

1959年7月24日,里韦特认识了一个名叫托马斯·狄克逊的牧师,狄克逊是斯图尔特案的中心人物,他曾在阿龙塔人中当过传教士,懂得他们的语言。他是第一个去阿德莱德监狱,用阿龙塔语同斯图尔特交谈的人。

狄克逊说,斯图尔特被定罪的证据,来自于警方的一份关于斯图尔特的口述笔记,但狄克逊说,斯图尔特连英文都说不好,他认为那份供词不是斯图尔特提供的。

斯图尔特的辩护律师在得到这一最新证据后,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虽然没有推翻原判,但很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结果,一份新的上诉经高等法院呈交给伦敦枢密院。之后,狄克逊接到线报,说斯图尔特曾经待过的杂耍团在昆士兰北部,他决定起程前往,并找到杂耍团的老板,他们的宣誓声明几乎可以证明斯图尔特当时不在犯罪现场。

从这个时候开始,新闻报道的角度就开始转变,从“一个杀人犯”的故事转变到了“一个来自阿德莱德的牧师的故事”,好像狄克逊才是这次案件的主角。里韦特开始操作这个极有新闻价值的题材,决定全程报道狄克逊旅行的情况:所有新证据在报告给枢密院后,首先给《新闻报》独家发表,里韦特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这个案子。

在狄克逊找到杂耍团老板后,《新闻报》的头版头条登载了这么一个新闻:在“牧师说:斯图尔特有充足理由抗辩”的大字标题下,发表了杂耍老板夫妻的宣誓声明,证明斯图尔特没有作案时间,并要求延缓执行死刑。

这篇报道引发当地司法界和政界的强烈震动,当天下午,州总理普莱福德表示,州议会和最高行政会议将研究新证据。

对《新闻报》来说,这是一场干净、利落的漂亮仗。看上去普莱福德好像还可能被迫承认,在他这个本来是无可挑剔的州里,也可能发生审判不公案件,这也是对一贯独断的州总理普莱福德的沉重打击,而这一打击是许多人,当然包括默多克和里韦特所希望看到的。

当晚,普莱福德宣布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其人员组成。有关其职权的条款没有说明要复审那份所谓的供词,而委员会的3名成员中有2名是正在处理“斯图尔特案”的法官。

第二天,在《新闻报》头版的评论中要求扩大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评论旁的一幅漫画暗示普莱福德选错了人。阿德莱德的读者们已经好久没有看到过这样咄咄逼人的笔锋了,舆论界立刻兴奋起来。

但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这起案件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六七个警官因供词是否真实一事接受审查,州总理的判断也遭到人们舆论的攻击。

从警方到政界人士,个个灰头土脸。而在舆论界,伦敦《新闻记事报》称里韦特是“南澳大利亚的左拉”。因为他又采取了新的行动。他发表了斯特里罗给州首席检察官的一封信,这封信指出供词是伪造的。

他本人还亲自赴昆士兰州,获取了两份支持斯图尔特不在现场这一抗辩的宣誓声明。在强大的新闻舆论压力下,普莱福德再次做出让步,决定委员会将调查供词的背景。

此后,当时澳大利亚最优秀的刑法律师之一杰克·尚德专程从悉尼赶来担任斯图尔特的辩护律师。听证会开始不久,委员会便直接告诉尚德:动摇人们对判决的信心是他的任务,但他们没有重审此案的义务。

委员会的这种态度激怒了尚德,使他们之间的分歧日益尖锐。听证会进行到第四天,委员会主席、南澳大利亚最高法官梅利斯·皮内尔打断了尚德对一个退休警官证人的访问。

尚德第二天上午在听证会上愤怒地指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他从未在访问证人时被人打断过,因此他宣布退出听证会。对南澳大利亚人来说,德高望重的尚德退出听证会标志着州法律制度威信的彻底败落。

这一天《新闻报》的标题最为辛辣、激烈,其反响一直持续至1960年中期。委员会继续听取证词,一名资深的当地律师被选为斯图尔特的第二个辩护律师,但不久后他也退出听证会。

第三个律师从维多利亚赶来,这次是用公费支付其报酬的。至此,斯图尔特的死刑已减为无期徒刑。宣布减刑的那天上午,默多克也在法庭旁听。

《新闻报》与州总理之间的战火硝烟在盛夏的酷热中慢慢地散去。但是,州总理普莱福德从此对里韦特和默多克恨之入骨,因为正是他们的《新闻报》让州政府和自己的名誉扫地。

1960年1月19日,由皇家检察官出面就有关尚德退席的报道,对里韦特和新闻集团提出正式指控:被告人接连发表了煽动性的诽谤的文字,并且是在明知这种诽谤不属实的情况下发表的。

每个被告均被指控犯有九大罪状,并被勒令在1月25日前去见地方行政长官。

这次皇家检察官起诉的具体罪状是:被告说法官对某人“不公平”,这是对法官的严重诽谤和污蔑,说委员会“瓦解”了,而实际情况是委员会只不过是休会,为斯图尔特寻找新的辩护律师;说尚德“怒斥”皮内尔,事实却并非如此,这证明其险恶的用心是企图诋毁法院的诉讼制度。

第一个接受检察官询问的证人是《新闻报》办公室主任,由于他拒绝回答一长串问题,结果被依法拘留;第二个证人是默多克的私人助理肯·梅,接下来是报纸的新闻编辑。

第五天,默多克本人也被传讯接受讯问,但他对一系列问题保持沉默。

于是在1960年3月7日,组成了由一名法官主持并由一个陪审团出席的审判庭。里韦特和新闻集团分别由各自的律师代表出庭。检察官再次对作为证人的《新闻报》工作人员提问。

但这些人提供的都是对其老板默多克和主编有利的证词,例如:报纸通常使用引号来概括一件事,尽管用的不是说话人的原话,在新闻上“怒斥”几乎是“批评”的同义词等。

几天后,法官通知陪审团说,被告不是恶意煽动,但是否发生了诽谤则由陪审团来裁决。

在审判庭前,里韦特在被告席上还做了一席不宣誓的供述。经默多克许可,他透露了他的老板在那些引起争议的出版物背后所扮演的角色。里韦特的辩护律师则在总结发言中暗示,检察官的指控具有政治背景,起源于政府的报复。

最后,陪审团裁定,被告没有犯知情故意诽谤罪,但他们对“尚德退场……”那条标语是否具有诽谤性质看法不统一。这样,九大罪状只剩下一条了。可以由政府司法官员决定,是进行重新审判,还是撤回起诉。

6月初,诉讼正式终结,这场官司告一段落。

几天后,《新闻报》发表社论说:报社从未暗示皇家委员会的成员不具备裁断斯图尔特案的资格。并且,《新闻报》认为,在南澳大利亚法官数量不足的具体情况下,法官不得仲裁针对自己的诉讼这一规则有灵活执行的必要。这篇社论与《新闻报》之前火爆的标语漫画相比,这无疑是自甘示弱的大倒退。

报纸发表这样的观点,无疑有点“打自己的脸”的意思,成为新闻界一时的笑柄。当时在悉尼的默多克大怒,他认为“都是里韦特惹的祸”。这预示着,默多克与里韦特分道扬镳的时候不远了。

默多克认为,正是里韦特太具有鲜明的新闻人特点,使得新闻集团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去应付这场旷日持久、令人疲惫的官司。

当时正在悉尼打新闻战的默多克认为,他需要一个稳重的人,而不是一个经常有着新观点、创意十足的主编,他认为这样很可能在“后方着火”,会拖垮他的理想。他需要的是一个兢兢业业、任何时候都会让他放心的主编。

默多克知道,这时,必须跟老朋友说再见了。在社论发表后的第二天,里韦特在办公室收到了默多克的信,信中的语气很生硬,要求他第二天离开报社。

里韦特虽然早知道有此一天,但他还是觉得非常愤怒,他召集了下属,并阐述了自己的新闻理念,之后便离开了他曾经引以为自豪的《新闻报》。

整个事件给默多克最深的教训就是:只有强大的报业主可以攻击政府而绝不是通过攻击政府而强大。默多克决定进军悉尼,他决心要把自己的报纸办到整个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