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作为后工业文明表征的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是后工业文明的产物。大规模兴起的文化产业以其创造财富的潜力和人性化的关怀,满足城市更新面向后工业化的诉求。然而,“文化产业”概念出现之初的情境全然不同,文化产业经历了明显的术语变迁和范式转型。文化产业的内涵和特征对文化空间所产生的作用,正是城市文化空间能够成为城市更新动力资源的内在因素。

一、文化产业的范式转型

“文化产业”的概念表述经历了一次重要转变。英语词汇从“culture industry”到“cultural industries”,中文表达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术语变动说明其发展现实状况和理念范式的变迁,也提示了两者所蕴含的不同倾向:“文化工业”更多的是文化社会学的批判论述,而“文化产业”则转向文化经济学的实践解释。

新的表述有两个变化。其一,产业以复数形式出现,表明这是一个包含诸多内容的集合,包括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影像广告、摄影、演艺和艺术复制品等,并指出了这是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多环节的经济过程。文化产业并没有把文化和产业拆分为两个平行的价值体系,而是试图表明文化价值是如何与其生产方式交织在一起的。文化产业并不是文化与产业的简单并置,而是传统以艺术为中心的文化生产与大规模生产的创造性并置(Oakley and O'Connor, 2015:10)。其二,文化以形容词形式出现,揭示了作为后工业经济形态的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文化审美向经济社会的无限渗透。后工业化时代,商品所具有的符号意义和审美价值,很大程度上替代价格和功能,成为消费者购买时的优先考虑项。

“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概念由马克思主义学者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和阿多诺(Theodor Adorno)于1944年在《启蒙辩证法》中提出,这被认为是现代文化产业概念和理论的开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文化工业”时,社会生产基于工业化时代的福特制积累体系。福特制是一种等级分明、部门垂直化的线性生产方式,主要表现为大规模生产、标准化产品和垂直化管理,在没有产品多样性要求的情况下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成本最小化。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指出,“福特制”就其通过生产程序化、劳动过程科学化进而极大提高生产效率而言,可谓西方理性主义的顶峰:

这是一个协调合作的世界,人、材料和市场像榫头般契合在一起生产和分配。

这是一个组织化结构——等级结构和官僚机构——的世界,人被当作物来对待,因为物比人更容易协调。(2010:156)

文化工业的概念表明,随着现代理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扩张,以人的精神世界为诉求的审美和文化这个原本自主的领域,被纳入工业生产体系,成为资本运作的一个环节。20世纪三四十年代,文化生产工业化和文化产品标准化的现实尚未扩散到整个文化领域和社会经济生产领域。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敏锐地察觉到美国文化工业化初期的粗糙制作和明显商品化,以传统的美学观点指责文化工业扼杀了文化的自由度和批判性。

当代全球文化产业早已不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于半个多世纪前所见的情形。文化产业的新形态风行全球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文化无处不在,它仿佛从上层建筑中渗透出来,渗入并且掌控了经济基础,开始对经济领域和日常生活进行统治”(拉什和卢瑞,2010:6)。从产品外观设计到城市空间装饰,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受到文化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日益加深,以至于出现“所有产业都是文化”(Mato, 2009)的观点。后现代理论家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甚至作出论断:今天的一切都是文化的。“文化产业”英文术语表达以“cultural industries”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委员会、大伦敦议会等国际或地区组织机构的文件中;中文表述以“产业”代替“工业”,摆脱了工厂流水线的工业时代形象,展现出活力充沛的后工业时代形象。

20世纪末的文化产业以创意为新内涵。“创意”是一项根本的人性诉求。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John Howkins)认为,仅从信息社会来考虑问题已经不足以应对21世纪更具挑战的社会现实:

我们需要信息。但是,我们还需要积极主动、明智地、持久地去挑战信息。

我们需要有原创性,需要去怀疑,去争辩,很多情况下,不能心慈手软,还得时不时地对事物持断然否定的态度。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具有创造性。(2007:98)

霍金斯提出了“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理论,涵盖从艺术到科技的十多个产业部门,突出了创意在市场体系和社会结构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霍金斯的“创意产业”界定并没有得到普遍响应。全球范围内率先推进创意产业的澳大利亚和英国,都将“创意产业”界定为艺术和文化相关的产业。隐藏于这股潮流背后的原因,除了希望通过产业化的现代转型让文化延续,更重要的是蕴含在文化产业中的新经济的无限潜能。英国工党于1997年取得执政地位后,将主管文化等相关领域的“国家遗产部”更名为“文化传媒体育部”,设立“创意产业工作小组”。官方发布的《创意产业发展图景》(Creative Industires Mapping Documents, 1998),以成长潜力、就业人数和创新性为标准,将“创意产业”定义为“以个人的创意、技能和天赋为源泉,形成知识产权并加以利用,为创造就业和财富带来潜力的活动”。该定义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传统称谓,将文化置于新的经济领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发布《文化产业的背景报告》(Backgrounder on Cultural Industries),其中“文化产业”的界定与过去稍有不同:

文化产业是那些涉及有形或无形艺术性与创意性产品创造的产业,它们经由文化资产的开发,知识性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而有一种创造财富与收入的潜能。它们有一个共通点,即运用创意力、文化知识、知识产权去生产具有社会文化意义的产品和服务。(转引自李天铎,2011:83)

二、文化产业的社会意涵

文化产业从过去的“剩余产业”成为今日的“前沿产业”,把文化纳入社会生产的整体之中,成为当代文化生产的主导方式。每一次文化转型都会伴随产生人文忧思。黑格尔理论的历史发展观指出,文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文化方式标志着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意识水平,没有绝对的文化标准,也不能用传统标准来评价现代文化(单世联,2013)。因此,面对当代文化产业,理论批判不仅需要从文化或古典文化的立场来检视,还需要从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关系来考察。

文化产业的现实发展具有复杂的社会意涵。作为一个生产体系,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形态的产业,而是具有独特的双重属性:表意层面上,文化产业涉及文学艺术、历史教育、风俗等诸多领域,与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价值观念等,保持既张弛又呼应的辩证关系;生产实践层面上,从原创制作、发行营销到集体消费,文化产业需要庞大资金的运作和复杂的人员分工,并与相关产业、相关地理位置产生密切关联,是社会总体生产体系的一部分(李天铎,2011:20)。基于同样的逻辑,“文化空间”所指的对象,也不局限于符号的想象空间,还有物质场所;文化空间研究的对象也不只有文本,还有发生社会实践的物质场所。

当代社会生产方式从追求大规模、标准化的福特主义,转向弹性化、定制化的后福特主义;生产要素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传统有形资产,转变为信息和知识等无形资产;企业经营主要原则也从制造导向、功能导向转变为客户导向、个性导向。生产方式的转型直接重构劳动力市场,低薪标准化的工作明显缩减,而高薪非惯例化的工作相应增多。福特制工业体系的典型物质环境是工厂和装配流水线。在大规模生产模式中,个人的思想、需求和行为受到庞大机构的统治而表现出统一性和单一性,也无自主性。工业时代劳动者的处境在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小说《美丽新世界》中得到了讽刺性揭发。美国管理学者德鲁克(Peter Drucker)在《工业人的未来》中指出,所谓新体系,不是机器而是工人,变得自动化和机械化了。福特制生产方式的本质在于,对具有社会身份和功能的个人存在的否定,这是一种“非人格化关系”:

突然之间,能工巧匠的品质——对整个过程的了解,知识、创新精神、个人特长等——却反过来成了效率和生产的阻碍。单一性,工作的非人格化关系,某一非技术的操作上的专业化,无须理解内部关系的精细分工,这些倒成了最大化生产效率的新方法。(2009:61)

后福特主义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与此有着根本性不同。美国经济学者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在对创意产业进行了长期观察后描述道:

无领工作场所比传统工作场所更加休闲和随意,新型的自我管理、同侪认同和压力以及内在动力取代了传统的等级化控制体系……我们不仅希望自己的工作和技能获得合理的报酬,而且希望能够不断地学习和进步,设计自己的工作内容、自行控制工作时间安排并且能够在工作中表达自己的个性。(2010:13)

人类的生产方式在发展和变化之中,工业文明根本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但也只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阶段。后工业文明转换生产方式、组织模式、竞争形式和劳动形式,塑造着另一种形式的社会。文化产业正是兴起于这股浪潮。这并不意味着大规模生产就此消失,也不意味着人类只需要从事文化创意工作。无论如何,“物质劳动仍然是人类存在的前提,组织化甚至强制性的劳动仍然是人类劳动和工作的重要方式”(单世联,2013)。但是可以说,文化产业至少是部分地克服了工业文明生产和消费的诸多弊端。文化产业的发展以人类知识和创造力为基础,结合商业经营和产业思维,提升非物质形式的文化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对人文精神的回归与再强调的新兴产业。

三、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新兴产业形态,文化产业在中国蓬勃发展。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中国的政策话语中,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是: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

中国的文化产业实践萌芽发生于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在否定传统文化政治标准和审美趣味的同时,为新文化形式的进入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要求。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大型文化机构涌现、大批文人墨客云集,新闻出版、通俗文艺、电影戏剧、娱乐休闲等都以社会化生产和大众化消费展开,上海是当时举世瞩目的区域性文化中心。然而,中国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并没有在20世纪初完成转型,而是在20世纪末,随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开始加速度,进入21世纪后开启了全面繁荣的局面。

国家统计局编制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依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基于统计数据的可得性,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国家统计局最早于2004年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年,参考《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订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互联网时代,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新业态日益成为文化产业的新增长点,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于2018年4月编制了新细则《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将2012版本中10个大类、50个中类调整为9个大类、43个中类,并设置了相应的类别名称。具体来说,新增1个大类、5个中类和8个小类(见表1-1)。新增类别尤其说明新的现实状况,文化投资的普遍性提高,资产来源有所拓展,体量不断增大,特别是设立了文化企业总部管理和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说明文化企业的跨地区性增强,文化产业园区在数量增加的同时管理问题也日渐凸显。此外,文化科技产品的研发速度快,普及应用的速度也快,与传统形态的文化产品一起纳入测量范围和规范体系。

表1-1 《文化及相关产业(2018)》新增类别

∗为新增类别。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制作。

经济学惯例把产业增长率和整个经济增长率放在一起比较,以判断某一产业的发展态势,这种比较对于衡量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参考价值。如果文化产业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表明文化对社会而言越来越重要(海尔布伦和格雷,2007:13)。2008—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加值逐年上升,从2008年的7630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34722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样上升,从2008年占比2.43%上升到2017年占比4.2%。2 008—2017年,文化产业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增速(见图1-1)。从经济贡献的统计数据来看,文化在中国正在经历着繁荣。

整体而言,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日趋活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的热情高涨。文化企业是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核心。2015年各类别文化企业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324 835个法人单位)、文化休闲娱乐服务(152 644个法人单位)和文化艺术服务(144 607个法人单位)位列前三,相比传统的新闻出版(26 356个法人单位)和广电影视企业(22 288个法人单位)的大规模、大投资,前者以中小微文化企业为主,这是文化产业弹性生产的本质表现。

图1-1 中国文化产业增长率及GDP增长率(2008—2017)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整理绘制。

从国内各省份固定资产投资来看,东部地区的投资始终领先;中部地区特别是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4个省份,自2010年以来对文化产业的固定投资有大幅增加。从与国际市场关系来看,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市场日趋多元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步伐加快。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文化产品出口国,但是中国文化出口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而美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是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后者明显占据全球文化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市场区域跨度较大,前5位出口市场依次是美国、中国香港、英国、荷兰和日本;而进口市场依然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前三位是韩国、越南、日本。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战略产业,高回报也意味着高投入和高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政策随之而生。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产业发展进行的干预。文化产业相关产业政策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特别地,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作用。文化产业政策是党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对产业发展进行规范、引导、协调的政策法规(熊澄宇等,2017:4)。尽管一再强调文化体制改革,但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仍然主要来自政府。1978—2015年,政府出台且至今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共计3 411条,其中中央政府出台1 977条、地方政府出台1 434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文化产业政策库(王凤荣等,2016)。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并不局限于单一部门或单一行业类别,具有多元性、交叉性和渗透性,因而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也涉及多个发文部门,包括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信部等。一般来说,在文化产业起步阶段,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是必要且积极的。但是随着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政策应当适时退出第一推动力的位置,让文化产业更多地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环境中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