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21字
- 2021-05-14 15:27:03
政府机关是否可以因修建水电站而征收居民的房屋?
某地水利资源十分丰富,但是一直得不到合理的规划利用。2015年,经过多方协调,政府部门最终决定在原有水库的基础上,改造扩展库区,修建一座水力发电站。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水利资源造福百姓,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调节库区水位,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赵某所在的社区恰好处于新规划的水电站蓄水区域内,整个社区将要被水淹没,因此政府机关决定征收赵某所在社区的居民房屋,将全体居民迁移到50公里外的新的安置地。包括赵某在内的不少居民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自己祖祖辈辈一直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房屋一直以来都是传承的财产,政府无权处分。那么,政府机关是否可以因修建水电站而征收居民的房屋呢?
水力发电站是为了补充非可再生资源而建,一方面可以节约非可再生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水利资源,造福百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案中,虽然赵某等社区居民对自己祖居的房屋有很深的感情,但是修建水电站是政府机关从宏观角度着眼,为了更多群众的利益而作出的决定,通过兴修水电站能够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所以政府有权对赵某所在社区居民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但是必须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如果进行迁移,还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都是事关区域经济发展的民生保障项目,兴修以上公共基础项目能够有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法律允许在此情形下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虽然牺牲了个别或者一部分居民的利益,但是就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而言,这一行为是极为有利的,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