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师教你打官司:常见法律纠纷处理锦囊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715字
- 2021-04-30 19:42:55
第二节 离 婚
在什么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情景再现
黄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阿红的女孩,两人聊得很开心,黄某渐渐地喜欢上了这个女孩。为了她黄某决定与结婚两年的妻子提出协议离婚,由于妻子不同意离婚,黄某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是这个时候,黄某的妻子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那么,在怀孕的情况下,黄某还可以向妻子提出离婚吗?
案情解析
在妻子怀孕期间,黄某不能提出离婚。鉴于妇女、儿童以及老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所以我国在制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时,一直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立法精神。《婚姻法》中专门涉及了一些针对女性公民的保护性条款,以更好地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怀孕中的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她们的利益就很容易遭到侵犯,因此,《婚姻法》对此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款,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本案中,黄某不得向妻子提出离婚。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收到一审离婚判决后,多久可以再婚?
情景再现
方某与钱某在读大学时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时二人也加入了“毕婚族”的队伍。但是婚后两人并不幸福,方某整天沉浸在自己的事业中,两人缺乏交流,感情也因此变得没有趣味,因此,钱某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方某并无任何异议。但是方某刚一拿到离婚判决书就与工作中结识的一个女人登记结婚。请问,方某可以这么快就再婚吗?
案情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发生;在15天内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15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方某虽然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但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方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方某立即与他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非法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怎样确定?
情景再现
丁某与吴某是经过他人介绍认识的,没过多久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因两人交往时间比较短,没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并没有吴某想象得幸福。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补。但是丁某却说二人感情称不上是破裂,不同意离婚。那么,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案情解析
在我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为了准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还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以此为标准进行衡量,如果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本案中,吴某与丁某是经人介绍后仓促结婚的,婚前没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婚后也未能培养出夫妻感情,二人关系日渐疏远并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吴某提起诉讼离婚后,法院在经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吗?
情景再现
陈某与张某在大学期间就开始交往,毕业后两人立马就结婚了。但是不久后张某发现陈某在外边有其他的女人,张某不能忍受这种委屈向陈某提起了离婚,陈某也同意离婚。结果在签署离婚协议的那天,陈某没有来,而是陈某的秘书来代替陈某签署离婚协议,并说陈某正在公司开会来不了。那么,陈某可以让秘书代替签署离婚协议吗?
案情解析
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法律行为,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本人的离婚协议,绝对不能让别人代办。即使让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的。因此,陈某必须自己签署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条在线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提出离婚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吗?
情景再现
杨某的丈夫是一位海军陆战队的高官,杨某结婚以后大家觉得杨某命好,嫁给了解放军,可是事实上并不是大家想象得那样,结婚三年杨某每天独守空房,丈夫每天都在部队上忙很少回家。杨某觉得这样的婚姻太没意思了,就决定和丈夫离婚,但是丈夫是现役军人,杨某和丈夫离婚还需要事先征得丈夫的同意吗?
案情解析
杨某要离婚,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这是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权利的重视与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是无法离婚的,即使军人的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可以要求离婚吗?
情景再现
2014年10月,郑先生下班回到家正好听见妻子的手机在响,看见妻子周某正在厨房做饭,于是郑先生也没多想就拿起手机看了一眼,却发现一个叫10086的人给周某发短信,短信内容极其暧昧,郑先生这才知道原来妻子背着自己在外边与其他男人同居,郑先生非常气愤,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法院会支持郑先生的诉讼请求吗?
案情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因此请求离婚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本案中,妻子周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丈夫郑先生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周某给予相应的赔偿,法院应当支持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