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让不懂法害了你:道路交通篇
- 荣丽双
- 1770字
- 2021-04-30 19:51:21
14.不知电动自行车还有最高时速限制,出了事故摊责任
案例背景
白某出生于西北大山某农村,从小就怀揣着走出大山到北上广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生活的梦想,因此白某从上小学时就非常努力刻苦,希望通过升学考入北上广等地的大学。“皇天不负苦心人”,白某的努力并没有白费,高考时白某以当地高考状元的成绩考入了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
四年的大学时光很快就过去了,白某在这四年里也从没有浪费过光阴,然而等到他毕业找工作时却正好赶上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各行各业就业状况都不是特别好,白某的计算机专业择业也出现了危机。然而,白某一心想留在北京,因此,尽管吃住自理,工资微薄,白某还是选择了北京当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有了着落,可一毕业就需要从学校宿舍里搬出来,白某的住宿又成了问题。好在白某不怕吃苦,他在远郊找到了一个租金低廉的宿舍,虽然每天都需要早起,坐将近两个小时的公交车才能到公司,可白某一想这样能省下一大笔住宿费,还是觉得很知足,毕竟离自己定居北京的梦想又近了一步。
为了不耽误上班,白某每天很早就起床,但尽管如此,白某有时仍会因为公交误点而迟到,不得已的白某只能起得更早,可是这样一来,白某睡眠时间又不足,白天工作时经常会打盹,受到领导的批评。为了顺利度过实习期,成功留在该公司,白某经过再三考虑后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可以节省往返的路费。此后,白某就骑着电动车上下班,果然时间比之前充裕了很多,白某暗自为自己下了这个决定感到高兴。
就在实习期快结束的一天早晨,白某因为晚上加班起床晚了,眼看就要迟到了,白某骑着电动车飞快地在马路上前行,正在这时,有一个老太太横穿马路而且速度也很快,白某来不及躲闪,也没能及时刹住车,结果把老太太撞倒了,右臂严重受伤。老人的家属赶来后,斥责白某超速行驶造成老人受伤,要求白某赔偿损失。白某则坚持认为骑个电动车上路,只要自己控制好速度就行了,哪有超速可言,因而拒绝赔偿。双方争吵未果,老太太的家属通知了交警大队,而白某公司的电话也在这时打来了,白某已经迟到了半个多小时了,老太太的家属借机拿了白某的手机并将这件事告诉了白某公司。最后,交警大队扣押了白某的电动车并要求白某支付老太太的医药费,而白某公司的领导也认为白某连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也不遵守,不适合在公司工作,实习期结束就辞退了白某。白某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骑电动车也会超速,还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后悔至极。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的交通规则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遵守各种道路交通规则,但对于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却很少意识到也必须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案例中的白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且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由于白某超速行驶才导致遇到行人时躲闪不及,也无法及时刹车并最终撞倒老太太,因此,白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骑电动车、自行车的车友们,驾驶这些车辆上路虽然非常环保,也可以避免等车的麻烦,但驾驶时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时速,以免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应变。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