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贵州弘治通宝铸币考

黄雅迪

明初(1368—1374年)铸有洪武通宝钱,同时推行大明宝钞与铜钱并行使用。《明史·食货志》记载:“明年(洪武八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乃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规定每贯宝钞等值一千文小平制钱,由于宝钞的滥发,相对制钱的比值持续下降,到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甚至达到了每贯宝钞只值两文制钱的地步,宝钞体系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虽然明成祖和明宣宗时期一度恢复铸币,但以铜钱为主的货币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官方的金融威信在反复多变的货币改革中消失殆尽。由于宝钞的比价大幅贬值以及白银产量的提升,白银逐步成为通用的缴税等价物,渐渐替代了宝钞的货币主要等价物功能,因此明初从官方到民间逐步形成了以白银为主,铜钱、宝钞为辅的货币体系。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明王朝宣德八年(1433年)宣布停止铸币。66年后,弘治二年(1489年)户部奏请,“请令宝源局,并各布政司,开局鼓铸弘治通宝钱”,弘治皇帝批复“然久已不行,今若令十三布政司一概开局鼓铸,未免冒滥纷扰,不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官府的公家仓库中积存了大量洪武、永乐、宣德通宝等钱币,因为民不乐用。原因可能有四:其一是朝廷规定“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明文规定明代所铸造的钱币和其他朝代钱币比值为2∶1,人为提高明代铸币的价值,其实是不足值的虚值货币;其二是民间逐渐习惯了白银为主的货币体系;其三是明代实行的是“历代钱兼行”的政策,即使不使用明代铸币也有其他朝代的钱币可使用;其四是官方对铜钱使用控制严格,三番两次停铸、禁用,即使开禁也有限制。

经南京监察御史郭纴建议,弘治十六年(1503年)弘治皇帝不顾户部的消极态度强令两京及全国十三省重新开炉铸钱(此时户部鉴于以上原因,持的是“先导民通行洪武永乐宣德钱与前代钱兼用,而后讲鼓铸之法”的态度)。铸行的弘治通宝,“每文重一钱二分。铸钱铜一斤加好锡二两”。规定“北京照明初北平旧数;南京由于地方广阔,照旧额增加一倍;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广西、陕西、广东、四川俱照旧数;湖广参照浙江;福建参照广东;云贵参照四川”,并规定弘治通宝的流通途径“税关收课,法司赎罪,官员折俸,光禄寺和太常寺采办之用”(据存世实物看,皆为小平钱。光背无文,真书直读。传世有一弘治通宝折十大钱,为孤品)。可是在弘治十八年(1505年),太常寺奏报“惟是各处所铸弘治通宝,今所铸者才十之一二”。因实际铸额远远没有达到要求的数额,弘治皇帝不满要求调查,但旋即驾崩,此钱即停铸。

依照上述明史记载,贵州铸有弘治通宝钱币,但是否实际铸造,铸造量又如何,铸币实物是否有留存?下面我们参照相关资料来分析和研究贵州铸弘治通宝铜钱。

一、明初贵州的行政状况

明初洪武时贵州未设行省,其地设有贵州都司和湖广都司卫所。直到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贵州才自成行省,成为明王朝的第十三行省。《明实录·太宗实录》载:“……而于贵州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以总八府,仍与贵州都司同管贵州宣慰使司,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府以下参用土官。”《贵州图经新志》也载:“始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领贵州宣慰使司及思州、思南、镇远、石阡、铜仁、黎平、乌罗、新华八府。”虽然明朝廷掌握了贵州行省名义上的行政权,但真正的地方实权仍掌握在数量众多的土司手中,朝廷委派的流官只是少数高等级官员,基层“府以下参用土官”(土官即土司集团中的精英,明代贵州境内有大小土司百余家)。即便经过了后续清代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贵州土司制度也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才真正宣告结束。

同时,在明代贵州还有一些“三不管”地带,以雷公山为中心包括台江、剑河、雷山、丹寨、榕江等地,清雍正以前历代中央王朝都没有在这一区域建立有效统治,故被称为“生苗地”“化外之地”或“生界”等。雍正五年(1727年),镇远知府方显在上平苗事宜时说,该地域位于“黎平府以东,都匀府以西,镇远府以南,皆生苗地,广袤二三千里,户口十余万,不隶版图”, “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①。

二、明代贵州的社会稳定状况

贵州从明初到明亡战乱频发,“明代276年中,贵州发生战事的年份共有145年,占明一代一半以上时间”②。 《清史稿·土司传》综述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云:“明代播州、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军数十万,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故云、贵、川、广恒视土司为治乱。”

三、明清贵州的人口状况

当时的贵州人口总数稀少,《明经世文编》载:“永乐十一年,湖广布政司参政蒋廷赞具奏于贵州开设布按二司,将思南等三宣慰司地方改设六府,每府所管不过一二百户,官多民少。”弘治四年(1491年)贵州在籍人口为43367户258693人。需要说明的是土司不列入民户的统计,耕地也不入黄册,可以不计。①土司所辖的少数民族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所以人口数无法估算,但是考虑到当时的耕种水平、医疗水平和贵州独特的喀斯特地形特点,耕地稀少,野兽出没,在小农经济为主的明代,其人口总数也不会太多。在人口比例上,少数民族人口应占多数。即便到了清代早期,康熙五年贵州巡抚罗绘锦疏言:“黔省开辟方今九载,汉少苗多,人民生聚未久。”贵州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随着官方卫所移民、外省商贸移民及矿业开采相关移民的增加,就贵州人口比例来说,汉族移民比例大幅增加,货币交易的习惯渐渐传入贵州,“贵州苗疆渐知用钱交易”。②

四、明代贵州的经济状况

距离明孝宗没多久的嘉靖时期,朝廷为应付战事,加重赋税,但加派田赋都没有加贵州的赋税,这从侧面说明贵州经济的落后。“时贵州诸卫言,其屯所山多田少,地瘠水冷,刀耕火种子粒枇细,鲜有收获,乞减其税事。下巡按御史及三司官,覆验以闻,故减免之”(《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说明贵州当时仍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状态,加上田地稀少,因此收获不丰,经济落后。

五、明清贵州贸易用一般等价物情况

当时的贵州基本没有用铸币的习惯,或用白银、或用盐布等一般等价物进行贸易。贵州邻省的四川,清代所修《四川通志》云:“明初,钱钞兼行,金银之物贵贱有差。蜀人止用茴银、米布贸易货币,而钱钞遂不行”。①同时期的贵州流通的主要货币形态也是茴银,“云南专用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及盐布”。当时贵州也使用成色上好的白银,除本省铜仁所产白银外还有湖广、江南一带的贸易白银,但主要是贵州上层土司贸易所用。在苗区,由于居住分散,普遍存在“以物易物”的现象。最常见的是以牛为一般等价物。嘉靖朝所编《贵州通志》中,有朱砂上等者“民间贸易皆用之,如钱钞焉”,镇远县其地苗民“多以茶为货”等记载。万历《贵州通志》,有独山州“以布为货用”的记载。②

六、明代以前贵州的铸币情况和统治状况

明以前,不论是史料还是考古实证,均未显示贵州有自主铸币的情况,考古发掘发现的铸币没有本地铸造的痕迹,也未发现本地铸币遗迹,铸币技术储备和铸币专业人员储备可以说基本为零。同时,明以前各个朝代,中央对贵州所采取的统治方式是羁縻州及土司等间接统治方式,行政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行进贡,只是负有一些道义和名义上的责任,如表面上至少要臣服于朝廷、按要求提供军队给养等,中央统治力在贵州比较薄弱。

七、贵州本地出土或传世的明朝弘治通宝铸币实物状况

根据掌握的资料和全国收藏品市场的相关情报,贵州尚未有在辖内发现大量弘治通宝出土的记录,可与明代崇祯背贵铸币近年在贵州多处有大量窖藏出土的情况进行对比。弘治通宝版式研究的现状,除云南版弘治通宝结合出土和实物可以基本确定外,当时记载有铸币的北京、南京、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浙江、江西、广西、广东、四川、湖广、福建、云贵所铸弘治通宝实物尚未有科学的区分方式和手段,因此都不排除有铸币存世的可能。③

据相关资料记载,明孝宗明令规定全国铸钱二十五万贯,其中南京宝源局每年需要铸造的弘治通宝是两千三百六十六万文,但在弘治十七年(1504年)六月,工部提出“今各处灾伤,南京特甚”, “乞暂停铸造,俟年岁稍丰时再议”, “命量减原铸数三分之一”。至于完成与否没有相关记载。弘治十八年六月,工科给事中许天锡上条陈“鼓铸弘治通宝事宜十条”,指出早期铸造的弘治通宝用纯铜,“铸钱须兼用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今专用干铜,是以难耳”。说明几十年的停铸导致铸币技术的失传,简单的铸币基本原理还需要单独指出。他甚至建议招揽在山东因盗窃而充军的罪犯金山,让他教导局内工匠铸造之法。南京、北京等地铸钱局尚且出现这些铸币技术问题,贵州更不会例外,更何况贵州(“云贵参照四川”)的任务是年铸五百八十三万文,是南京的四分之一。考虑主客观因素,其中种种技术难度、人员难度、成本难度更是难上加难,难如登天。加上上述当时贵州的行政状况、社会稳定状况及明代以前的铸币情况和统治状况,官方不具备投入财力物力的条件和能力,组织一支专门的铸币队伍有序进行铸币。考虑到当时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贸易用一般等价物的情况,弘治通宝铸币即使当时在贵州铸造了,也只会将其中的部分上报朝廷样品,说明贵州按照要求铸币了(没有找到相关资料记载,一种猜想)。如果批量铸造通过军队官员折俸方式发到当时贵州驻军手中,这些货币也只会在驻军相关的汉族人、汉化的少数民族及商人之间流通,流通空间和范围狭窄。根据目前贵州发现的明代墓葬文物和出土货币窖藏情况来看,也没有迹象表明贵州曾铸造过弘治通宝铸币,更何况当时一般的规则为军队官员折俸采用的是折银的方式,若按照当时一两白银兑换七百文制钱的比价折钱拿到市场购物,将有所亏损,军队官员皆不愿兑换。

综上所述,明孝宗时期贵州很大可能没有铸造弘治通宝铸币(不排除铸造少量应付朝廷追查的可能)。在当时贵州所处的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官府的主要精力意在维持表面上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遵从本地“以物易物”的习惯交易方式。这一状况直到清代雍正改土归流后才真正改观,随着汉族移民的迁入,贵州地区人口比例逐渐改变,少数民族汉化程度不断提高,“贵州苗疆渐知用钱交易”的风气才开始形成,大规模铸币并流通才真正得以实现。

①杨斌.浅淡《谭图》明代贵州地图正误[J].贵州社会科学,2015(07).

②刘学洙.明清贵州沉重的军事负担[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4).

①曹树基.对明代初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兼论明初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J].历史研究,1996(01).

②黄雅迪.清代宝黔局历朝初铸部颁行用钱研究[J].贵州钱币,2013(1).

①朱珊珊.唐代贵州羁縻州的设置及特点[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 (02).

②黄阿明.明代西南地区的货币与流通[J].兰州学刊,2011(10).

③刘征.大明泉谱[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