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分区基本规定

4.3.1 黄土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改善生态为核心,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

2 排土场宜复垦为耕地与林草地,与特色农业或经果林发展结合。

4.3.2 北方草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草原生态系统重建为核心,以防治风蚀沙化为重点;

2 降水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4.3.3 西北干旱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地表为结皮或砾幕的区域,排土场宜采取砾(片、碎)石覆盖、沙障、草方格或化学固沙措施;

2 排土场及周边宜建设防沙带;

3 降水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4.3.4 东北山丘平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剥-排过程应以保护黑土资源为核心;

2 排土场平盘应复垦为耕地;

3 植被管护应以防治冻害为主。

4.3.5 西南山地丘陵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核心;

2 复垦措施应以坡面防护工程、岩溶地表水利用工程及林草恢复工程为主。

4.3.6 青藏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保护生态为核心;

2 恢复为草地的区域宜进行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