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4.2.1 土地复垦工程应划分为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和配套工程。

4.2.2 土壤重构工程应包括土壤剥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清理工程与生物化学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应包括林草恢复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抚育管护工程;配套工程应包括集雨工程、灌排工程、道路工程、苗圃工程。

4.2.3 土地复垦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土场和闭坑后采掘场的平盘应与台阶坡面兼治。

2 平盘复垦区土地功能可为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防护功能;台阶坡面复垦区土地功能应为生态防护功能。

3 位于城市、交通干线周边的复垦区,应在恢复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满足景观和游憩需求。

4 耕地复垦区宜配套建设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灌排工程。

5 闭坑后采掘场土地复垦方向与复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覆土条件与覆土土源时,宜复垦为林草地;

2)地表为未风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时,可保留其原始状态,作为矿山公园的景观区或积雨区;

3)位于潜水水位线以下部分可复垦为水域。